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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遗产
现在,我将要检视“佛法遗产”的构成因素。
“佛法遗产”是指接受佛法传承的行为。
“‘所施与之物’,就称为‘遗产’。”(Databbanti dayam)父母将财富视为遗产而赠给孩子。 合适接受遗产者,就称为‘继承人’。”(Dayam adadatiti dayado)孩子或子嗣,就是合适接受遗产者。”“由继承人去接受遗产的行为,就称为‘承受遗产’。”(Dayadassa kammam dayajjam)接受法的遗产的行为,在此称为‘承受法的遗产’。”(Sasanassa dayajjam sasanadayajjam)这也称为“佛的遗产”(Buddhadayajja,接受佛陀传承的行为)。
首先,我将说明这份“遗产”的性质。
在佛法里面有两种遗产,分别是“食味财”利益与“法”。
一位比丘的四种必需品,分别为食物、衣服、居住地以及药物,这称为“财食味”的遗产。戒、定、慧三学,“戒清净道”、“心清净道”等七清净道,四念住、四正勤等“三十七道品”,这些都称为“法”的遗产。
“法”的遗产共有两种,分别是:
一、世间法的遗产。
二、出世间法的遗产。
戒、定、慧的世间增上学、六种世间清净道,以及与世间清净道有关连的“三十七道品”,这些都称为“世间法的遗产”。与神圣“道”、“果”有关的“增上学”、超世间的“智见清净道”以及三十七种出世间的道品,这些都称为“出世间法的遗产”。
“世间法的遗产”可以区分为:
一、轮回所依法的遗产(Vatta-nissita)。
二、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Vivatta-nissita)。或者分为:
—、决定法的遗产。
二、未决定的遗产。
修习戒、定、慧,要是为了朝向获得世间的地位,例如名师、国师,或者为了追求尊严、权力、随扈、财产,或者为了在轮回中获得神圣、高位阶的人类与天人,这就称为“轮回所依法的遗产”。
轮回运转的三种型式,分别是“烦恼轮回”、“业轮回”、“异熟轮回”。而所谓“离轮回”是指终止这些轮回运转所达到的“涅槃境界”。修习戒、定、慧,就是为了迈向轮回这三种型式运转的终止,这就称为“离轮回所依法的遗产”。
为了最终证入涅槃而修习善业。就像在证得涅槃之前的阶段当中的世间利益、欢喜重生,都会关连到“轮回”与“离轮回”,因此也称为“两依止”(ubhava nissita)。不过,在巴利经典当中只提到“轮回”与“离轮回”。比较倾向证得轮回结果的修行人,可以说是实践了“轮回所依法”,而那些倾向证得离轮回结果的修行人,可以说是实践了“离轮回所依法”。
谈到“决定”与“未决定”的分类。一般凡夫的“身见随眠”巨大领域,就像烈火燃烧的巨大、深沉的海洋。一般凡夫偶而修习的戒、定、慧,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我圆满戒律了!我具足戒律了!我开发禅定了!我正觉知了!我相当机智,我觉察‘色’与‘名’,我默观‘色’与‘名’。”这些都是宣示戒、定、慧的行为,环绕著“我”的“身见”而打转,所以,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烧的大洋中。就像烈火燃烧的大洋,烧乾雨滴,蒸发殆尽;“身见”的巨大国度也会让这种戒、定、慧失去作用。因此,这种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定、慧,就是“未决定”阶段。虽然一般凡夫可以拥有戒、定、慧,不过,也是暂时性的。预流圣者的“活命世间戒”,稳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圣无上特质的“世间禅定”以及觉知四圣谛的“世间智慧”,都是属於“决定”的阶段。就像雨滴落入“不退转”(anavatti)的大湖泊,纵使经过多生累劫之後,这种世间的戒、定、慧都不会消失。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世间法遗产”的性质。
戒定慧的“出世间法”、“智见清净道”以及伴随八种超世间意识的“三十七道品”,这些都是“离轮回所依”。他们是“决定”(法)。对於已经证入出世间戒定慧的圣人而言,也会生起世间的戒定慧,达到“决定”的阶段。这种修行人已经不会重蹈“破戒”、“不得定”、“劣慧”以及“暗愚”的覆辙了。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的遗产。
佛法的继承人是:
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
在此处,式叉摩那(sikkhamana 正学女)是指“正准备成为比丘尼”。
