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过世, 房产过继给子女, 但面临交税可以避免嘛?答案是可以的。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科普一下两个对于加拿大房产中比较重要的制度。联权共有制(Joint Tenancy)和分权共有制(Tenancy in Common)了。
在联权共有制(Joint Tenancy)下,当两个人(或两个以上的人)联权共有某个财产时,他们集体拥有对于这个财产所有权。但是,每一个联权共有者都没有自己独立的股份。当他们中其中有一人去世,他们的共有财产会自动转为还在世的联权共有人所有。而所谓分权共有 (Tenancy in Common)是指几个人以股份制共同只有某个财产。每个人可以独立的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他自己对于共有财产的股权。当他们其中一个人去世之后,死者的产权股份会融入他的遗产,而不会自动转给其他的财产共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