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在战国时期,姓和氏的使用逐渐混淆。姓本来的功能是作为血缘标志,其在周代礼法中的体现就是“同姓不婚”。同姓不婚其实是人类由原始的群婚制走向氏族外婚制的体现。在母系社会时,原始人类都是部落内随意交配生子,但是当社会进步后,人们意识到族内群婚的落后,便和其他部落相互通婚,而同部落因为具有血缘关系而禁止通婚。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进,一个姓分出去的不同的氏,血缘关系越来越淡,“姓”就失去了血缘归属功能,于是“同姓不婚”的规则被打破。在春秋晚期就已经出现了很多同姓而婚的事例,如晋、卫、吴、鲁四国都是姬姓,却经常通婚。当“姓”维系血缘和婚姻的功能失去之后,越来越多的族开始使用氏作为自己的身份象征。
与“姓氏”结构变化的同时,是女性“姓氏”的使用规则。早期的女性是必须称“姓”的。例如在春秋早期,女性的称呼,一般是“□+姓”,所以我们看到一个女性的名字,一般就能确定她的姓。因为□里的字有很多种情况,如其出生的国家、所嫁的国家、丈夫的姓、父亲的姓、父亲的氏,但后面一定是她的姓。如妲己的姓是“己”,褒姒的姓是“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