上述七种继承人当中,前面五种称为“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人、天人与梵天,并不是“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他们只是承受三皈依而已,这其中也包括了优婆塞、优婆夷。
在这七种继承人当中,只有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才可以承受“食财味遗产”的四种需求。不过,这七种继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间与出世间法的遗产。在承受这些遗产中,对於“世间戒律”有特殊的考量。至於“出世间戒律”、“世间暨出世间禅定”、“世间暨出世间智慧”也有特殊的考量。
对於“世间戒律”的特殊考量是因为,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同时受持“毘奈耶戒律”与“经律”,而优婆塞、优婆夷只受持“经律”。
所谓的“经律”是指:
一、对於“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是指《梵网经》(《长部》)所列举的戒律。
二、对於优婆塞、优婆夷,是指“八关斋戒”与“十戒”。
“头陀行戒”、“根戒”与“缘起所依戒”,也就是所谓的“经律”。
“出世间道”当中的“正语”、“正业”、“正命”,称为“出世间戒”。这些戒律可以由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所承受,也可以由优婆塞、优婆夷所承受。
在此处,对於“出世间戒”并没有特别的考虑。在定、慧两种遗产中,亦复如是。“七种清净道”与“三十七道品”就包括在“戒、定、慧”当中。
在佛法的七种继承人当中,前五种“佛法中的追随者或同事”是奉献给佛法的修行人,他们为了利益自己,宛如看管佛法遗产的继承人一样,让三藏以及法的其余资粮延续五千年。其余的二种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
看管佛法的修行人,承担了佛法的责任,所以比继承者的位阶还要崇高。因此,一位六十岁的居士圣人,要向年仅七岁、刚刚剃度一天的年轻凡夫沙弥顶礼致敬。也因此,一位证入阿罗汉的比丘会向刚刚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丘致敬。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的继承人。
“三学”、“七清净道”、“三十七道品”,都是与“九出世间法”(译按:指四道、四果与涅槃)相融的修行法门,因此称为“法随法行道”(dhamm -anudhamma-patipatti)。修习这些“法”的七种佛法继承人也称为“妙行者”(suppatipanna)他们又称为“正直行者”(ujuppatipanna)、“正路行者”(nayappatupanna)、“和敬行者”(samlcippatipanna)。虽然它们可能是凡夫,是属於“向预流道修持的人”,并且成为八圣人中的第一组(或第一阶段)。纵使他们还是凡夫,还不是“第一义”圣人,依旧是“法随法行道智圣人”。
我将举证说明。在《学人行道经》中,佛陀说:
“藉著戒蕴成就为圣者!”(译按:《相应部》•大品•道相应第一、《学人经》第三)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经由修持“三十七道品”中的活命戒,来成就圣者的戒、定、慧。因此,在佛法中,所谓的优婆塞、优婆夷是指能够持续在活命戒、三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因而能够部份地享有“妙行者”、“和敬行者”的特质,所以是“法随法行道智圣人”。
这些特质是与“僧伽”的名字并举的,例如:
“我皈依僧。妙行者,世尊,声闻,僧伽。”
我们要了解,只有比丘、比丘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在毘奈耶当中,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其余的人就是沙弥、沙弥尼、式叉摩那、优婆塞、优婆夷。
一位修持“法随法行道”(译按:也可以称为“三十七道品”)的人,虽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优婆塞或优婆夷,但在《经律》的论述中,就称为“沙门”、“婆罗门”。
因此,在《法句经》中如是说:
“严身住寂静 调御而克制 必然修梵行 不以刀杖等
加害诸有情 彼即婆罗门 彼即是沙门 彼即是比丘”(译按:《法句经》第142偈颂)
这段经文说明,修持“法随法行道”(译按:也就是修持“三十七道品”)、身心清净的修行人,虽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也可以称为比丘。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继承人神圣崇高的地位。
