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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勾引嫖客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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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6 10: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侨报记者高睿7月5日洛杉矶报道】

华人“嫖客”接连被抓的案件引起洛杉矶华人社区的密切关注,尤其是女警察扮妓女勾引嫖客的电视新闻,更是引起社会舆论的不同反响,许多居民认为警察这是在“勾引犯罪”。

  华人律师邓洪解释说,警察扮妓女勾引嫖客的事是相关法律允许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拿到嫖客犯罪的第一手证据。根据加州647B法律的规定,只要嫖客主动停车到路边和“妓女”警察搭讪,谈好了性交易的价钱,并开车到接头地点付钱的话,这就构成了定罪的三要素。

  “嫖妓虽然属于轻罪,初犯者通常只会判处强制劳动和少量罚款,但如果是再犯,最多可判处坐牢6个月,罚款1000元。”“尽管临时绿卡变正式绿卡不会受嫖妓的影响,但会影响公民入籍,因为嫖客触犯了移民法中的道德败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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