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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回应旅客携iPad收税:新规在全国范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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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8: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为打击“水客”走私,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新规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也并非只针对香港、澳门入境旅客。

今年以来“水客”猖獗往返香港和内地代购苹果iPad和iPhone,终于引起监管层的重视。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54号公告规定,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表示,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王桦表示,新规是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也并非针对香港入境旅客。以往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只是抽查,很多违规旅客可以侥幸过关,但这并不意味是一种执法常态,今后海关总署还将加大对出入境旅客物品的检查力度。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强对快件、网购等渠道的监管,对企业的后续管理和开展打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后,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海关税收增收。据不完全统计,1至9月,全国海关因加强归类、审价、加工贸易内销管理、企业稽查、打击走私等补征税款合计超过400亿元。

  自8月19日新规实施以来,深圳、珠海、福建、北京等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更是对苹果手机、名牌手袋、化妆品的查处采取高压态势,海关总署网站也加大了对“水客”带货过境事件的曝光力度。

  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是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同时规定,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那就意味着内地游客15天内多次进出港澳的话,将不享受5,000元的自用物品免税额。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08: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that's why it'd better to hold foreign passport to enter China.
LOL, what a 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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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8: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ppteam

介个,发展中国家都这样课税吧?那个知道印度怎么收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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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09: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Fxxxxx客,刚要回国。
:苹果手机、名牌手袋、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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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8 02: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ppteam
哪里看的出来?外国不是2000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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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6: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ppteam

听说自用的也要收。穷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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