佛法的遗产中有两种,分别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继承人也有两种,分别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
在此处,我将说明《中部》、《根本法门品》、《法嗣经》的根本要义。
“诸比丘,汝等应继承我法,勿继承我财,我慰汝等,作是愿言:‘我诸弟子,是继承我法,非继承我财也。’”
这段经文的意义如下:
佛陀的遗产包括了“财的遗产”与“法的遗产”两种。
“财的遗产”有三种,分别是一、“因缘财”,二、“世间财”,三、“轮回财”。
食物、衣服、居住、医药等利益,称为“因缘财”。世间的声望、庄严、尊严、权力,世间的地位,诸如老师、国师、部长、有钱有势之人,拥有随扈,这些都称为“世间财”。娱悦的轮回,例如轮回到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欲望需要都可以满足的环境,这些都称为“轮回财”。
至於“法的遗产”,我已经解释过了。
佛陀已经预见到,他证入涅槃之後,佛法会被这三种“财的遗产”的极端增长所压倒,就像汪洋中的岛屿为三股洪水淹没、浸入一样。因此,佛陀留下如此的警语:
“诸比丘,汝等应继承我法,勿继承我财。”
“怜愍”(Anukampa)是指佛陀的忧虑或关切。
佛陀忧虑的是,当大海的洪水涌现的时候,居住在岛上的人民会被洪水冲击而四处漂浮。“财的遗产”生起,扩张的时候,佛法中的弟子会被浸入而无所适从,进而阻断了无上的“法的遗产”。因此,佛法会留下如是的警语:“我诸弟子,是继承我法,非继承我财也。”
所以,这三种“财的遗产”会引起佛陀的忧虑与关切,这是令佛陀感到沮丧的遗产。因此,这三种“财的遗产”是坏的遗产。另外,“三十七道品”,例如“四念住”,则是佛陀所赞许的,可以清澈的心灵、从忧虑中解脱的遗产,因此,是善的遗产。
我们已经说明了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接下来要检视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
尤其是,我们要记住,在“财的遗产”中的某些遗产是受到佛陀赞美的。它们是“一团食”(pindiyalopa)、“粪扫衣”(pamsukula)、“树下住”(rukkhamula)、“陈弃药”(译按:由尿发酸所制成的药),这四种“财的遗产”称为“佛陀的遗产”(Buddhadayajja),它们是佛陀所准许的四种伟大传统。
如果在这种情形下,就可以解释佛陀为何会接受一般奉献者所布施的“余财”(atireka-labha),正如他所说的:“多余的寺庙、居住地点等等。”
包括“经律论三藏”在内的“学习圣典”(pariyatti-sasana),是“修持法”与“实现佛法”的基础。只有“学习圣典”安立了,其余的两种佛法也才能够稳固下来。
现在是“劫”微弱的时刻,人的生命时间也在减少中,因此护持“学习圣典”长达五千年的责任就真的很伟大。身为佛法的奉献者与护持者,这些僧侣的身心强度也在减弱中。因此,佛陀预见到,这些奉献者与护持者想要在未来的时刻,去承担护持“圣典”以及单独住在树下,不对“余财”妥协,是不可能的。这是一项理由。
对於修行资粮不足的人,佛陀预见到,提供给他们的修行功课,例如广泛地“学习圣典”、布施、持戒、提供资粮等,保障他们在来生的时候可以从苦界中解脱,并且在下次佛法的阶段,可以从世间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这是另外一项理由。
在此处,我们可以说,如果上述属实,就等於是佛陀亲自巧妙地救度众生,让他们避免在“财的遗产”中流转。在这点上,我特别要指出,因为“学习圣典”的奉献者与护持者,不可避免会与“助缘财”、“世间财”有所关连,为了不沉溺在“财的贪欲”上,佛陀所开示的,以及留传下来的“观察净”(paccavekkhana- suddhi)修行法门,例如“如理观察衣”,就要加以关注。所以,如果这些修行人依照“观察净”的仪轨生起“资具依止戒律所思的智慧,就可以乘此智慧之船,从两种“财的贪欲”中解脱出来,即使他们必须生活在“财的贪欲”当中,也不可能沉浸、漂浮在“财”的汪洋大海中。
所谓的“沉浸”、“漂浮”,它们的意义是指:在“资粮财”、“世间财”、“因缘财”这三种财当中,失去了“觉察过失的智慧”,就是所谓的“沉浸”。长时间缺乏力量觉察过失,即使经过生命的三个阶段,还是在这三种财里面享乐,这就是所谓的“漂浮”。
为了防范所谓的“沉浸”与“漂浮”,佛陀在《法句经》中就说:
“三时中一时,智者应醒觉!”(译按:一五七偈颂)
这是说,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是“沉浸”、“漂浮”的,就应该在第二个时期当中努力自我净化。不过,如果一位修行人在生命的第二个时期当中,还是“沉浸”、“漂浮”的,就应该在生命的第三个时期当中努力自我净化。
