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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明代内阁大学士,到底算不算是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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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4 05: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代内阁大学士,到底算不算是宰相?

国家人文历史 2023-09-21 06:24 

本 文 约 9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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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英宗以后)内阁制度是不是宰相制度?具体说,内阁大学士(以下省称“阁臣”)是宰相,还是秘书咨询官员?


如果说不是宰相,为什么明代称阁臣为宰相之记载,更仆难数?而且早在约成于明孝宗弘治年间的黄瑜《双槐岁钞》中已经称英宗正统年间,内阁制度发展,“迨徐武功(有贞)、李文达(贤)掌文渊阁事,始以政府视之,人亦称为宰相矣”。


可如果说阁臣已演化成宰相,为什么否认、反对阁臣为宰相之说,直到明末也未停止?明穆宗时言官骆问礼在专论阁臣一文中甚至说:“……道路无知之人,且直以宰相目之矣。不知大学士非宰相也。”更有趣的是,明神宗称阁臣叶向高为“宰相”,而叶向高却一再上疏,力辨阁臣非宰相:权力“与前代之宰相绝不相同”,等于否认自己是宰相。如此巨大反差,在明代以前宰相制度史上从未一见。这就不能不给阁臣乃宰相之说投上阴影,打上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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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宗坐相轴》。作者/[明]佚名,来源/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


要探究明代阁臣是否宰相问题,必须弄清明代以前宰相与非宰相的区分标准究竟是什么。虽然在中国古代除辽代外,宰相从来不是一个正式官名,哪些官员是宰相,哪些官员近似宰相而不是宰相,皆出于不成文法,并无明文规定,但因宰相之设,代代相袭,约定俗成,不言而喻,因而在各该王朝统治体制和统治机构的运作中,其区分标准还是很清楚的。大量史料表明,明代以前宰相全都握有以下两大权力,只有同时握有此两大权力的官员才被认定为宰相,缺一不可。


首先必须握有议政权。凡是国家大事(政治、军事、经济、人事等),原则上由宰相入宫朝见君主,共议方略。宰相要出谋划策,多方筹计,最后由君主独断决策,下诏执行。早在汉代,这种基本形式已被固定下来,叫作“入(宫)则参对(君主)而议政事”。但这只是宰相的直接议政权。由于统治事务随着社会发展日益烦重,千头万绪,宰相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事无大小一概入宫商议,而君主出于种种原因也未必需要或愿意经常接见宰相,因此总体上说,更多的是君相不见面,而由宰相行使间接议政权:一般日常政事由宰相奏上文书,提出处理建议,君主斟酌、批准,即成决策;有时则由君主主动向宰相下达非正式的手诏(或称中旨、中敕、内批、内降等),或由宦官等传达口谕,提出一般人事任命、各种措施,宰相如无异议,派人草成诏令,同样成为决策。当然也有越过宰相,君主径直将手诏下达有关官府的,且靠君主权威,得到执行,但因无视宰相议政权,这种行径总是遭到谴责,被视为非法。


其次必须握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再好的决策,如不能有效执行,就有可能等于一纸空文。明代丘濬便强调:“人君诏令之出,不可不详审于未颁之前,尤不可不践行于既颁之后。”而“践行”,原则上君主不管,要靠宰相对百官监督、指挥,这就是“出(宫)则监察(百官)而董是非”。其任务极其烦重:如向全国下达诏令(各类决策);特别是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委派官员督促检查,或要求有关官员通过文书报告执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宰相需及时研究解决;一般到年终则需“董是非”,即对有关官员进行考课,奏行赏罚等。在这整个过程中,除了发生比较重要的问题,宰相经过讨论,提出对策后,必须上奏君主,下诏解决外,对于大量的一般问题,宰相接到有关地区或部门的报告后,有权自行发布文书,进行处理。


