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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中兴与美国终于签协议了!值得各方深思和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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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06:1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广电总台: 中兴与美国终于签协议了!来之不易,值得各方深思和珍惜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2018-06-06 18:15:47

a35.jpg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6月6日刊文评中兴“复活”事件,全文如下:

在经历近两个月的交涉博弈后,中兴事件终于有了最新的结果。

透社5日援引知情人士报道,中国中兴通讯(31.310, 0.00, 0.00%)公司已与美国签署一项原则性协议,将取消美国商务部针对该公司向美国供应商采购零部件的禁令,从而使得该公司恢复业务运营。作为条件,协议里也列出了对中兴的处罚措施。

如果路透社报道属实,中兴事件在经过中国政府多轮交涉后,终于接近最后的解决阶段。这个结果来之不易,值得各方深思和珍惜。其中,当事方中兴公司总算逃过一劫,挽回了生机。当然,从与美方签署的协议内容来看,巨额罚款,董事会和管理层调整、接受美方的随时监管……中兴所付出的代价可谓相当沉重惨痛。但是,客观来讲,这是一家跨国企业因为违背契约精神而必须买的单,因为对法律法规的轻视而必须承受的后果,值得中国企业乃至所有跨国企业引以为戒。


回过头来看,从4月美方宣布将对中兴执行为期7年的出口禁令,到5月中美北京磋商和华盛顿磋商,再到6月中美北京磋商,中兴事件随之跌宕起伏,背后的博弈交涉更是艰辛复杂、惊心动魄。此次签署原则性协议,对中美双方来说都不容易。而这一事件所传递的诸多信息,更是发人深省,给人启示:

首先,中兴事件只是一起企业违规的个案,但中国政府出于以民为本的考虑,投入大量资源与美方严正交涉,终于换回了中兴一条活路。

中兴犯错源于2010年,因为受到商业利益驱使,不惜涉险破坏与美方合作的基本规则,违反美国的法规,受到了商业交易规则与法律法规的惩罚。这一点,在4月16日美方对中兴发出禁令的当天,中国商务部就有表态:“中方一贯要求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政策,合法合规开展经营。”

不过,中兴企业作为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上市公司,其生死存亡,关乎该企业8万职工、2万家庭的生计,也关乎产业链上下游上千家企业、数十万职工的前途命运,可以说关系重大。中国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一家公司决策的错误不能累及广大无辜的员工和家庭,正是基于这点,中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从北京到华盛顿再到北京,与美方进行了多轮严正交涉,终于把中兴给救了回来。这也说明:自信强大的政府,是人民最坚实的后盾。

其次,信息技术是全球开放程度最高的产业,产业链全球公布。中兴与不少美国企业有密切合作,救中兴,其实也维护了美国企业的利益。这是特朗普政府决定放过中兴的重要考虑。

目前,全世界各国都在发展信息技术,美国在某些领域虽然领先世界,但也不可能独立完成。据统计,全美有将近13万个高科技就业岗位,与中兴与美企合作有关。如果美国政府对中兴的出口管制措施生效,像高通、英特尔等这些中兴在美供应商必然会蒙受损失。事实上,在中兴通讯恢复营运后,在美主要供应商都欢天喜地,股票6日不同程度上涨,这是市场用数据表态:放生中兴,有利于中美企业的合作,也有利于全球信息技术产业链的完善和技术的发展,是一个符合各方利益的选择。

第三,国际型企业就要有国际范儿,不要当“巨婴”,不要用商业利益来裹挟政府。

上面提到中国政府为了民众考虑,力挽狂澜,帮中兴从生死线上救了回来,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以后出了事都找政府来扛。国际市场做生意,讲究的是契约精神与规则法律,而不是政府的行政介入。中国企业这几年走出国门的越来越多,但出门在外,关键要靠自己把国际规则法律吃透弄明白,给自己撑起一把坚实的保护伞。国际企业就要有国际范儿,走出去就不能当“巨婴”,祖国再强大,自己的事儿还要自己做、自己扛。

a34.jpg

第四,中兴事件不代表中国企业的整体面貌,但对中国企业是个镜鉴。中国企业必须进一步警醒到创新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必须尽快把核心技术这个命门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走出了一条具有本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在5月28日的两院院士大会上,习近平主席肯定了这条路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形势逼人,挑战逼人,使命逼人”,指出中国“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一定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中兴事件的发生,相信每个中国企业和每个中国人对此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体会。

“自强为天下健”。这条立足自力更生、同时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的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人一定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集中力量办大事,尽快突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困境。整体上看,如果说中兴事件危中有机的话,这一点,或许是中国从中得到的最大启示与最大转机!