在此处,所谓的“自我净化”是指摆脱了对於“财的遗产”的执著之後,在“三十七道品”中安立下来。这就是指在“四种圣人财法”中自我安立,它们分别是:
衣寂静:在衣著上很容易满足;
乞食寂静:在乞食上很容易满足;
住所寂静:在住所上很容易满足;
修习乐:在静修中生起喜乐。
佛陀说过,如果一个人在生命的三个时期都是“沉浸”、“漂浮”在“财的遗产”中,他就会被丢进“苦界”当中。因此,佛陀在《法句经》中就说:
“如铁自生锈,生已自腐蚀。犯罪者亦尔,自业导恶趣。”(译按:240偈颂)
这段佛陀的开示(译按:参见《法句经注疏》第三•Tissa-tthera- vatthu),提到了一位在只树给孤独围往生的比丘。由於这位比丘在临死之前,还是执著他的衣服,结果就重新投胎为寄生虫,寄居在他生前的僧袍上。如果连执著在衣服上都会让一位修行人落入苦界当中,对於更为巨大的执著,还需要说什么吗?衣服应该视为僧团的共有财产,所以是法的财产。这位发生问题的比丘也是细心护持二二七条毘奈耶学戒的修行人,所以说,一套僧服可以让具足二二七条学戒的比丘沦入苦界,那么,对於只有受过五戒的一般凡夫而言,他们对财物充满了贪爱、嫉妒,结果会如何还需要多言吗?因此,一位有修行的人应该观想和要求“厌离心”(samvega)(译按:由於观想这个世界的悲苦所生起的恐怖感)。
我现在举例加以说明。
曾经有一位富人家,他坐拥金银财宝,可是为了避免在艰困的时候遗失这些财产,就把它们埋到地底下,只保留价值约六万的现金、稻米、衣服与装饰品,可以随时使用。
这位富人有六个儿子。他死亡的时候,将财产平分为六份给六位继承人,而埋藏在地底下的财产也以同样的方式分配。不过这些埋藏起来的财产,只有当这些主人自己从地底下挖出来,才能为这些继承人所拥有。
有一个儿子非常贪婪,对於可以直接使用的财产,他相当不满足,有意垂涎埋藏起来的财产,不耐於长久的等待。所以,它努力挖掘出宝藏,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非常精进,不会把日以继夜的努力当作是一种负担。所以,他用尽心力,努力挖掘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富,结果他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非常执著,从继承财产开始,他的心总是悬挂在财产上,因为他太执著在财产上面,於是寝食难安。所以,他全心全力挖出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富,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非常聪明、机灵,他就设法建造机器来挖掘宝藏,所以就成为一位富人。
有一个儿子则缺少贪婪心,他认为一万元的财产就够用了,不需要那些埋藏起来的财宝,安於那些可以直接运用的遗产。
有一个儿子挥霍无度,花掉所有的财产,最後连购买挖掘宝藏铲子的钱都没有剩下来。他堕入歧途,终於被外放逐到他乡流浪。
在这个例子当中,佛陀就像这位富有的父亲,“戒清净”与“法学习”就像直接可以使用的财富,建构“心清净”的禅定与神通就像埋藏起来的银,如“见清净”的四种世间智慧,清净就像埋藏起来的黄金,“出世间的智见清净”就像埋藏起来的珠宝,佛教内的凡夫与比丘就像这六位继承人。
在佛教当中具足“欲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充满贪婪的第一个儿子。具足“欲神足”的修行人,不会满足於“戒清净”与“法学习”的资粮。他们认为,以这种资粮不会遇见佛法或者变成佛法的继承人。为了达到更高的清净道,他们蕴育了巨大的欲望,不达目的,绝不终止。
具足“勤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努力精进的第二个儿子。这种修行人只有当他们著手去追寻还没有拥有的高等成就,内心才会感到快乐与自在。
具足“心神足”的修行人,就像强烈执著的第三个儿子。这种修行人一旦认知到修持一项功课会产生巨大的利益,他们就会祈求强烈的占有,他们的心也不会漂浮到其他的事务上。
具足“观神足”的修行人,就像聪明机灵的第四个儿子。这种修行人只有当他们著手去迫寻难以证得、深沉但又可以生起巨大利益的智慧时,内心才会快乐与自在。
缺少“神足”却只拥有初级欲望、精进、心与智慧的修行人,就像满足於现有财产的第五个儿子。这种修行人缺少“信”与“欲”,他们甚至认为在今生当中是达不到更高的清净道。由於他们缺乏精进的力量,纵使勉强去实践,也会欲振乏力。因为他们的意志力是脆弱的,就会反对精进,并认为不可能(证得更高的清净道),他们的心就没有贯注在这种修行功课上。当他们听到众多理论与开示,就动摇了。由於缺少知识与智慧,他们认为这种修持功课超过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就加以拒绝。因为佛陀期待这种修行人,才会如是说:
“修习欲神足! 修习勤神足! 修习心神足! 修习观神足!”
