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初定天下,于洪武十三年(1380)把军事最高指挥机构、节制中外诸军事的大都督府拆分为中左右前后五个都督府,即合称五军都督府,名义上全国兵马都归其统辖,但兵部负责军政,又管辖武将升降,实际上形成了兵部、五军都督府互相牵制的局面。
地方上,洪武十七年(1384)正式确立卫所制。地方要地设一卫,一卫5600人;一卫辖五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1120人,千户所之下又分百户所、总旗、小旗等。地方卫所归各省都指挥使司管辖,各省都指挥使司则归五军都督府、兵部管辖,层层分工,大权则操于圣上。
朱元璋制定卫所制的本意是寓兵于民,军户从军是一种义务,颇似唐代均田制下的府兵制,但不同于唐的是,服役时期军户可耕种田地,又类似于汉的屯田制,明代卫所军要求屯七守三,或屯八守二,即卫所中士兵七成或八成在耕作,三成或二成在训练、防守。朱元璋所谓的“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续文献通考·卷一一二》)。当然更为创新的就是佥妻制度了,佥妻在明代是如何发展的呢?请看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