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周时期,饮酒的酒杯叫作“爵”,而我们今天习惯用“加官进爵”一词形容高升。从酒杯到爵位,有个关键的转化期,那就是秦的军功爵制。
一、军功爵制的形成
春秋时期,下层庶民是没有机会、也没有资格当兵作战的,承担军事义务的只有卿、大夫和士阶层。那战争胜利后,国家怎么表彰立下战功的人呢?
晋文公在城濮之战得胜归来后,在宗庙中饮酒,让部下各自汇报自己的军功,然后接受赏赐。这种方式归根结底是礼制下的一种仪式,甚至带有很浓厚的神学色彩。
在《仪礼》中还有“赐爵禄于大庙”的说法,这里的“爵”,是指一种饮酒的器具,按照杀敌的数目,赏赐不同等级的酒器,来进行区分。
爵
春秋末期,旧的饮酒赐爵的礼仪方式,由于用作战后奖励,就渐渐演化成一种身份的区分。《左传》记载:“平阴之役,先二子鸣。庄公为勇爵。”勇爵就是“设爵位,以命勇士”。这可以算作是军功爵制的雏形。
到了战国时期,战争规模不断扩大,贵族兵显然已经不够用了,为了争霸,各国需要大规模地向社会募兵。显然之前的战后赐爵的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的战争需求,各国就直接用爵位来赏赐军功。
《芈月传》中楚王饮酒
商鞅从魏国到了秦国,帮助秦孝公变法,目的就是富国强兵,打造一支战无不胜的军队。为了奖励耕战,商鞅着手完善了军功赐爵的制度,创立军功爵制,应对新的战争需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军功爵不是商鞅首创的,而是商鞅整顿并完善的。
那么商鞅打造的军功爵制是怎样的?《秦本纪》中说得明明白白:
商鞅
除了设定二十等军功爵,还制定了其他法令来辅助军功爵制的实行。第一,有军功的人都能获得爵位,但是如果私斗,都会被判重刑;第二,宗室贵族如果没有军功,就会取消他的贵族身份。第三,不同等级的田宅、奴婢和衣服,是根据所拥有的爵位等级来划定的。第四,有军功的人都是国家的上层人物,如果没有军功,就算再有钱也不会受人尊重。
在商鞅的设计下,秦国打造出一支强大的军队和一个唯军功是图的社会,最终兼并六国。
秦孝公
二、汉代赐爵的新变化
秦以军功爵制兼并六国,但却迅速败亡。刘邦建立汉朝时,对军功爵也十分重视。为了奖励手下的将士,刘邦布告天下,给他的将士们加封进爵。例如汉初六七十年间,国家丞相这一要职位都掌握在军功贵族及其子孙手中。
但西汉的军功爵制也出现了一些变化,爵位出现了民爵、吏爵。刘邦立汉二年(前205年)第一次向汉控制区域内的百姓赐爵,在刚立汉之际,这种做法就是为了收买人心。过了10年,刘邦征燕王卢绾时下诏说:“燕吏民非有罪也,赐其吏六百石以上,爵各一级。”“赐吏爵”则是为了拉拢燕国的官吏。但这两次却开了不以军功授爵的先河。
《楚汉传奇》中的刘邦
汉代有遵循故事的传统,只要前任皇帝们开了头,这件事就可以作为一种定例,后代皇帝照办就行了。因此,赐民爵、吏爵的做法也逐渐成为制度。西汉授爵方式开始泛滥,不是只通过军功的方式进行授受。遇有国家大事、皇家婚丧嫁娶等,都会向全天下百姓赐爵。此外,外戚、宦官、后妃等也都可以赐爵。随着长期和平以及社会的变迁,爵位渐渐同军功脱钩。
但是,在一个爵位社会里,光赐爵还不行,还得制定一套制度,来避免爵位因滥授导致的无用化。于是汉政府根据时代需要,对二十等爵进行划分,第一至八等爵位为民爵,是平民百姓可以获得的爵位,第九至二十等爵位为官爵、吏爵,是赐给官吏的爵位。尤其第二十等爵为列侯,赏给有特别功劳之人,是汉人毕生追求的国家级荣誉。虽然爵位越来越滥,但汉政府还是要设法保障高等爵位的“含金量”。
《美人心计》中的汉文帝
三、入粟拜爵
因为国家财政的需要,一直还存在一种新的赐爵模式,那就是百姓向国家提供大量的谷物,而国家的回报就是赐予爵位。这种赐爵方式,称为“入粟拜爵”。
这种方式早在商鞅变法时就出现了,商鞅变法的精神是奖励耕战,“耕”就是鼓励百姓种地。军功赐爵可以获得官职,纳粟赐爵也可以拜官。有了爵就有了特权,在这种刺激下,民众都很有热情从事生产。秦始皇四年,天下遭受蝗灾,秦始皇就下令百姓,给国家千石粮食的,就可以拜爵一级。
到了汉代,也经常出现这种做法。最著名的当为汉文帝,他在位时匈奴入侵,国家派遣大量的士兵前往戍守。军粮缺乏成为严重的问题,于是文帝采取晁错的建议,下诏如果有百姓能够自己将粮食送到边境,根据贡献大小,最高可以赐爵至大庶长。按照晁错的设计,有能力往边境送粮食的都是富人,而富人手中如果没有粮食,他们就需要向农民买粮,这样农民将余粮卖给富人得钱,富人向边境运输粮食得爵,边境也获得了粮食,反正国家、富人和百姓,三方都得利了。
我们还需弄清一个事实,那就是晁错的纳粟授爵,是卖爵而不是卖官。那爵位在汉代有什么用?为什么受百姓欢迎呢?
最重要的好处就是可以用爵位赎罪,汉法规定,老百姓犯罪,只要“买爵三十级”,就能免除死罪。汉代,爵位就跟免罪金牌差不多,百姓的爵可以相互转让,只要能买爵三十级,你就可以免除死罪。于是,到了灾荒年月,就有百姓把自己的爵卖了换钱。
晁错
文史君说
“爵”最初的含义是酒器,在春秋时期,国君在战后饮酒赐爵,这本是一种礼制,但是在具体的运行之中,渐渐演化成了论功行赏的制度。商鞅在秦国变法,制定了二十等军功爵,将秦国打造成一个军功社会。汉承秦制,继承了军功爵这一传统,为了适应现实的需要,汉代还出现了民爵、吏爵,尤其在发生国家级大事时,皇帝都会下令“赐民爵”。在民间,爵位不仅可以买卖,还可以用来抵罪。总之,我们可以将秦汉帝国看作一个爵制社会。
参考文献
[日]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
朱绍侯:《军功爵制研究》,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
(作者:浩然文史·烂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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