佛陀在这些语句中驱策一切众生强化他们的“神足”,例如“欲神足”等等,只有这样子,才会生起新的欲望与新的思想。
在佛教中,德行上有缺失的凡夫与比丘,就像第六个儿子。对於一般凡夫而言,在护持三皈依以及五戒、八关斋戒等常戒上有所缺失的修行人,就不具足优婆塞、优婆夷的特质,仅仅是佛法的继承人而已。对於比丘与沙弥而言,犯了波罗夷戒罪(译按:失去出家身分的罪行),就不具足好比丘或好沙弥的特质,只是佛法的继承人而已。如果一般的凡夫,即日起发愿护持五戒或八关斋戒,就可以立即成为优婆塞、优婆夷的佛法继承人。
这个例子说明了,有许多修行人的确是列在这个父亲(佛陀)的遗产当中,可是只有以“四神足”当中的任何一项为基础的修行人,才能够享受到这些遗产的全部利益:连“四神足”当中的任何一项神足都没有具足的修行人,只能享有这些遗产的表面利益,他们没有机会享受这些遗产的真实本质。有些修行人因为任意花费他们的遗产,甚至没有机会享有这些遗产的表面利益,因此与佛陀的遗产、佛法的遗产切断关系了。
佛法的继承人也可以分为:
一、“决定”的继承人。
二、“未定”的继承人。
从未在自身中证得“无常智”与“无我智”的修行人,就是所谓的“未定”的继承人。“未定”是指,他们今天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或是“一切智佛”的继承人,但是,他们可能明天就变成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与继承人,甚至会轻蔑、摧毁“一切智佛”的佛法。在今天,有些修行人甚至会从信仰佛法转而信仰基督教,而且会轻蔑、暗中毁损佛法。这些修行人在死後投胎转世之後,也就非常容易转变,这是可以想像得到的。
一位修行人可以在这个月是“一切智佛”的弟子,下个月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今年是“一切智佛”的弟子,明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在生命的第一个时期是“一切智佛”的弟子,在第二个时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在生命的第二个时期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可是在第三个时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今生可能是“一切智佛”的弟子与继承人,来生却是另一位导师的弟子与继承人。
因此,佛陀在《无碍解脱道》上如是说:
“凡夫之所以称为凡夫,就是因为他仰视了许多导师的面容。”(译按:参见《无碍解脱道注疏》第九•Sankharupekkha-nananiddesa-vannana)
这段句子的意义是,在过去无数的轮回中,一般的凡夫从未恒常地抉择一位皈依的导师,反而是今天皈依这一位导师,明天皈依另一位导师;今年皈依这位导师,明年皈依另一位导师;今生皈依这位导师,来生皈依另一位导师。在过去的无数轮回中,有缘亲近并皈依“一切智佛”的机会的确是非常稀少。有时候他们会皈依“梵天”,有时候皈依“帝释天”,有时候皈依“诸天”,有时候皈依太阳,有时候皈依月亮,有时候皈依星辰,有时候皈依大地的神灵,有时候皈依魔鬼,他们如此做,就好像这些“皈依”是全能的样子。
在这个世界上,错误的导师非常的多,也有许多凡夫亲近并且皈依这些错误的导师。有时候,他们会皈依“龙”;有时候会皈依“迦楼罗”(鸟),有时候会皈依河流,有时候会皈依山,有时候会皈依火,有时候会皈依水(译按:参见《法句经》一八八偈颂)。因此,受到“身见”折磨的凡夫,他们所亲近的导师种类、数目很自然的就非常的多。他们所亲近、皈依的错误导师愈多,他们就会愈沉沦到苦界与地狱。
再进一步说,如果从今生开始,他们持续在轮回中漂荡,并充满了对於“身见”的错误执著,那么,他们就会不断变更他们所亲近和皈依的导师。一般凡夫的处境是多么的令人感到惊骇、恐怖、污秽!
这就是“凡夫之所以称为凡夫,就是因为他仰视了许多导师的面容。”这句话的意义。
每一次凡夫改变他的导师与皈依,他所依赖的理论与原则也会发生变化。有时候凡夫会依赖“一切知智”所制订的“增上戒”,有时候会依赖“一切知智”的“牛戒”(gosila),或者是依赖牛的规范;有时候会依赖狗的规范,有时候会依赖象的规范。因此,他们所采用的、依赖的伦理规范也非常杂多。从“见”的角度来看,众生所采用的、依赖的“正见”,却是非常稀少。相反的,众生所采用的、依赖的”邪见”,却是非常杂多。所采用、依赖的“邪见”与规范愈多,他们就会愈沉沦到苦界与地狱。
