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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史艺丛] 清朝官员工资有多低?县官工资只够一家吃喝五六天,不贪都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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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6 06: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清朝官员工资有多低?县官工资只够一家吃喝五六天,不贪都不可能

 文史君 浩然文史 2023-04-26 18:31 Posted on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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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君臣


所谓俸禄,说直白点就是官员的薪水。皇帝相当于这个国家的“大老板”,官员就是这个国家的“打工人”。既然是打工,自然需要薪水。薪水有多少之别,俸禄亦有高下之分。要说我国古代哪朝的官俸最薄,明清两朝绝对能够排得上号。就清朝官员的正经收入而言,是远远不够其消费挥霍的。俸禄低了,官员贪污扰民,不利于统治;俸禄高了,就会对国家的经济财政造成巨大压力。官员俸禄的高低问题,一直都是古代与现代所要解决的难题。


一、俸禄的出现与明清低俸问题


中国的俸禄制度并不是随着官员的出现而同时出现的,俸禄制度有一定的滞后性,这与中国历史发展特点有着莫大的关系。中国在夏商周时期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官员代代相袭,并未产生所谓后世意义上的俸禄。这种局面最终在春秋战国时期被打破,各诸侯王为了在兼并争霸战争中生存大肆招揽人才,抛下一个个诱惑的条件。秦国更是直接将军功与待遇直接挂钩,斩首一级,便可获五十石之官。据专家估计,50石相当于1712.5公斤粮食,在生产力落后的古代,这诱惑力不可谓不大。于是“君卖官,臣卖智”逐渐普及开来,俸禄制度也就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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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诸侯国招揽人才


秦汉时期,甚至出现了用俸禄多少表示官位的说法,比如二千石官、六百石官等,二千石及以上是类似三公九卿之类的高级官员,六百石以下是类似县官、郡丞之类的较低级官员。虽然称为低级官员,但是相应的俸禄也是非常客观的。高额俸禄制度一直延续到元朝,而从元朝开始,薄俸制逐渐占据主流。这种低额俸禄制度被明清继承并完善。


纵观中国古代,像明朝那样如此苛待官员的朝代基本上找不到第二个。胡惟庸案、空印案、李善长案、蓝玉案等,每一桩案件所牵涉的官员都达万人以上。如果一个官员能够活着度过朱元璋统治的31年,那肯定是被上帝亲吻了额头。东西厂、锦衣卫对官员是说杀就杀,朝廷大殿之上杖死官员更是屡见不鲜。不仅如此,明朝官员的俸禄之低也是史上少有的。前面谈到汉代低级官员的俸禄多在600石以下,但明朝一品大员的俸禄也只有1044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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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二十年(1387年)的时候,朱元璋更定官员俸禄:正一品一年1044石俸米,从一品888石;正二品732石,从二品576石;正三品420石,从三品312石;正七品90石,从七品84石;正八品78石,从八品72石;正九品66石,从九品60石。这就是明朝官员的主要俸禄。


明成祖即位后,对俸米制度进行了折色,意思是对官员的俸禄分多种方式发放,一部分给米,一部分给绢,一部分给银等。这样一折下来,官员的俸禄被大打折扣,一品大员的俸禄仅仅只具有600石的实际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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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工资低啊


实际上,明朝的俸禄制度在明初那种经济水平下并不算低,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朝的俸禄制度200多年未加改变。到成化、弘治以后,一品大员的俸禄仅仅只够一个人在京城消费三个月。低级官员如果不贪污的话,连自己都养活不。有趣的是,明朝宗室子弟的岁禄却高的可怕,亲王(皇帝兄弟)岁禄达万石,郡王2000石。嘉靖以后,宗室生齿日繁,宗室的岁禄也就成为明王朝一项沉重的财政负担。


