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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己所欲 勿施于人——大话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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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不久,笔者写了一篇书评《有一种伪善叫基督教》,对于基督徒作家阿信先生的大作《有一种爱叫坚持》斗胆品评了几句。随即招来了好些基督徒的围观,令我顿感压力倍增。本想就此事尽快回复诸位慈善公益,掌握宇宙至高真理的众基督教徒。奈何病来如山倒,彪悍的本人在不经意间轰然倒下,数日间恍惚感到耶稣基督的圣灵光照我心。之后闭门思过,于今日病情方才有所好转,于是带病在此向诸位基督教徒作思想汇报。额外说明一点:没有远方现在很忙,要做的事情很多,基本上没有什么功夫搭理不着调的残基,日后基督教自然会知道我是何许人也。尽管如此没有远方还是始终一以贯之的对基督教及其脑残教徒保持“临终关怀”的态度、、、、、
     言归正传,先单表阿信先生《回应》一文中提到的一个问题。劈头我就要给阿信先生一记“闷棍”,以便提醒基督徒阿信先生只站在基督教的片面立场上而忽略了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精神内核。这也是我第一次明确提出个人浅见,即本文的主题:“己所欲,勿施于人!”阿信先生如是说道:“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核心不单是允许我信什么,想什么;而且要允许我以交流、言论、集会、出版等方式公开传播。传播的方式可能让你很不高兴,让你很讨厌,但除非给你造成了实际的伤害(精神伤害显然不属此列)”以阿信先生此言所透露的信息看来,宗教信仰自由这杆虎皮大旗屡屡被基督教徒断章取义的拿来作辩护盾牌,似乎只是有宗教信仰的人具有四处传播宗教的自由,而不信仰宗教【尤其是国家法定的五大宗教】的人则没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长期以来一直被忽视,淡化,直至在无形中被边缘化。这里我有必要正告大家:在中国即使是不信仰五大教的人,和信教者同样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并且这个权利不受其他宗教信徒的传教骚扰恐吓。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就必须要履行义务,否则这种无限度的自由就会导致专制,特权,法西斯。宗教信仰同样如此。基督教堪称中国宗教问题的重灾区,这句话一点都不为过。
     而阿信先生此言在高举以交流,言论,集会,出版等方式公开传播基督教的同时,却陷入了只注重自己的权利而忽视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误区。现阶段的中国,大家都没有这样的充分权利,凭什么基督教徒在争取这些权利的同时就要侵犯我们非基督教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如果以全世界人口信仰基督教的比例来论证中国现在的宗教信仰情况的话,那么大家都知道,占中国大多数的非基督教人士则远远高于基督教徒的数量。这是基督教所高调宣扬的“民主”吗?当然我理解基督徒阿信先生及基督教徒诸如此类陈词滥调的背后所附带的私人信仰感情因素。因为他们是基督徒,所以就要比我们非基督教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权益,高人一等。此是我缘何给阿信先生及持类似阿信先生这样观点的基督徒的第一记“闷棍”的缘由。
第二记“棍子”必须有的放矢的打到阿信先生个人言辞,如:传播的方式可能让你很不高兴,让你很讨厌,但除非给你造成了实际的伤害(精神伤害显然不属此列)”说句可能影响我和阿信先生私人友情的话,尤其是“精神伤害显然不属此列”这句话简直是无耻,霸道,蛮横的“宗教无赖”话语。精神伤害难道不能算是伤害吗?当一群宗教徒在公共领域四处传教,尤其是在天灾人祸之时恐吓同胞国人:你们不信耶稣基督,就要下地狱。你全家,你的祖宗十八代都要下地狱的时候、、、、那是怎样的一种宗教恐怖氛围。再反观基督徒在一些对基督教信仰稍有微词的人面前,却理直气壮的要求别人道歉。理由是别人是无神论者,对他说了这个世界没有神,伤害侮辱了它的信仰、、、、当然阿信先生的:“精神伤害显然不在此列”此言是很有“技术含量”的话语,因为法律意义上的诸如此类精神伤害,很难站的住脚,也没有人对此做出法律上的探索。但是道义上精神伤害,阿信先生显然就忽视了。这里涉及到如何界定宗教信仰自由的“度”的问题,下文作个人粗浅的阐述,供我的忘年交基督徒作家阿信先生深思及众位看客参考,衡量,评判。