由於凡夫所拥有的无尽错误与刚愎,他们在轮回中漂荡时的最大错误,是皈依了一位错误的导师,而这种错误也带给他们巨大的伤害。这是因为皈依一位错误的导师,会产生错误的伦理原则与规范,而且,很难再度化生为人类。这就好比一棵巨大的“希望树”(padesa),原本会生长出善的果实,可是因为完全生长在地狱界当中,就会生长出恶的果实。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中“未定”继承人的未来道路。
在自身中觉察到“无常”与“无我”特质的修行人,就可以从“身见”的王国中解脱出来,因而变成佛法中“决定”的继承人。所谓的“决定”是指,纵使经过未来无止尽的轮回中,这些修行人都可以从寻求、依止错误导师的疑虑中解脱出来。经过未来一连串的再生,他们变成了“一切智佛”的真正儿孙,成为“初级预流圣人”的家庭成员。虽然他们可能还要经过多生累劫的轮回,不过,他们对於佛、法、僧无限、无可比拟的特质的观照,会一世比一世更加清晰、明亮。
戒定慧三学、“戒清净”等的“七清净道”以及“念住”、“正勤”、“如意足”、“精进”、“力”、“菩提支”、“道”的“三十七道品”,都是法的遗产,而生生世世会在他们的内心当中日益丰盛。对他们而言,“圣典”、“行道”、“洞察”三学,经过多生累劫也会持续地稳固下来。
虽然他们还是在轮回中享受著人类、天人、梵天的快乐,并且永不改变他们的导师与皈依。作为出世间或者圣人领域的众生,他们还是在轮回中漂荡;不过,他们不再是会受到轮回的悲苦之轮所影响的众生,也不会在轮回巨轮中沉沦、窒息、困乏与漂流。他们已经成为涅槃的第一阶段——所谓“有余涅槃”的真实众生。经过“初级预流”圣人的快乐生命型态,他们必然会跃升到“无余涅槃”的境界。
在无止尽的轮回当中,所有的智者、天人、梵天只成为“一切智佛”的真正子孙,才会变成“决定”的众生,并且希望遇见佛、法、僧。他们必须受持戒律,希望以这种行为来遇见佛、法、僧。
在此处,我们说明了佛法中“决定”的继承人不可偏离的正道。
佛陀在《经藏》、《论藏》中多次揭露了这条道路,并且如是说:
“因为断除了三结缚,这位修行人成为‘三十七道品’的继承人。他在更高阶的道果中止息了。”(译按:三结缚,就是指“身见”、“疑”与“戒禁取”;其中,“身见”是根本的或主导的因素。)
在此处,我们结束了有关“未定”的继承人与“决定”的继承人的说明。
善良的、有德行的修行人会觉察出,什么是善的遗产与恶的遗产?什么是“决定”的遗产与“未定”的遗产?什么是善的继承人与恶的继承人?什么是“决定”的遗产的继承人与“未定”的遗产的继承人?要是这些善良的、有德行的修行人渴望变成佛法中恶遗产的继承人,他们就不会在过去生累劫中付出努力;就是希望变成善遗产的继承人,他们才会付出努力;要是他们渴望变成“未定”的、暂时的遗产的继承人,就不会修持布施、戒律与禅定,就是因为他们渴望成为“决定”的遗产的继承人,(才会修持布施、戒律与禅定)。
就既有的事实来细心观察,从成为佛陀的弟子暨继承人的修行人身上,佛陀并没有准许他们成为恶的继承人,不让自己变成暂时的、“未定法”的继承人,因此,佛陀是反对佛法中的恶遗产。这些修行人应该努力成为“三十七道品”这种善遗产的继承人,努力成为“决定法”的继承人。
在多生累劫的轮回中,不论是何时修持了布施、戒律与禅修的行为,由於众生通常希望藉由这些善的行为,能够在来生转为人类的时候,可以遇见佛陀,可以从世间的痛苦中获得解脱,或者可以证得“道智”、“果智”与涅槃。所以,对它们而言,希求“法”的遗产是很稀松平常的。可是,希望藉由这些善的行为,在未来生中可以遇见佛陀,并且获得世间的财富与地位,这就很少有的。他们很少渴望这些“财的遗产”,也很少渴望以这些善的行为来获取“有成就”、“财成就”、“自在成就”的的机会。
可是,在今天,“助缘贪欲”、“世间贪欲”、“轮回财贪欲”这些恶的遗产却变成主导的因素。现代的男女不再喜欢听到与上述三种贪欲相反的“四圣种法”。
就先前提过的“四圣种法”,是很容易在食、衣、住上面满足的,而且可以在“禅定”的功课中获得喜悦与快乐。“四圣种法”之所以称为“四圣种法”,因为这是诸佛、佛弟子以及佛的继承人所不能弃置的法门。
在此处是提醒已经具足智慧的修行人。
面对在智慧上出现瑕疵的修行人,只要大量去做善事,就可以称得上是善良的修行人。
不过,对於已经具足智慧的修行人而言,如果希望在今生或来生在天界中成为“决定法”的继承人,就要受持“活命戒”、安立“身念住”,而且(至少一天当中有三小时)努力在身体的五蕴上完成三法印的觉察。如果他们可以在五蕴中觉察出三法印,就可以成为“决定”的继承人,达到“初级预流圣人”的位阶。