(国际锐评评论员盛玉红)
 楼主| 发表于 2018-6-6 06: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utong9.net 于 2018-6-6 06:34 AM 编辑

网评摘编:

观来讲,这是一家跨国企业因为违背契约精神而必须买的单,因为对法律法规的轻视而必须承受的后果,值得中国企业乃至所有跨国企业引以为戒。

话又说回来

美国有权力制裁中兴公司吗?



国对中兴公司的管辖首先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商事活动中管辖权的基本规范;美国正在滥用其域外管辖权,而美国在中兴案中刻意强调自己管辖权,直接挑战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中兴公司法定国有股东的权利。本质上每个国家的管辖权都是基于领土和国籍即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以及特殊管辖和普遍管辖这四种国家管辖权,而在其中国家的属地管辖和属人管辖权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被管辖的对象必须位于其领土或在该国法律下组建法人主体,此外在对外国法人在行使管辖权时必须尊重它国的管辖权,因此负有不干涉它国管辖、也就是不干涉它国内政的义务。美国法院和美国政府对中国中兴公司的管辖权明显滥用了美国国内法有限的管辖权。


个资本主义的最核心法律根基是“私人所有权”, 而包括美国宪法行使最高保护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权有如下的特征,(1)绝对性  (absoluteness),(2)抽象性  ( abstractness)。因此所有权的本质就是:(l) 私人所有权就是对个人所有物具有全面且绝对的支配权,(2)私人所有权的存在是观念性、逻辑上的决定。对所有物具有全面且绝对的支配权,这意味着所有者可以任意地处置他的所有物。因此在所有权确定的前提下,所有者可以使用其所有物,也可以不使用,破坏或者出售给第三方。美国法院和美国行政当局对中兴公司行使管辖权的最明显瑕疵并存在严重违背美国宪法和民事法律之处,在于相关法院和美国政府都无视中兴公司对自己通过合法正常交易购买的美国元器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事实。


兴公司基于美国宪法和民事法律而对自己合法拥有的生产于美国的电子元器件,拥有完整的处置权、包括向第三方出售的权力。 美国司法机构和美国行政当局无权根据产品中含有美国生产的要素而进行相关管辖。否则如果按照美国法院和美国商务部的逻辑,中国政府和中国法院随时都能从由美国制造的电子元器件和各种直接和间接违背中国国家利益的美国产品出口中,直接和间接找到中国生产的要素,并依此对美国企业行使管辖权。


此中兴事件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中兴公司向伊朗出口的产品中含有美国原产的元器件——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利追溯通过合法行为获得的所有权经过合法程序所进行的后续用途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中兴公司向伊朗出售产品是否合法?而中兴公司向伊朗出售产品是否合法不是由美国进行管辖,而是由国际法和中国法进行管辖;在中国的法律之下中国公司向伊朗出售产品并不违法。而即使中兴公司向伊朗出售产品违法,管辖权也不是美国法院和美国行政当局,管辖的理由也不是中兴公司产品中使用了合法获得拥有完整所有权的原产于美国的元器件。而是向依然出售产品违法。十分明显中兴公司向伊朗出售中国产品完全符合中国的法律,即使使用了美国的元器件,这些元器件也因为是中兴公司合法取得了所有权而不再是美国的货物,而是中国公司的所有物因此不再受美国法律的管辖。


国政府行政机构在对中兴公司制裁的过程中充分显示出权力部门的傲慢,处于对中国公司政治上的敌视,他们对中兴公司的制裁直接违背美国民事和商事法律中有关物权和侵权相关法律和判例。事实上如果按照美国行政部门在中国中兴公司事件中对产品成分责任和权利的逻辑,美国受害者家属将有权追诉美国枪支制造商的侵权责任。而全球历年被美国生产武器所伤害的民众家属,也可以追诉所有给相关武器提供元器件和金属材料的供应商责任。因此在中兴事件中美国政府无限扩展自己的行政管辖权,限制和无视中兴公司的物权和所有权,整个行政活动明显存在违法和瑕疵。与立国精神就是保护私有制所有权的美国宪法精神直接冲突。


来在美国法律框架下,中兴公司完全可以通过美国法律体系中成熟的优秀辩护律师,在美国法院和美国行政部门面前强硬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各种维护当事人各种权利的机制已经高度成熟,而只有最优秀的美国律师和法律专家才能熟练运用法律条款和判例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在拥有足够的精力与合法的诉讼理由之后,最敏感的法律问题可以一直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而美国最高法院在保护资本主义所有权和支持美国行政部门规则之间,必然选择保护所有权制度的完整和不受公共权力的损害,因为这是美国资本主义的终极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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