所谓清承明制,明朝的低俸制度也被清朝一并继承了过去。正、从一品官的俸禄依然是1044石和888石,正、从二品官依然是732石和576石。明朝万历一条鞭法后,赋役折银征收,官员的俸禄也基本以银代替。清朝一品官的折银数分别是一年215两和183两有奇,二品官是152两和120两有奇;到九品官时,仅仅只有21两和19两有奇。此后虽略有调整,但大差不差。这种俸禄制度在明朝中后期都不能满足官员的日常所需了,更何况在清朝。正如康熙时期御史赵瓂指出,知县一年仅仅45两(日常公费也是要从这里头出的),一个月支俸仅仅3两多,一家一日,粗茶淡饭兼喂养马匹就得五六钱,一个月的俸禄仅仅只应付了五六天就没了。谈何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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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版县官形象


二、雍正帝的改革


官员的正经俸禄连自己的家庭一日三餐都管不上,又怎么能治理国家呢?就县官而言,他那45两银子用处非常广泛,包括自己家庭老小的开支、衙门胥吏的薪水报酬、给上司的节礼钱等,一个县的公私费用都要从他的薪水里出。上面已经谈到,县官的薪水仅仅只够自己家庭五六日的吃食,那剩下的钱怎么办呢?那只有从非法收入获得了。


清朝官员非法收入的途径很多,其中一项重要的来源是耗羡。在明清两代,田赋一直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被称为“维正之供”。不过基层官员在征收田赋的时候,往往以各种理由来获得法外收入。比如粮食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熔银过程中亦有损耗,于是就出现了各种名目的加耗,比如“鼠耗”、“雀耗”、“火耗”、“湿耗”等,所谓加耗就是让农民多交粮食多纳银钱。比如,康熙末年,陕西省的州县火耗每两加耗二三钱或者四五钱,原来只要缴纳2两的农民,现在需要缴纳二两四六。这还算少的,在山东地区,加耗已经达到了正额的80%,乃至超过正额的数倍。加耗的剩余归官员所有,被称为“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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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羹尧曾在川陕总督任上加收火耗


巨额的加耗不仅导致小民的压力骤增,而且妨碍正额的征收,并且导致官员腐败。雍正帝继位时,深感弊病严重,决心进行改革,是为“耗羡归公”。其实雍正帝的做法非常简单,就是将官员的这种非法收入给合法化,规定每两加耗的数量,加耗后国家留下规定的数量,剩余的部分根据官员的品级拨给他们当作养廉银。这个养廉银的数量是巨大的,陕甘总督、云贵总督的养廉银居然高达万两白银,即便是小小的知县也有3000多两。雍正帝的这种耗羡归公十分高明,他在不损害朝廷正额的同时,也保住了官员的利益。另外,由于朝廷规定的加耗额低于地方官规定的加耗额,小民的负担也减轻了。最后由于官员得到了巨大的养廉银,耗羡的归公(意思是耗羡的余额归中央掌握,基层官员加耗的再多也不归自己,那就没必要再额外加耗了),腐败行为少了很多。耗羡归公可谓一石三鸟。


实际上,耗羡这个问题历代都有,历代统治者也都明白,但就是不改。为啥?就是怕留下千古骂名而已。因为耗羡毕竟是一种非法收入,是一种与儒家“轻徭薄赋”理念相冲突的政府行为。但雍正帝从实际出发,建立了这项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措施。当然,清朝处于封建社会的末期,再好的制度也不能拯救这个王朝了,嘉庆、道光以降,官僚制度极端腐败,清王朝也走向了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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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


文史君说


明清两代的薄俸制在我国历史上是少有的,这固然减轻了国家的经济负担,但是也无形中逼迫官员去获得法外收入,造成了吏治的腐败。雍正帝的耗羡归公实际上是一种高薪养廉政策,这种政策在当代依然被广泛采用。但是实践表明,高薪政策并不能阻挡腐败的发生。吏治腐败的对策是监察制度的有效建立。


参考文献


黄慧贤、陈锋:《中国俸禄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


柏桦、吴爱明:《明清官员俸禄——兼论高薪养廉》,《法治研究》2015年第2期。


(作者:浩然文史·士为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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