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1-6-10 05: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oujie 于 2011-6-10 17:22 编辑
6。3 文化解经:
所谓“文化”,我们是指一个家族、民族、国家借以存在的一切方法、风俗、习惯、工具、建筑、制度等。不管人写的是什么,他都是按自己的文化背景写出来的。他们的文化决定、修饰、润色、引导、或影响了他们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按着文化背景来解释圣经,还有一种预防的作用。从文化背景,我们可以了解一个单字当时所含的意思。异端邪教的解经往往是“非文化”或“无文化”的。他们是因为不顾其文化背景,就把自己的信仰、传统、观念强加在经文上面。譬如,基督教科学派(Christian Science)根本就不尊重研究古代圣经世界文化和历史背景的重要性,而把自己的科学观念强加在圣经上面。
人类学者把文化分成物资文明和社会文明两类:物资文明泛指一切东西 - 工具、物品、住处、衣饰等等 - 这些东西是人们用以维持他们的生命的。社会文明泛指一切风俗、习惯、仪式等,就是人们在社交活动中,所遵循的那些规条。解释圣经的人必须研究找出圣经中某一件事背后有关物资文明和社会文明的资料,这样才不会对经文有误解。譬如:
在基督时代,人们吃饭是斜躺着吃,而不是坐着吃(约十三:23 - 24),所以约翰可以侧身挨近耶稣的怀里。烤饼的方法是在土箱上铺一层东西,下面用草作燃料(太六:30)。基督时代的油灯很小,所以人可以一手拿三四个油灯。愚拙的童女没有为他们的灯预备油,由于新婚之夜的庆典可延续到四五个钟头,所以她们的油用尽了。(太二十五:1)。耶稣不是虚造这个比喻,想借用油的不足,来说明我们时常要警醒,被圣灵充满。其实油的不足是实实在在,它并不代表圣灵。太五:40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但在路六:29 却说:“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这两处经文没有矛盾之处。前者说的是有关法庭的事,里衣可以被充公,但外衣则不能,因为它是保寒之用。后者说的则不同,强盗要打劫,他要的是外面值钱的衣服,不是内衣。太十三:44 的比喻:“天国好像宝贝藏在地里,人遇见了就把它藏起来,欢欢喜喜地去变卖一切所有的,买这块地。”犹太人的土地法规定,埋藏在地里的东西是属于地主的。耶稣说变卖一切所有,来换取更为珍贵的天国是值得的。这里不是说什么时期论的奥秘。可十四:13 “你们进城去,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来,你们就跟着他。”男人拿水瓶是罕有的,这是女人的工作,所以耶稣用这个人作指路的标记。太五:13“。。盐若失了味。。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从死海收集的盐若失去了盐味,会被贮藏在圣殿里,寒冬的时候,这些盐被撒在大理石的庭院,以免朝拜的人滑倒。以赛亚书二十八:9 - 10 “。。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这里一点,那里一点。”这里指的是以色列人埋怨先知的教导方法,他读一个字,学的人跟着一个字。然后先知以赛亚在第十一节说,耶和华就是要这样一句跟一句,像父亲教导孩子的方式来教导以色列民。这里不是像一些传道人在讲台上说的,我们读圣经可以这里读一点,那里读一点。民数记十九:2 说要用未曾负轭的母牛,是因为负了轭,曾经耙过地的公牛一定被阉过,不是完美的供物。出埃及记三:5 上帝命摩西把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他所站的地是圣地。对希伯来人来说,脱鞋进屋子是尊敬主人的表示,进入上帝的殿更不用说了。但这命令有文化的局限性,对华人来说就不是一定要的。在时间方面,犹太人的一天是从傍晚六时开始,所以安息日是从星期五傍晚六时至星期六傍晚六时为止。在四本福音书里,约翰福音是最后一本写成的书,它用的是罗马人的时间,半夜十二点是一天的开始,这也是我们今天所采用的。明白了这点,我们就不会认为约翰福音记载的主被钉十字架和复活的时间跟其他的福音书有任何冲突了。
我还可以举出许许多多的例子。但最好的方法,还是找一本工具书,如:
Manners & Customs of Bible Lands, by Wight, F.H.,Moody, 1953.
Handbook of the Life in Bible Times, by Thompson, J.A., IVP, 1986.
Manners & Customs in the Bible, by Matthews, V.H., Hendrickson, 1988.
这里我要重复,研究圣经中文化因素,最主要的目的帮助解经者知道,圣经所指的原来事物是什么。圣经原来的社会背景,可以使我们有真正的、在控制之下的、字义的解释。单字、句子、词汇第一层次的意义乃是在于它们所出至的文化。假如没有研究文化之助,“字义的解释”就不完整。但我们不能忽略一点,圣经的解释究竟受到文化之影响到什什么程度?有些所谓“高等批判学”(Higher criticism)的学者说,圣经中大部分的材料反映了他们时代文化背景,正如布特曼所说,文化并不是真理,所以它们不能被接受为上帝的启示。对今天的基督教,这些材料既没有约束力,也不可信。我们要怎样看待这个问题呢?
更正教所持的观点是:上帝的启示是在文化形式之内,也是通过文化形式传给人的。因为任何由上帝而来的启示,必须借着具体的文化背景,按照人特殊的文化,才能传达给人,否则启示就没有什么意义。这有如路德宗的神学家说,基督在圣餐的饼和酒的里面、中间、下面临在,但饼和酒都没有变质。上帝的启示是在文化的里面、中间、下面临在,但文化本身并没有成为启示,而启示也不能脱离文化形式而独立。因此,上帝的启示虽然有特殊的犹太人文化背景,但它能够在非犹太人文化背景中,一样的成为上帝的话语。因为圣经是上帝所赐的启示,是上帝所默示的,所以从最开始之时即拥有超文化的特征。就因为如此,它可以被翻译成世界上的各种语言,可以用知识来研读,可以被适当的解释,可以产生神学的真理。因为圣经确实是在犹太文化中产生,整本圣经都印上了犹太文化的特别记号,所以并非整本圣经都是完全超文化的。要分辨那些是有文化约束,那些是超文化并不容易。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解决方法,我们惟有靠着上帝的恩典、他的智慧,把他通过圣经文化所传达的真理谨慎地解开。下列的原则或许对大家作决定时有些帮助:
假若某些处境、命令或原则是可以重复,有延续性,未被推翻,关于道德或神学主题,在圣经别处重复出现的,就是永远有效、适用于今日的。
譬如,创九: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这条颁布的死刑是永远有效,从没有被废除过,理由是: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士十三:5 提到拿细耳人流长头发,作为献自己给上帝的象征,但是在新约,林前十一:14 却说男人留长头发是羞辱。所以新约推翻了旧约摩西律法中拿细耳人的习俗。
假若某些处境、命令或原则是个人持定、不可重复的情况,与道德或神学主题无关,而曾被推翻的,都不适用于今日。
譬如:旧约时代,乱伦是要用石头打死的(利二十:11),但在新约,只是逐出教会而已(林前 五:1 - 5)。
某些处境或命令与我们的文化背景有若干相似之处,个中原则适用于今日。
譬如:新约五次提到彼此要亲嘴问安(罗十六:16,林前十六:20等),这是当时社会的问安方式,但已经不适用于现今社会。但是命令背后的原则却必须遵守:向别人表示友善和爱心。有的用拥抱,有的握手,拍背。
某些处境或命令与今日的文化完全不同,但是有些原则仍适用。
譬如:约十三:5 - 15 记载耶稣洗门徒的脚,这不是今日的习俗,但原则不变,我们要学习耶稣的榜样,忠诚服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