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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愉快!PPT长期缺乏性生活 网上招嫖强奸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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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科男丁强研究生毕业后来沪工作,讨了娘子,买了房子,本是前途无量,不料因为与妻子感情不和,长期缺乏夫妻生活,精神状态逐渐低迷。他不仅辞职在家,沉迷于网络上丰富多彩的虚拟世界,还将今年4月17日的一次网络招嫖演变为强奸、抢劫卖淫女。目前,丁强因涉嫌强奸罪和抢劫罪,被浦东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从“天之骄子”沦落为犯罪嫌疑人。

丁强1974年出生于湖南,在南京一所高校完成本科和研究生学业后,1998年来到上海一家研究所工作,并在几年后用积蓄在斜土路买了一处不错的住房。这样的生活本应珍惜,可因为种种原因,他与妻子渐行渐远,已两年没有夫妻生活。正值壮年的他不甘寂寞,于是从网络的花花世界中寻找慰藉。

4月16日晚,正在家中上网的丁强收到一条令他怦然心动的QQ信息,对方用挑逗的口气称可以提供“异性服务”,还留下了一个手机号码。次日晚上9时许,寂寞难耐的他带上折叠水果刀走出家门,拨打了QQ上的这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女子“文文”见有生意上门,安排他前往福山路某处找她的老乡小胡。

晚上10时许,丁强敲开房门打探虚实。当得知屋内只有小胡一人后,丁强心生歹意。他先借口不满意小胡身材而离开,随后在电梯口犹豫了半小时,最后打定主意,又折返敲门。进屋后,他二话不说,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水果刀,左手从小胡身后绕过勒住她脖子,右手持刀架在她脖子上,威吓她别嚷嚷。小胡求饶说:“我出来挣钱也不容易,你要钱的话,柜子里有300元,我的手机也可以给你!”丁强拿出胶带,把小胡的双手、嘴巴和眼睛捆绑起来,将300元钱和一部手机装在口袋里,又奸淫了小胡。临走时,他还用手机拍摄了小胡的裸照,以此威胁小胡不得报警。小胡报警后,警方调查发现丁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18日晚在他家中将他人赃并获。(犯罪嫌疑人为化名)
发表于 2011-5-21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切,更像是那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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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1 09: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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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2 09: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ByStander 发表于 2011-5-21 20:14
切,更像是那谁干的



泡泡糖没吭声,打算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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