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在房子这一关上已经胜利在望,小高又将枪口转向“配偶赡养费”。
“我为家庭放弃了中国的公务员工作。我接孩子,做饭,为带孩子放弃了个人发展的机会。我在公司兢兢业业地工作,工资全上交,导致如今我两手空空,没有工作。我为了筹诉讼费和生活费,借遍了亲友。我要求贝贝给我配偶赡养费。她每年起码从父亲的公司获得了25万到30万的收入,她的房子车子、所有个人消费都是公司付的,连人寿保险都是公司买的。她刷着父亲的信用卡副卡,就凭她出入赌场这么一大串记录,也能知道她的工资根本就是个数字,不代表她真实的收入——我申请法庭认定贝贝的年收入为25万到30万加元。”
“离婚造成一方永久的经济逆势”判决,是1992年的案例,现在都待在加拿大的婚姻法教材里。
当时有两口子移民而来,妻子在家照顾3个孩子,晚上还要出去做清洁工补贴家用。后来离婚,男方也没二话,按照法庭令付了16年的赡养费(相当于婚姻的长度)。等孩子长大成人不需要照顾了,女方也在有一搭没一搭地工作了,省高等法院于是说:赡养费可以停了。
可男方还没轻松几天,加拿大最高法院发话了:“离婚带来一方永久的经济逆势。旁人可以假设,女方可以去提升自己,可以找到工作,不该期待前夫一辈子支持自己。但她为家庭放弃的机会,永远不会重来。丈夫工作养家,他获得了能力和资源。妻子在家带孩子,失去了竞争力,一个中年妇女,是不可能出去和年轻的大学毕业生竞争的。就算是职业女性,也因为婚姻期间对家庭的付出,在职场上处于长久的劣势。所以女方理当获得无限期的配偶赡养费补偿。”
当然,小高的炮弹还没打完:“在婚姻中,我在家族公司工作,获得的报酬一直很低,不合理。是我的卓越贡献让公司富裕了,我应该获得补偿。”
贝贝家明显乱了阵脚,只能被动反击。
他们传来一群公司员工作证,证人们纷纷称小高工作能力欠缺,懒惰,连班也没按时上过,就没对公司有什么贡献……可按下葫芦起来瓢,在旁听群众听来,如果小高当真工作能力欠缺,离开家族公司这辈子再也找不到工作,那不正属于“离婚造成的永久的逆势”?贝贝的配偶赡养费不是该给一辈子吗?可就凭小高在法庭上的口才和思维逻辑,怎么看也不像个loser呀。
海鲜公司员工们继续作证:贝贝的薪水真的就是税表上写的,“微薄的”3.2万,因为贝贝在公司里是个小角色,打杂的。贝贝自己也急得几乎掉下泪来:“我从没有收到过一年二三十万的工资,过去爸爸对我是慷慨的,现在他早不给我钱了。而且,我觉得小高是故意失业的,他如果全职工作,每月应当能有6000加元收入,他兼职都拿到了3000元每月!他辞职打官司,这就是存心的!”
法官不住地看着手边一堆材料——贝贝自己的人寿保险,保费是公司交的,受益人却是贝贝的父母,在这份保险单上,贝贝签字的地方写着职位:经理。
小高也翻出来了妻子的名片,上面的职务也是“经理”。他说:“这份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都是10万加元,这也是家庭财产,也该一人一半。”
法官还注意到,贝贝2002年曾经辞去过公司秘书的职位,留了一份辞职信在家里。但直到开庭前,她的名字仍然在公司注册文件上。
(作者注:我不能确定辞职信是小高提交的。)
打官司,最怕人证和物证对不上。名片和保险单都显示贝贝是“经理”,公司员工偏要说她是个“打杂的”,贝贝家的信用分唰唰掉血。
法官眉毛一掀:“贝贝是家里3个孩子中唯一在家族公司工作的,她能是打杂的?以我观察的贝贝父亲的性格,他是个果断的人。贝贝如果不称职不勤奋,就算是亲女儿也一样开除。就算不开除,他也不会允许贝贝去接触公司的客户。贝贝在家族公司中的地位,绝不是无足轻重。”
但对于小高“工资低,所以要补偿”一说,法官则是两边都不信:“高先生对自己在公司中的作用有夸张,我相信他是一个尽职的员工,做出过贡献,但他的贡献与公司的营业额,公司的成长缺乏因果关系,补偿主张不支持。”
法官不想在那些无法量化的事情上纠缠,只把保单一切为二:“贝贝的保单是家庭财产,按照现金价值一人一半。”然后直接给双方定了个收入:“双方的说法和报税记录都不足为凭。我并不认为贝贝有实际上二三十万的年收入,贝贝在2002年的保险单上说,她估计自己有5万的就业收入,我据此评估她的收入是7.5万/年。高先生虽然辞职,我判断他的收入能力为4.5万/年。将以此为根据判断抚养费。”
然后,法官干脆利落地把小高的配偶赡养费请求驳回了:“高先生无权得到配偶赡养费。我明白高先生对加拿大仍感陌生,但他受过良好的教育,身体健全,也展示了有找到新工作的能力。我明白高先生在共同育儿上做出了贡献,但他并没有因此遭受财务损失,因为贝贝及家族企业为他提供了良好的生活条件。我认为,高先生目前的收入并不体现他的真实能力——我不认为他有任何必要辞职来打官司,我相信他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他不需要配偶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