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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嘲笑别人手机土被一枪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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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1月份,合肥闹市区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被害人乘坐的出租车被逼停后,三人迅速围上来,其中一人持霰弹枪击中被害人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这起命案的起因竟是受害人嘲笑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手机“土”。昨日,三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合肥市中级法院接受审理。

闹市区一枪毙命酿血案

“我没有故意要杀死对方,是枪支在殴打对方时走火了。”被告人陈国军在法庭上替自己的行为如此辩称。在检方的指控中,正是陈国军携带了霰弹枪,并击中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

检方指控,2008年11月18日深夜,被告人宫传海与被害人俞某因琐事在合肥某迪吧发生争吵,宫传海遂邀集被告人陈国军、潘东升携带霰弹枪、匕首赶到迪吧。次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俞某和胡某、王某乘出租车离开迪吧,宫传海等三人乘车尾随,在将对方车辆逼停后,宫传海和潘东升上车殴打俞某和胡某,潘东升用匕首对胡某腿部连刺数刀。公诉人称,随后,陈国军对准俞某的头部开了一枪,致其当场死亡。

三被告人否认故意杀人

昨日庭审中,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均对检方指控的罪名持有异议,认为事件的起因仅仅是一个民事纠纷,被告人不存在杀人的主观动机,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我只是想找人来教训他一下,根本没想要杀他。 ”被告人宫传海昨天在法庭上说。

“直到陈国军开了第一枪后,我才知道他带枪了。 ”被告人潘东升在法庭上表示,他不知道陈国军随身带了一把霰弹枪。

陈国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国军携带的霰弹枪的性能有问题,在殴打被害人时走火致对方死亡,因此陈国军也没有杀人的故意。

对此,公诉人表示,陈国军辩称霰弹枪走火致对方死亡来证明自己没有杀人故意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宫传海和潘东升作为共犯,也应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昨日法庭上,被害人俞某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三名被告人支付40万元民事赔偿。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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