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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许倬云:从五月花到特朗普,一文读懂美国制度设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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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源济 于 2020-1-1 09:27 PM 编辑

许倬云:从五月花到特朗普,一文读懂美国制度设计史

 许倬云 大家-腾讯新闻 2019-12-19

本文原标题:特朗普的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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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7世纪,五月花号登陆美洲时,正是欧洲地区的西方文化经历了历史上最巨大的变化,包括宗教革命、民族国家的兴起、资本主义的萌芽、近代思想的启蒙时代。这些变化,在人类历史上如此集中,而又如此深远的影响,新大陆纳入世界历史,以及美国的兴起,都和这些运动息息相关。

上面几项大变化,直接、间接的几乎都与美国的兴起有极大的关系,其性质,也决定了美国的政治制度——近代史上国家制度的设计

这一个规模宏大,而内容非常复杂的公权力结构,有命定的一些特性,但是也有其不断更新的调整。到今天,美国的国家制度还没有完全定型:美国究竟走向何方?这个空前未有的新制度,是否可能踏向为财富贪欲服务的公权力?城上变幻大王旗,现在看来,极有可能这幅王旗的图案是一个庞大的“$”符号。

我们只是盼望,这个趋向还有改变的可能性,庶几我们不致沉沦于无限的贪壑。

五月花号移民,留下的设计理念,确与后来美国整个政治制度设计,密切相关。这一批移民带来的是一个社区的自治精神他们登陆以后,致力建设一个立足点,组织自卫、自治的社区。他们界定:这是所有参与者有意识地组织的一个共同体。这种共同体,用今天法律学上的名词,是incorporated(法人团体)。凡参与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归属于这个团体,也有意识地共同管理这个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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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小小的基地上,他们将公权力掌握在参与者手中,不交给王者,也不交给任何外在武装力量。他们有权决定对错是非的标准。参与的每一个个人,既有责任、也有权力,维持和修改这一个共同体的性质与功能。

这种自治团体,在欧洲旧的秩序崩溃时,曾经表现于克伦威尔的大革命,也曾经成为法国大革命的理论基础。只是,在此之前,国家制度的规划,仅是修改旧制,并没有重新开创一个崭新的设计。

五月花社区出现的时候,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美国还没出现。理论上,英国后裔在北美建立的基地,都还是英王陛下的领地;我所在的匹城(1816年建市),其出现早于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实际上,英国并没有执行其直接的统治权,美国独立运动就正是为了否认英王有如此的权力。在建国以前,北美许多英国殖民的社区,他们终于都仿照普茅斯顿的模式,自己组织、缔造所归属的共同体。美国独立运动之后,整个建国规模,都是从小社区的自治体,发展为一个涵盖许多不同层次的共同体,构建拥有共同公权力的国家机制。

回到社区共同体的结构,大到波士顿、纽约,小到穷乡僻壤的小市镇,都经过组织法人团体的过程:参加者以平等的身分,共同缔造这么一个团体。他们自己选出行政官员,作为共同体的行政首长。

他们组织法庭,代表公权力:在法官的左右两侧,一侧是代表公权力监督成员行为的检察官;另外一边,则是代表共同体个别成员的律师,依据社区规定的程序,由检察官指责犯规者,由犯规者的代表律师,为他依法辩护。而法官听审的时候,如果是刑事案,也就是牵扯到人身本身自由与存在的案件,法官的判断,不能根据被告自己的认罪和自白,也就是共同体的成员,不能自证其罪,而受惩罚。犯罪的认定,必须要根据所有成员的代表者——陪审团——认定被告是否违法?是否应当惩罚?这个共同社区也会雇用警察,授与警察维护治安的权力。为了维持这个共同体的行政机构的运行,每个共同体的成员必须从他自己收入中将一部分作为税款,缴付给这一个共同体。理论上,社区共同体的成员,能够执干戈以卫社稷者,都有权持有武器,负担保卫团体的责任。

上面所述的情况,乃是美国宪法中人权法规修正条文的精神。

美国建国前,有十三个英国殖民地,每一个殖民地都以类国家体制存在。他们都由一群上述的共同体自治的城镇,以共同的意愿结为一体。这十三个殖民地,后来成为十三个州,在今天相当于古老政治制度的省份,其实都自认是独立的主权国家。例如,我所在的宾州,正式的名称不是State of Pennsylvania,而是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美利坚合众国USA,其实是一个联邦政府的体制:所有各州个别授权才形成的大单位。联邦政府并不是各州的上司,也并不是拥有各州的主权者。