为此,请参阅拙著:《诸相手册》、《明智道手册》、《饮食手册》、《第一义谛手册》。为了通往””决定”的””初级预流圣人」的道路,请参阅拙著:《四圣谛手册》以及《第一义谛灯炬》中有关涅槃的章节。
雷迪大师简介
雷迪大师 (Venerable Ledi Sayadaw)-- (1846-1923)
雷迪大师于一八四六年出生在缅甸北部税布省(Shwebo,目前的孟瓦Monywa省)Dipeyin镇,Saing-pyin村。小时候的名字是上峰〈Maung Tet Khaung,Maung是缅甸少年男孩的称谓,Tet的意思是往上爬,Khaung的意思是颠峰)。后来证明此名很恰当,因为年轻的上峰的确事事都爬到颠峰。
他就读村中的传统僧侣学校,由僧侣教导孩童读写缅甸文与巴利文。由于这些僧侣学校非常普及,缅甸的识字率很高。
他八岁时有了第一位老师,南达他亚法师(U Nanda-dhaja Sayadaw 注1), 他在这位老师的指导下,于十五岁成为沙弥。他得到了那那他亚(Nana-dhaja)的称号(知识的旗帜)。他的教育包括了巴利文法与各种巴利经文,特别专精于Abhidhammattha-sangaha,这是经典中关于『论藏』(Abhidhamma 注2)部份的指引。
他曾就 Abhidhammattha-sangaha 写了一篇颇有争议的评论,称为《究竟真理手册》(Paramatttha-dipani--Manual of Ultimate Truth)。后来他更正了一些稍早发现的错误,并接受批评。终于使比丘们接受了他的更正,并让他的文稿成了标准参考。
十九世纪中叶还没有电灯,在当沙弥的日子,他白天会固定研究经文,天黑后与比丘及其它沙弥,靠记忆背诵经文。他以这种方式,精通『论藏』的经文。十八岁时,由于对自己的教育不满意,觉得过于局限在三藏经文(Tipitaka 注3),乃暂时脱下僧袍,回复在家人的生活。过了六个月,他的第一任老师与另一位有影响力的明听法师(Myinhtin Sayadaw)派人去找他,想要说服他回到僧院;但是他拒绝了。
明听法师建议他至少继续接受教育。年轻的上峰非常聪明好学,立即同意了这个建议。「你愿意学习吠陀(Vedas),古代印度教的神圣文献吗?」明听法师问。「是的,可敬的老师。」上峰回答。「那么你一定要成为沙弥」老师回答:「否则优村的甘达玛法师(Sayadaw U Gandhama)不会收你为学生。」「我会成为沙弥」他同意了。
这样他又回来过沙弥的生活,从此再也没有脱下僧袍。后来,他告诉一位学生:「我刚开始是想学会吠陀来为人算命赚钱。但是我很幸运能再度成为沙弥。我的老师非常有智慧;他们无限的爱与慈悲拯救了我。」聪明的沙弥那那他亚在甘达玛法师的教导下,八个月内精通了吠陀,然后继续学习三藏经文。在二十岁时,一八六六年四月二十日,他更进一步,由南达他亚法师为他授戒成了比丘。
一八六七年,就在雨安居之前,那那他亚比丘离开他的老师与从小长大的孟瓦区,到曼德拉(Mandalay)继续研究。当时是在曼同王(King Min Don Min)的统治期间〈一八五三年到一八七八年),曼德拉是缅甸的皇家首都,也是全国最重要的学术中心。他跟随当时几位重要的老师及博学的在家学者学习。主要是住在大光莲寺(Maha-Jotikarama),跟着三空法师(San-Kyaung Sayadaw)学习。他是缅甸著名的老师,把《清净道论》(Visuddhimagga--Path of Purification)翻译成缅甸文。
此时,三空法师举行考试,提出二十个问题来考两千名学生。那那他亚比丘是唯一能完整解答所有问题的人。一八八零年出版这些答案,名为《波罗蜜手册》(Paramidipani--Manual of Perfections),这是雷迪大师同时以巴利文与缅甸文所写的众多书籍的第一本。
他在曼德拉研习时,适逢曼同王赞助举办第五次佛经结集,从远近各地召比丘来背诵澄清三藏经文。大结集于一八七一年在曼德拉举行,再将确定的文字刻在七百二十九块大理石石板上,直到今天都还在,每一块石板置于一个小佛塔中,环绕着曼德拉山脚下的金色Kuthodaw佛塔。在这次结集会议中,那那他亚比丘帮忙编译了『论藏』的经文。
当了八年的比丘后,通过了所有的考试,他成为合格的初级巴利文老师,在他研习的大光莲寺任教。他在那里又继续待了八年,教书及做学术研究,直到一八八二年,搬到孟瓦,时年三十六岁。当时的孟瓦是位于更的宛(Chindwin)河东岸的一个小郡中心,以教导完整的,而不只是零散部份的『三藏经』而出名。
为了教导孟瓦的比丘与沙弥巴利文,他白天进城,晚上过河到西岸,在Lak-pan-taung山边的小寺庙静坐。虽然我们没有确切的数据,但他似乎是在这时候开始以缅甸的传统方式练习内观(Vipassana):专注于观息(Anapana)与感受(vedana)上。.