以上便是明代以前宰相同时握有的两大权力,如缺其一,便不称其为宰相。它是区分宰相与非宰相的标准。



自汉代以后,为了弥补宰相才干之不足,有时则是为了对其权力进行制衡,逐渐出现秘书咨询官员。如汉代的领尚书事、中朝官,魏晋南北朝的侍中、中书监令,唐宋的翰林学士等皆是。他们的极重要职掌,便是在重大政事上供咨询,替君主出谋划策。宋神宗时,王安石为翰林学士,“中书尝进除目,(君相议论)数日不决。帝曰‘当问王安石’。介(唐介,时为参知政事,副相)曰:‘陛下以王安石可大用(指用为参知政事等),即用之,岂可使中书政事决于翰林学士?臣近每闻宣谕某事问安石,可即行之,不可不行,如此则执政何所用,恐非信任大臣之体也。’”此例即体现了君主以秘书咨询官员弥补宰相才干之不足和制衡其权力的作用。这一类秘书咨询官一个时期内权力自然很重,但因只有某些议政权,没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因而其地位也就无法与宰相相比,顶多如唐宋那样被视为“内相”。


“内相”只有“参议政事”“谋猷参决”、草诏等权力,而丝毫不涉及监督百官执行权。《文献通考》卷五四《职官八》且说翰林学士“不当豫外司公事”。这是明代以前秘书咨询官员与宰相的最基本区别。所谓“天子私人”,也意味着他们仅替君主个人出谋划策、草诏,而不参预外朝宰相等关于诏令之执行。内相可以“或一迁而为宰相”,但毕竟不是宰相。


以历史上的这一普遍标准来衡量,明代阁臣应属哪一种?秘书咨询官员,还是宰相?


从明英宗直至明末,内阁制度始终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尽管阁臣“预机务”“主票拟”,具有极大的议政权,但又“不身出与事”“不得专制九卿事”,不得“自出敕”,亦即无监督、指挥百官执行诏令之权。这就是说,基本上等同于过去的秘书咨询官员、内相(唐宋的翰林学士),而非宰相。这就是为什么明代否认阁臣为宰相之说一直存在而从未停止的原因,以及其主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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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渊阁影像。来源/纪录片《中国通史》截图



既然如此,为什么明人称阁臣为宰相还会成风呢?特别是后期。


这有两个原因:


一、和明代内阁的特点分不开。为搞清这一特点,首先必须探究历代秘书咨询官员的特点。明以前秘书咨询官员不仅没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即就议政权言,也与宰相有别,对此,前人似从未论及:


秘书咨询官员的议政权是被动的,而宰相的议政权则是主动的。因为全国统治、执行决策每天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有关地区、部门都要以文书形式上报宰相机构,由宰相考虑好对策,通过直接、间接议政,最后由君主“独断”。这就是说,宰相必须主动找君主议政。《梁书》卷三《武帝纪下》:“诏曰:经国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以上宰相)、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前共筹怀,然后奏闻。”“朝”即朝堂,设于君主居处、理政的禁中之前,是当时宰相与属官治事之处。“前共筹怀”,就是要宰相与属官每天上班时将全国报来的“时事”,商量好处理意见。“然后奏闻”,就是要他们(一般是宰相)将此意见入禁中启奏梁武帝,由他决策。这是宰相有权主动找君主议政之明证。明代以前历代宰相机构名称、形式虽有不少变化,但宰相的议政程序与梁武帝此诏所述,却基本相同(此为直接议政,如改入宫为奏上文书待批,则为间接议政)。秘书咨询官员、内相则不同。他们无权主动找君主议政。一般说是要在君主对宰相某些谋划没有把握或不满,自己又想不出好办法时,方向某些秘书咨询官员征求意见,所以后者是被动的。前引唐宰相李逢吉进“拟除目”,这是间接议政,是主动的。而翰林学士李绅则要等穆宗“访其可否”于自己,方得言之,这种议政便是被动的;王安石是在君相议政“数日不决”后,方由神宗决定,向他征询意见,被动情况同。所以唐宋翰林学士称“备顾问”(见上引),着一“备”字,被动性便不言而喻了。