宗教信仰如何传播?以及怎样传播不算侵犯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众说纷纭。宪法中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这个令中国政府有苦难言的私处。一直以来屡屡成为基督教众传教的强有力的辩护盾牌。但凡是基督教众拿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概念在国际上炒作,基督教内应之者如云。更有一些或明或暗的各路人马为基督教鼓吹呐喊【诸如新浪博客的基督徒“传教士学者”,杨凤岗教授】。许多基督教徒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如果在中国实行的话。那就是另一种形式的宗教霸权主义,宗教恐怖主义。大家不要被基督徒们的话语方式所忽悠,主导。只有基督教徒所谓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然是对非基督教人士的专政,侵犯,包围、、、、、当然天真烂漫如不了解基督教黑幕的人来说:他们宁愿相信基督教带来的是真理,民主,自由,也不会相信基督教会是下一个共产主义幽灵。
阿信先生在《回应》一文中层说我给基督教开出的药方:“做公益,做归做,但不能传教”没有可操作性。想来阿信兄是武断的曲解我的话语。我给基督教出的药方不只如此这般“半吊子”。我初步给基督教开出的药方大致有两点,第一点是最重要的:以公共领域的法律规范为基石,这是宗教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圣经中:“信了耶稣基督之后,就不在乎律法”的煽动蛊惑经文十足的反动专制透顶,这是今日中国基督教内普遍存在的宗教恶习。当一群宗教信徒连公共社会的法律规范都不放在眼里并肆意践踏的时候,预示着这个宗教已经病入膏肓了,其自身的危险系数也上升了,旁人群起而攻之也自在情理法之中的。当然有诸如王怡这样通晓法律的基督徒精英知识分子能巧妙规避宗教法律条例,带领教会冲出中国,走向美国,我个人还是比较佩服的。毕竟有一点我是要为王怡先生及其教会喝彩的:至少拿法律说了事!现在最怕的就是政府和大家将法律条文当草纸,当摆设视而不见。至于反基界的某些“大科学家”对王怡先生及其教会如今红火,蓬勃的发展势头,有欲除之而后快的心理。对此我觉得那是通晓法律的王怡先生及其教会的能耐。在法律这方面,我没有远方正在努力当中、、、、、虽然我还是一个人孤单无助的走在反基的道路上。
第二点是较为深层次,需要耗费残基们的大量脑细胞,【我估计看我此文的多数基督教脑残教徒都看不懂我在说什么,因为他们是“受洗”的基督徒】:即以个人的宗教自律推进基督教的宗教自律精神。进而推进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进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和谐。这是一项长远的历史性工程,虽然基督教大多数的人一贯只追求信徒数量,而不注重信仰质量。但是我始终相信基督教内部会有少部分的基督徒明白我的深意。那怎么做到个人的宗教自律呢?基督徒会如此问我。譬如基督徒不在公共领域四处恣意传教布道,在私人领域传教布道行吗?我的回答是:绝对可以。但基督徒必须先肥水不留外人田的向自己的父母亲朋说:“信耶稣得永生,不然你们这些拜偶像的魔鬼全都要下地狱、、、”。如果主动对陌生的人传教布道的话,那别人骂你,抽你,找你圣战,举报你,亦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到时候请这些宣扬宗教信仰自由权利高于一切的基督徒,不要说其他人侵犯你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对这个专制邪恶的国度心生憎恨之后转而巴不得投生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这恐怕就是基督教徒自由,民主,人权口号的集中表现。
这个国家有宗教信仰自由吗,我的答案是:有的。这句话足以让基督教徒判定我乃邪恶的不分是非的无知者。可我一直都在问基督教的人一个问题:中国人的宗教信仰情况,基督教徒搞清楚了吗?凭什么在说完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这个弱智问题之后,还要强迫国人信仰基督教?
以笔者个人浅见,中国人的信仰就是一个捉摸不透的复杂事物,重实利而轻虚理的传统贯穿整个民族的信仰史。历朝来尤其是现今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呈现以下特点:1多,【如国家法定宗教外的众多民间信仰】2杂【中。西合璧,古,洋皆有,利,害兼具】3陈【古今中外各大宗教中好的信仰理念倒是没有吸收,倒是充斥大量世俗弱智的歪理邪说,信之者趋之若鹜,信仰的本末倒置。酱缸化,山寨化趋势越演越烈】。但是就是在这样一种“多杂陈”的宗教信仰状态中,蕴含着一种此消彼长,各行其道的内在合力。使中国人免受了西方历史上的大规模长时期的宗教迫害之苦。这和强调“向内用功”【梁漱溟语】的中华文化息息相关。中国人的信仰指南针始终是向内,而不是像西方文化和原教旨的基督教那般具有浓重的向外扩张色彩。信徒人数的多少决定不了信仰品格,这是中国大多数基督徒永远不能明白的道理。虽然古老深奥的中华智慧正在离我们远去,但其精神品格的后续影响在我看来,在当代中国还没有完全消逝,反而越加凸显它的重要性。当然残基教徒会反驳我:中共当年就是旷古绝世的宗教迫害。对此,我笑而不语。谈及此,是为了向阿信先生及基督教徒说明一点:中国人的文化,精神,品格和基督教的教义思想是两条道上背道而驰的马车。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是我对两者最好的注解。
