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友:王瑞恩(3,200+ 赞同,法律话题优秀回答者)
有一种愚蠢的善良,就是试图为道德立法。
例如, 2012 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这是一个愚蠢的法律,蠢在三个方面:
1. 定义不清
什么叫做「分开居住」?是指不在同一套房子里,还是不在同一个城市,还是不在同一个省?
什么叫做「经常」?过年回家一次够不够,不够的话一年到底应该有几次才算是「合法」?自家在海淀,父母在朝阳,与自家在海南岛,父母在吐鲁番,这两种情况应该适用同样的标准吗? 多久回家一次算是孝顺,这本来就是一个道德和习俗的问题,非要用法律来做出规定,就会出现这样经不起推敲的表述。
2. 目的不明
我见过这样的事情:家里几兄弟,每次回家都是为了争遗产,每次回家都是为了花言巧语想办法哄父母修改遗嘱。我认识的一个人,在英国留学期间欠下赌债被黑社会暴力追债,屁滚尿流千里迢迢跑回家央求父亲挪用公款还债,结果父亲事发入狱。
我也见过这样的事情,虽然子女远在海外,但每周都花几个小时时间和父母电话或者视频,逢年过节和遇到父母的生日,都会特别准备一份心意送上。
如果说这条法律是为了鼓励「孝道」的话,难道一个人孝顺不孝顺,就要用回家次数多少来衡量吗。
假如老家的父母得了大病需要高昂医药费治疗,在收入高的大城市打拼,挣钱给父母治病,或者混出息了以后将父母接到发达地区,这也是一种孝顺。
难得大门不出二门不入光赖在家里就可以用爱治病?这部法律的动机是善良的,但它所规定的方法却不一定能够服务于目的。
3. 有损法律权威性
我国的法制建设本来就落后,现在搞出这么个逻辑混乱语言模糊不具可执行性的法律,只能让大家更加怀疑法律的权威性,甚至对立法的能力和水平嗤之以鼻,这怎么能号召全社会学习法律尊重法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