秘书咨询官员的议政权是不稳定的,而宰相的议政权则是稳定的。“旦旦上朝,以议时事……然后奏闻”,就表明每日待处理的一切重要政务,按制度宰相必须过问,出谋划策,这是他们的权力,也是责任。此议政权稳定之明证。而秘书咨询官员如前引翰林学士“实掌诏命,且备顾问”,这就是说,草诏一般虽是“实掌”,是稳定的;而权力所在、往往左右君主意志的“顾问”,只是“备”,除被动性外,同时还意味有可能不被顾问,即不稳定性。事实上秘书咨询官员一般人数较多,如魏晋南北朝侍中四至六人,中书监、令各一人;唐代翰林学士更是“无定员”(见前引),宋代同。君主处理政务既然主要依靠宰相,只在少数重要问题,特别是人事问题上需要顾问,则所找的一般只有一两个人,其他未被顾问者也就与议政权毫不相干。南朝宋孝武帝甚至对王彧等四名侍中,一个也不顾问,使他们“初未预参机密”。唐代翰林学士如前所引也是“尊贵亲遇者”,方可“参议政事”;大量“孤远新进者”则无此幸运。此均其议政权不稳定之证。当然,君主如对宰相不太满意,也可能相当长一段时间不见宰相,不直接与之议政,但因全国一切“时事”均上报宰相机构,宰相必须处理,重要者提出对策,通过文书启奏君主决定,实际上这仍在稳定地进行议政,只不过形式不同,是间接议政而已。而秘书咨询官员则无此可能(因全国“时事”、文书不上报给他们),也无此权力。


秘书咨询官员的议政权是部分的,而宰相的议政权则是全面的。因全国向宰相机构所报“时事”,包括政治、军事、经济、人事等各个方面,宰相都必须做出反应,重要的必须研究对策,与君主进行直接、间接议政,其内容自是广泛的、全面的。正因如此,再加上需监督、指挥百官执行,宰相一般选拔统治经验丰富、资历深、往往年纪较大的大臣充任。西汉最典型:“故事:选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列卿),选中二千石为御史大夫(副宰相),任职者为丞相(正宰相),位次有序。”宋代也是:“于天下之贤者,必使之扬历中外(任职中央、地方),养其资、望,而后至于大用(主要指宰相)。”秘书咨询官员则有所不同,由于他们是在君主对宰相某些谋划心中无底或不满时被顾问的,因而涉及的总是部分问题,多半还是人事问题,因而其人选在统治经验、资历、声望,以至一般在年龄上,也就比不上宰相。


由于明代以前秘书咨询官员除了没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外,和宰相比,其议政权还有以上三个特点,他们与宰相之区别便十分清楚,因而在任何王朝统治过程中,从未发生大臣中谁是宰相,谁非宰相之争。明代阁臣则有所不同,虽然如上节所论,他们基本上等同于历代秘书咨询官员,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他们所拥有的议政权是主动的、稳定的、全面的,除无“创白”权,几乎等同于过去宰相的议政权:


凡六部题请、“奏准”的政事,制度上内阁事先虽未被“关白”,但事后并不是“备”顾问,不是说也可能不被顾问,而是全都必经内阁拟旨,并且全都可以予以“驳正”。


全国除上述六部题请、“奏准”,然后“发拟”之外的一切章奏,也全都交内阁批答、票拟。基本制度是“凡中外奏章,许(内阁)用小票墨书(拟出处理意见),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供君主参考,或同意或否,用红笔批出,成为决策。开始尚不固定,“自(英宗)正统后,始专命内阁条旨”。


君主如主动下手诏、中旨处理政事,也必须送内阁“商确可否”,拟旨。也就是“圣意所予夺,亦必下内阁议而后行”。内阁如不同意,便可将手诏、中旨“封还”“执奏”,拒绝拟旨。


以上三方面文书,明代君主的全部决策都不外乎通过它们做出。由于全都必经内阁票拟,所以明代阁臣和过去翰林学士等的“备顾问”不同,他们的这一议政权(明英宗以后一般都是间接议政权)是主动、稳定、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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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成祖朱棣给朱高炽的敕书,允许杨士奇等四名阁臣观看。来源/纪录片《中国通史》截图


这一制度的形成是历史的必然。情况是这样的:宰相已罢去,六部分掌大权,并分别与君主议政,奏请各项事务;加上其他一切章奏,也都径直送君主审批。这对于统治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君主(如明太祖)来说,还可以摆弄得开;而对于后来一般中下之才的君主来说,必然穷于应付,成为负担。他们迫切需要,并终于摸索出内阁这样的制度,作为工具,赋予“票拟”这一草诏,特别是主动、稳定、全面议政的大权,使之发挥以下主要作用:


解除君主沉重负担,全面地通过票拟为君主出谋划策,处理全国政务。


通过票拟、“驳正”,全面地与拥有执行权的六部相互配合、制衡,以提高统治质量与效率。


这样,历史的原因造就了内阁,并使之取代过去全面主持政务的宰相,推动统治机器运转。

二、历史原因。这和上一个原因是有联系的。如果阁臣通过主动、稳定、全面地议论,通过票拟,影响君主决策极大,特别是在人事任免赏罚上君主总是偏听偏信,票拟无不照准,则包括六部尚书在内的百官对这些阁臣一般怎能不畏惧讨好,奉命惟谨,执行决策也听其指挥呢!在明代历史上严嵩、张居正便是这样两个阁臣。据说,严嵩近二十年,张居正近十年,“无丞相名,而有丞相权”。《明史》卷二一O《赵锦传》:严嵩权重,“铨司(吏部)黜陟,本兵(兵部)用舍,莫不承(嵩)意指”;在他以前杨继盛则说:“凡府、部题覆,先面白(嵩)而后草奏,百官请命奔走,直房(严嵩在内阁的朝房)如市。”至于张居正,权更过之。本来,六部不受内阁指挥,“至严嵩始隐挠部权,迨张居正时,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万历野获编》卷九《内阁》“阁部重轻”条更说:其“相权之重,本朝罕俪,部臣拱手受成,比于威君严父,又有加焉”。所谓“莫不承意指”“拱手受成”,不就是说除票拟大权外,这两人还掌握了指挥六部、百官的执行大权,“赫然为真宰相”了吗?关于为何严嵩、张居正获得君主如此宠信,两人情况也不同,本文不拟论述。此处想说明的只是:由于两人所握大权实际上确与历代宰相相同,是“真宰相”,因而必然会进一步推动将一般阁臣全视为“宰相”的官场、社会风气。这便是阁臣明明与历代宰相不同,而仍被称为“宰相”的另一重要原因。然而正由于这两人之权毕竟只是来自君主一个时期的特殊宠信,是非制度的,因而条件一变,此权便可被指责为“上窃君上之威灵,下侵六曹之职掌”。做过地方二品大员的谢肇制也说:“票拟不过幕宾记室之任,可否取自朝廷,何权之有!而其后如分宜(严嵩)、江陵(张居正)之为者,如猾吏之市权,窃之也,非真权也。”之所以虽先后有过严嵩、张居正之专权,“部权尽归内阁”,然而严嵩一倒,徐阶任首辅立即表示要“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主要为六部)”;张居正死后,“创白”和执行大权又渐回归六部,以至“六曹之政,(对内阁)绝未尝有一语相闻”(见上节引叶向高语),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总之,严格按制度言,明代阁臣直至明亡,尽管比起历代秘书咨询官员、“内相”来,权力有所扩大,但基本上还不是宰相,内阁制度并未成为宰相制度。然而由于内阁票拟大权的特点和与之不可分的历史原因——严嵩、张居正专权,官场、社会渐称阁臣为“宰相”成风,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千万不可因此误认为明代存在“真宰相”制度。


有人或许会说,历史是发展的,既然明人自己已称阁臣为宰相成风,可不可以对“宰相”作新的理解,赋予明代内容,仍认定明代内阁制度为宰相制度呢?我以为,如果明代官文书上确有正式规定,这样认定也未尝不可。然而事实是,直到明末,内阁在制度上一直属翰林院。万历年间重修《明会典》,所开列“文职衙门”名目,竟未专列内阁这一机构,仅在《翰林院》一卷中予以附带介绍。据此介绍,内阁除密奏君主之文书外,“其余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翰林院仅是“正五品衙门”。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自明太祖废宰相以后,逐步摸索出来的内阁,其权力、地位、与各衙门关系等,在君主、统治集团心目中,经验尚未成熟,故在《明会典》上,仍依明初之旧规定。既然如此,我们今天无论是以历代宰相为标准,或者以明代官文书规定为标准,有什么理由把内阁制度界定为宰相制度呢?


本文摘编自《君臣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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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之际:中国古代的政权与学术》

作者:祝总斌

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0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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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詹茜卉 陈麒伊(实习)
校对 | 火炬 李栋 张斌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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