中国基督教徒无所不包的具备了国人长期以来的宗教信仰特点,并将自身原教旨主义的特质和历经共产主义无神论洗劫强奸后的偏执扭曲心理,“三位一体”的高度集中,将其发挥到极致,达到一种病态的无以复加的宗教狂热地步。基督教众将两种不同文化,不同信仰,不同制度,不同国情的信仰思想牵强附会的混为一体,难免生出片面偏执且为他人强势文化霸权所主导的感觉。话语权,价值观统一之后的结果必然导致专制,独裁,中共当年和今日基督教无疑是一丘之貉。悲哀的是,中共长进了,基督教却继续陷在脑残狂热的宗教乌托邦中,对国人“手淫不止”,对中共“意淫未尽”、、、
    基督教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你爱信什么信什么,谁都管不着,旁人也懒得管,这是私人领域的私人事情。然而众所周知基督教在公共领域大规模普遍性的传教活动及其针对全中国人的宗教企图。却严重违背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内核,那就是无限制的将私人信仰扩大为公共信仰,国家信仰甚至是民族信仰,世界信仰。在这里我最想指出一点的是,近两年来我所接触的众多基督教徒只注重自己无限制的权利,片面曲解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概念。严重践踏了基督教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基督教原教旨主义思想的驱动下,一个个基督徒都是一副穷凶极恶的宗教狂热嘴脸,四处恣意传教布道,沦为基督教的残渣炮灰。
由此反观之,基督教大规模的普遍传教活动无疑是侵犯了大多数中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在先。说到此有大量的残基会反驳:“共产主义无神论也是一种宗教,那它不是也侵犯了我们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吗?”如此残基的头脑还真不脑残。是的,共产主义无神论,的确是侵犯了基督徒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也侵犯了国人的传统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大家都知道。可是冤有头债有主,基督教徒尽管奔着中共去理论或者向中共传教啊,中国其他基督教外的人可没有主动向基督教徒传教吧?你们基督教徒怎么这样欺软怕硬,以强凌弱,以多欺少,乘人之危,乘虚而入的只奔着普通老百姓来传教呢?侵犯他人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呢?“懦夫教徒”的信仰,只能到如此地步!
基督教徒包括基督徒精英知识分子鲜有人能认识到,宗教教信仰自由的重要基础是,个人的宗教自律精神,亦即我所说的:“己所欲 勿施于人”。这是一句值得细细品味深思良久,可大可小的精悍之语。诸如我的四川同乡王怡先生曾经在我们相互谈论这个话题的时候,亦是注重强调基督教徒的信仰自由权利高于政权意识形态,但王怡先生却忽视了诸如像我这样的众多基督教外人士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诚然这里面有着太多的政治,文化,法律,宗教等因素相交织。但是我个人认为我的两位四川同乡,王怡先生和余杰先生都陷入了共同的一个宗教信仰误区:将个人和一个独立合一的宗教群体的权利无限制的扩大化,“唯权是举”,心里,眼里,思想里只有基督教,却避宗教的公共“道德”和“义务”而不谈,孰为基督徒精英知识分子代表的一大弊病。在这方面类似基督徒精英知识分子王怡,余杰的信仰水准,在我看来还没有普通信徒靠谱。
个人的宗教自律精神与信仰品格的提升是基督徒摘掉“残基教”“伪善教”帽子的一条修炼之道。也是基督教解决政教关系紧张对立,实现宗教间和谐共处的必修课。盼望有心的基督徒能够清醒理智的认识这个老大难问题。虽然我深知这样的基督徒少之又少、、、、在这方面我愿真诚的为基督教提出个人最宝贵,最真诚的意见和批评。因为没有远方是:基督教外“最基督徒”的那个人!
“己所欲,施与人”是中国基督徒的本质。“己所欲 勿施于人”,这是有水准的信仰者。“己所不欲,施与人”那就是一个不得不愤起而战的我。
此文行文飘忽,乃病中发高烧之作。如果有助于提升基督徒的智商和信仰水准的话,定是圣灵在我身上做工了!哈利路亚!