众所周知,美国的宪法规定,是三权鼎力,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三项权力的内容,简述如下:共同体中,人民选举为众人服务的行政官,由人民代表立法构成的市议会,以及维持公秩序而设立的司法部门。更须注意者,联邦政府的司法部门另有一个大法官会议,是以法学专业者的专长,根据成文法和习惯法的内容,与行政权、立法权有冲突时,或是有错误或遗漏时,这个大法官会议,根据已经规定的法律,做出裁断,约束和纠正行政权和立法权,过分或不足的缺失。

在最初设计时,司法权部份,除了人民授权以外,还必须具备充分法律专业知识,作为大法官的条件。逐渐演变,美国政府中,又多出了一个以专业知识服务大众的单位,其组成成员必须具备经济学的专业能力,足以判断国家如何维持经济运作,而必须发行的货币量。这两种要求专业知识的单位,就将单纯的民意,加上了专业知识的条件,以防止公众民意对于法律和经济运作的知识不足,而经过投票,做出错误的决定。

在地方层次,美国有两条平行的单位,一条是上述城镇,乃是一个自治团体;另外一条则是郡(County)、区(borough),乃是行政单位,州政府的延伸,不是自治团体。他们管辖的事务:例如收取地方税,又例如监督地方公路和其他交通设施。在美国开拓的时期,郡和区也有核准和发放领垦土地的执照。从地图上,我们可以看见,匹兹堡以东的郡和区的边界并不整齐;但是匹兹堡以西,基本上都是直线的方块,亦即人为的区划,不是自然形成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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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作为自治单位的城,镇,却是一群移民共同生活,结合为一个团体。他们共同订立团体的规范,在法律上形同有主权的团体,亦即是“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的财产,也有自己具有的价值。因此,有些小城镇如果因为情势改变,比如败落至没有居民或是很少居民时,城镇的“法人”解散,可以将城镇的权利和财产,标售给得标最高者,等于破产。

以上的比较,就是为了说明自治团体和行政单位之间的差异。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权力和权利的划分,是个严重的宪法问题。在美国立国之初,第一次面对这个权力区隔的问题,就是货币发行的单位由谁管辖汉弥尔顿主张设立一个中央银行,总管全国通行的货币。这一决定,无形之中第一次将联邦的权力有所界定。于是,联邦政府就不再是空洞的机构了。如果没有这一次的决定,美利坚联邦政府其实就和今天的联合国一样,没有具体的权力约束全国的各州。

另一次非常重要的决定,则是南北战争的时候林肯面临的大问题:南方各州认为,蓄奴与否是州的权力,联邦不能干预。这一争执,终于兵戎相见,进行了五年的内战,才确定了联邦政府有决定全国事务的至高权力,州政府必须服从。如此处置,美国的国家体制才得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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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的就职演说场面

经过两次考验以后,联邦政府才有代表国家主权的完全权力,决定对外关系的一切事务。否则,国家的主权,分属在各州,这一国家体制不会是完整的权力机构。

最近多少年来,各处都有拥枪者任意枪杀造成的灾害。虽然大家都不能容忍如此无谓的牺牲许多性命。却由于宪法中第二条修正案规定,公民有持有武器,保卫自己的权力,甚至更进一步延伸,公民持有武器,才能够反对非法的统治。于是,虽然拥枪规定已经不断造成灾害;不少人也想启动立法程序废除第二条修正案,但至今竟无法撼动这一条款

美国宪法中规定的联邦制,每个加盟州,都选出两位参议员,组成联邦两院中的参议院。这一体制的原型,是美国大湖地区原居民伊洛魁部落联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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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魁部落联盟

那个部落联盟,参加的部落,每个部落可以推出两位长老,出席长老会议,决定有关主权体制的问题。例如,是否再容纳新的部落,或者开除原有的部落等等。此外,每一个部落按照人口,选出一定比例的代表,出席部落会议。

这一个原型,在美国宪法上就成为今日的参、众两院的两级制。在近代西方帝国主义殖民的历史上,难得出现如此例证:殖民者采取原居民所发展的制度,构成国家体制的一部分。

联邦政府的总统,是全民选举的,其权力之大,俨然君王。但是,总统有任期,一任四年,两任八年,最多两任之后,他必须退出政坛,让新人来接替。总统的选举,由于尊重加盟者州权的权力,所有加盟的州权,州有大小、人有众寡,如果只是按人口比例来选出总统,那些小州永远没有丝毫发言权。美国宪法的调停方法,则是以选举人票来选出总统,每一个州按照人口数字的比例,选出相当于众议员人数的选举人,出席选举人投票会议,另外,按照每州两名参议员的数字,每州又可以有两名选举人,与上述相当于众议员数字的选举人,共同出席选举人投票会议,选出总统。如此安排,使得小州即使以人口总数推出代表,人数很少,加上这两名代表州权的名额,小州可以有超过人口数的比重,投票选举总统。