英国人于一八八五年占领了上缅甸,并放逐最后一位君王锡袍(Thibaw)(在位的时间是一八七八年到一八八五年)。翌年一八八六年,那那他亚比丘进入位于孟瓦北边的雷迪森林避静。不久,许多比丘也加入,请求他教导。他于是建立寺庙容纳他们,名为雷迪托亚(Ledi-tawya)寺庙。他后来就根据这座寺庙名,取了众所周知的新名字:雷迪。
据说孟瓦因此发展成为一座大城,因为就像今天,还是有很多人被雷迪大师的寺庙所吸引。他在这座庙教导了许多努力求法的学生,平常还是会回到河对岸的小木屋修习静坐。他在雷迪森林寺庙待了十年之后,开始出版主要的学术文献。第一本是前面提过的《究竟真理手册》(Paramattha-dipani),于一八九七年出版。第二本书是Nirutta-dipani,是一本巴利文法书。由于这些书,他被认为是缅甸最博学的比丘之一。
虽然雷迪大师的根据地是在雷迪托亚寺庙,他有时候会周游缅甸,教导静坐与经文。他确实是位很难得的比丘,法理(pariyatti)与实修(patipatti)同样精通。他在旅程中完成许多著作,例如他在从曼德拉搭船前往勃郎(Prome)的两天旅程中,写了Paticca-samuppada-dipani 一书。他并没有带参考书籍随行,但是由于通晓『三藏经典』,并不需要任何参考书。《佛教手册》(Manuals of Buddhism)中有七十六篇他写的简介、评论、短文,而这些并非他全部的著作。
后来他也以缅甸文写了许多关于法(Dhamma)的书。他说他要写得让单纯的农夫都看得懂。在他之前,很少有关于法的文章是为在家人写的。比丘们即使口头教导,也时常引述很长的巴利文段落,然后再逐句翻译这些平常人难以理解的文句。一定是雷迪大师的实际了解与慈悲心才使他努力对社会大众传法。他写的Paramattha-sankhepa 是一本有两千首缅甸韵文的书,翻译出 Abhidhammattha-sangaha 经,这是为年轻人写的,直到今日还非常受欢迎。他的追随者成立了许多学会,使用这本书来推广『论藏』的学习。
雷迪大师在缅甸旅行时,也鼓励大众不要吃牛肉。他写了一本书Go-mamsa-matika,呼吁大众不要宰杀牛只当食物,并鼓励素食。
大约在这时期(二十世纪初),铁吉老师首度参见了雷迪大师,向他学习内观。后来铁吉老师成为缅甸最知名的在家静坐老师,他也是葛印卡老师的老师-乌巴庆老师的老师。
到了一九一一年,雷迪大师的学者名气与静坐老师的名气越来越大,连当时统治缅甸与印度的英国政府都授予他-Aggamaha-pandita(最伟大的学者)的头衔,他也获得仰光大学文学博士的学位。在一九一三年到一九一七年,他与伦敦巴利经文学会(Pali Text Society)的Rhys-Davids女士通信,他对于『论藏』的一些讨论,经过翻译后出版在巴利经文学会的期刊上。
因为多年来在不良照明情况下研读书籍与写作,雷迪大师晚年视力衰退。七十三岁时,他双目失明,于是将余生都专注在静坐与教导静坐。一九二三年,他在曼德拉与仰光之间平蛮镇(Pyinmana)的一家寺庙过世,享年七十七岁。这寺庙如同他多年来在缅甸旅行教导时成立的许多寺庙一样,也是以他为名。
雷迪大师可算是当时最杰出的佛教人物。近年来凡是接触到正法的人,都要深深感激这位崇高博学的比丘。对于传统内观修行的复兴,使出家人与在家人都较容易接触到内观,他的功不可没。除了他的教诲之外,准确清晰深入的学术研究,也对正法的实证有很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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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ayadaw 的意思是可敬的老师,本来是称呼指导君王正法的年长比丘。后来就成为尊敬比丘的通称。
2.Abhidhamma 论藏,是巴利经典的第三部份,佛陀对于心与物的实相,做了详细深入与技术性的描述。
3.Tipitaka 三藏经典,是经典的巴利名称。意思是三个篮子,也就是律藏(Vinaya 僧侣的规矩)之篮;经藏(Suttas 开示)之篮;与论藏(Abhidhamma)之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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