                                                 没有远方



                                            2010.5.28 于病中草就



     特别感谢基督志愿者安雅同学在博客的委屈留言,从你一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中。忽然间一下子我被圣灵感动,得到耶稣基督的启示,灵光咋现。于是之后便写下了此文,盼望你能理解其中真意。你的留言像女孩子一样可爱,已拜读并回复一二。顺便再对你说一句:你例举的数字显得很有统计学天赋,或许缘于你是基督徒。但或许我和其他非基督教人士的数字要比你的数字更加有力,只是我不想也不习惯于拿数字说事。
另外,你所受的父母长辈的品格教育,高等教育,耶稣基督的教育;我都没有接受过,非常抱歉。我对此不感兴趣,也不认为一个人受过如此教育就能怎么着。言多必失,先点到为止吧。
再次祝福你及你那决心要做志愿者的武警未婚夫!

                                         

你的老乡大渡河上游的 没有远方
发表于 2011-10-13 11:5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ousuo 于 2011-10-13 12:59 编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

那好了,世上各种各样的信息怎么处理?都在施于人呀。

关键看,是怎么个施法。

是强制的施,还是泛泛的施。

在法治范围内,我们不喜欢,可以躲开呀,比如摇滚,毕竟有人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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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1: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usuo 发表于 2011-10-13 12:5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所欲,亦勿施于人。

那好了,世上各种各样的信息怎么处理?都在施于人呀。

己所欲施于人,要看受施对象的感受。如果人家明确告诉你说不喜欢,你还要“施”,那就是比较欠。

对于索索老弟来说,很不幸,我见过很多基督徒都在用这种“欠”的方式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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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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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种传,比大家的反更有效,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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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usuo 发表于 2011-10-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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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种传,比大家的反更有效,是不是?

你现在这么说,就属于比较欠的那种。你仔细想想看,是不是这么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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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3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sousuo 发表于 2011-10-13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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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那种传,比大家的反更有效,是不是?

可以这样说。这种传教方式,在宗教信仰自由已经成为多数国家的法律的时代,基本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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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08: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从反的角度,大家应鼓励此种传教才是,而不该是现在看到的义愤填膺。

思维混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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