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直都在讨论法国大革命为何如此激进,而自中古以来,法国农民所处的“被压迫地位”却常被人们忽略。比如传世的法国名画《拾麦穗的女人》,就把在最底层劳作的画面,描绘成一种安详的田园诗。可现实哪里有田园诗呢?当个人的基本生活屡陷困境时,就不得不对现状提出抗议。法国正是在长期压榨和忽略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发育起来的,她也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法国朱尔·布雷东《拾麦穗的女人》
一、法国农民的阶层分布
P·琼斯曾言:“法国的第三等级包括着所有的平民,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但如果用一个更加标准的词来形容他们,最令人满意的还是‘农民’。”现在人所使用的“农民”一词,可能更加倾向于该阶级的职业状态。而在中世纪法国的语境当中,“农民”更多用于表明一种受到剥削的残酷生活状态。因为大多数第三等级的生活更像是一直受到欺凌的农民一般,故“平民”一词已经无法尽述其苦。
尽管农奴制度早已废除,但法国的农民依然受到各种社会力量的控制。同英国农民那种“自由且有尊严”的形象大不相同,法国农民在一生中要受到国王、封建主和教会的三重盘剥。如果再稍微遇上点天灾人祸,法国农民就很可能失去他们的生命。
生活艰难的小农
在大革命前,“农民阶层”总体能分成三部分。其一,是善于参与市场投机和土地买卖的土地承包商和农场主;其二,是固着在土地上,有时也依靠小商品交换获取收入的普通农民;其三,是依靠出卖体力、出售手工艺品等低级手段获取财富的贫农,他们甚至可能没有一块栖身之地。
这些或多或少同商品市场沾边的农业生产者们,若不是从国王或领主那里获得“部分免税权”,抑或在某次投机活动中“押宝成功”,便难以实现“阶级超越”。也就是说,上述农民在很大程度上没有享受到“离开土地”为他们提供的实惠。“依附土地”、“懒于进入市场”,这不仅是法国农民长期沿袭的思维习惯,也更是法国在工业革命中长期落后于英、美等国的重要因素。
热爱乡村生活的法国农民
二、法国农民受到的残酷剥削
法国学者拉布鲁斯曾言:“大革命是一场不幸者的革命,促成这种不幸的起源在于税收。”法国从18世纪便走入了地方起义的“高潮期”,这种一而再再二三的对王权的失望与挑衅,促成了最终的“大革命”。
近代早期,法国农民最沉重的税收负担来自他们的国王。从15世纪起,法国王室就获得了对“粮食、商贸和盐酒等特殊交易”征税的权力。在黑死病肆虐期,法国的西部、中部人口损失最为严重。法王为了巩固统治,曾数次将无主土地封赐给不同的领主。这种看似幸运的土地获得反而为徙民们带来了“税收灾难”。据统计,17、18世纪法国北部的加堤奈斯地区领主每公顷收取税费为12苏,东部洛林地区为30苏,中部的奥弗涅地区达到了60苏。法国中部地区的税收数量显示为最高。
手绘版《自由引导人民》
为支撑法国王室进行的多次战争,朝廷便再一次把军费分派给穷苦的农民。“富人免税、穷人吃亏”的道理在法国一次又一次被验证。相关证据显示,法国农民从16世纪中期开始承担加倍的税赋,在17和18世纪这个负担达到了顶点。历史事实足以支持以上的结论。法国王室从三十年战争开始,直到大革命前夕为止,几乎陷在战争的泥潭里近200年。此后相继设立的人头税、土地抽成税、售卖贵族身份税等,都是皇室为弥补用度而不断增设的。
我们再来看看封建领主为农民们带来的负担。农民们的封建税费基本继承于古代。同英国农民状况不同的是,法国领主对农民的剥削是根据“市场规律”不断调整的。英国农民可以在500年前的税收负担中幸福地生活,然而法国农民就没那么幸运了。
英国圈地运动中农民参与工场工作
促使英国产生圈地运动的一大原因就是,领主们在传统税费获利不多的条件下自愿将土地转让给承包商,以便通过扩大生产来获取更多的利润。而法国领主却能及时地根据物价水平,不断上调对农民的压榨标准。领主们用来压榨农民的手段主要有:地租、年金、土地转卖税、租调税和劳役。上述名目繁多的负担中,真正“有理有据”的仅有“地租”一项而已。
农民在领主提供的土地上耕种,不仅要为领主提供劳力,负责领主地的撒种、翻土和收割,而且还要在使用领主磨坊、烤炉和酒窖的时候为领主提供一定的实物报酬,如免费的鸡蛋、收集好的草料等。有时会赶上领主的家人结婚,农民们还要“随份子”。在勃艮第,农民们还要承担起帮助领主修复城堡、养护森林猎场等特殊工作。
乡村庄园生活
最后,教会对农民的“什一奉献”同样有严格的要求。《圣经·利未记》记载:“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早在779年,法国教会对民众征税的特权就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西欧各国也在10世纪左右相继实行了该规定。
法国教会税的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乡村,很多地方的教区仅仅收取1/30的税额。即便是在16—17世纪的法国境内,教会收取奉献的情况大部分还是在6%—8%之间。人们对教会的不满大多在于“新增领地的付税比例”和因商贸而取得的利润等问题上。
在市场上售卖剩余农产品的法国农民
文史君说
更直观地讲,法国农民在15—18世纪,税收负担几乎上升了4倍之多。以布列塔尼地区的农场资料为例,15世纪末,该地区农民的总体税负仅仅占据了收获量的三成。抛却家庭消费之后,农民尚可保存大约一半的收入作为积蓄。在17世纪中期,该地农民仅仅在支付王室摊派的赋税时就要付出总体收成的1/3。在遭遇荒年或自然灾害时期,法国农民愈发丧失了抵御风险和保证生存的能力。诚如《剑桥欧洲经济史》所言:“当时农民的生存状况,基本上可以分为‘能吃饱的和不能吃饱的’。”越来越多的小民难以逃脱负债的厄运,也有越来越多的贫民因无力生存而掀起叛乱。长期以来遭到忽略的法国“农民问题”,恰恰为大革命时期激进寻求变革的第三等级找到了团结起来的可能。
参考文献
P·琼斯:《法国大革命前的法国农民》,《国外社会科学》1991年第1期。
熊芳芳:《艰难的小农经济:法国农民租税的历史考察》,《经济社会史评论》2009年第00期。
(作者:浩然文史·瓷国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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