举例言之,维吉尼亚州有十一位众议员,加上两位参议员,该州就有十三张选举人票在总统大选中,一名候选人如果在维州得多数选票,就赢得十三张选举人票。首都华盛顿也是政治实体,分配了3张票。全部选举人票,总数538张。候选人赢得了270张选举人票,就能入主白宫。

各州之中,除了二州例外,大多采取赢者得到全部选票(内布拉斯加和缅因州是例外:这两州是根据各选区大众选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数。

于是,如果候选人A在人口较多的一州,以微小的多数得胜,而在另一人口较小的州,以比数悬殊大败,他的对手B获得该州选票。如果二人所获全国总票数相差不远,可能A得到的选举人票多于B,却赢得了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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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当选美国总统时的票数对比

这种不公平的计票方法很受讥评,只是由于修宪不易,至今不能改变。

美国立国时,国土辽阔,还没有火车、汽车,更没有飞机,要计算全国的总投票,很难准时、准确地得到投票结果,才有选举人会议制度,让选举人代表选民,在一定的时候,从十一月全国总投票的日子,长途跋涉,聚集首都,由他们代表本州的选民,选出新的总统。在今天,这个制度却失去了补救交通不便的原意,全国的选票几乎都可以在投票当夜就得到了结果,这一选举人会议,实际上已经没有意义了。目前大多数人的想法,是直接全民投票,选出总统,再加上每州选出两个名额的比例数,计算他们的比重,加在人数投票的比重上,计算选出总统的票数。

也有历史学家认为,开国元老麦迪逊设计选举人会议,乃是担忧全民投票,可能因为选民素质不齐,选举结果会沦于“群众(mob)”的民粹主义。他盼望,群众选出的选举人,素质较佳,可以自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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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麦迪逊(1751-1836),美国开国元勋,被称为宪法之父

目前选举制度的另一项难题,则是两党制投票之下,很难有第三党崛起的机会。因为第三党能够得到的票数,通常只在本州有一定的票数,超过原始发源地,就很难得到几个大州的选票。

至于两党制的利弊,其利在两个党的立场非常明显的对立,选民抉择,非此即彼。其弊端则是,每一个时代都有每一个时代选民关心的议题,党纲的改变,和具有某一党党籍议员的意见并不能同步开展。一位众议员当选时,他所代表的立场已经是十年以前了;由这些人代表选民决定国家大政,并不能够同步地吻合此时选民的主张。在新的意见涌现时,两党体制以及议员选举制度,都没有容纳新意见的空间。尤其在那一关键时刻,选举活动可能已经过半以后,大家才发现,选民其实已经注意新的议题,在选举的分野之中,却无人代表这一新出现的民意。

美国宪政史上,确实有过好几次,一个老党衰退,新党出现;现在的两党,其实都已经和建国时代的两党,完全不同了。今日的两党,也和四年前的两党,参政的代表者,和被代表的选民之间,其意见有相当大的落差。过去新党的出现,大概总是在一个旧的政党离散,显然不能运作的地步,新党才有出现的机会。新旧观念之间,青黄不接,往往使得国政兴革的时机,无端地耽搁了至少四年。

二十世纪初期发生的经济大恐慌,幸而有罗斯福总统提出新政,也使美国的选民具体认识了财富分配作为课题的必要性。那一次进步党的政见,能够藉着民主党的理论空间被罗斯福总统采用;其中相当的成份,是由于罗斯福总统本身的远见和威望。这种机会,在最关键的时刻,有关键的人物出现,只能说是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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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罗斯福的压制型胜选

像2016年的选举,就是因为两党制度之下,第三项意见无法出现,以至落得一个令人扼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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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的当选,也是划时代的现象,这样一位总统史无前例。可是,他得够得到百分之四十铁票这百分之四十的支持者,大多是社会下层人士。在美国社会的下层,正在出现一批将要永远沈沦在贫穷无靠的人群。在高度竞争的美国,他们的财力和才力,都无法将自己提升进入中产阶层的下端。这些人满腹愤怒,对未来一无指望,却是对过去曾经有过的安定岁月,和美国的伟大,眷念不忘。这一股力量的涌现是社会败坏的后果,不是这些人的过错,他们乃是牺牲者,不是造孽者。

从这种力量支持出来的政治看美国开国元老麦迪的担忧恐怕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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