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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人物] 李舒:他是鲁迅文中的原型,却是一个没有父亲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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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0 09: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是鲁迅文中的原型,却是一个没有父亲的儿子 

 2018-03-07 李舒 山河小岁月

我人生最早的cosplay,献给了《哪吒闹海》。


粉色床单是披风,呼啦圈是乾坤圈,火尖枪是妈妈的晾衣杆……当然,论装备,我永远比不上楼下小葛,因为人家有一双爸爸给买的溜冰鞋——那是风火轮!


但我胜在台词。


《哪吒闹海》最经典的一场,是龙王大军压境,逼李靖杀死哪吒,雷霆风暴之下,李靖无奈居然答应。表演这一段,需要的是层次——那时候我并没有学习任何布莱希特梅兰芳,可是我对楼下小葛说,要有层次。


哪吒一开始,是不相信父亲会要自己死的。他那么爱自己爸爸,乃至于杀了龙太子,第一反应是抽了他的筋给爸爸做腰带。所以,他不断呼唤:“爹爹!”



可是他老爸就是铁石心肠。拔剑自刎之前,哪吒已经心碎了。所以,他最后那么决绝地说:



他的眼里噙着泪,血染红了宝剑,啊,这个死倔强的小孩!



这一段,我演了好多很多遍,乐此不疲。直到有一天,夕阳西下,我再一次在蚊帐里表演,念出那句“我还给你”的时候,斜阳照在我的身上,一闪,那一刻,我似乎哪吒附体一般,真的流出眼泪。


很多年之后,那一幕还是印刻在我心里,我想,在那一刻,我那懵懂无知的童年,就这样结束了。


那一刻所体会到的,是哪吒的痛。


这种痛,周丰二也有。



1951年,北京市人民法院接到一起案件。


原告:周芳子(即羽太芳子),女,五十七岁,日本人,现住北京市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未到庭。


应代理人:周丰二(原告之子),男三十三岁,浙江绍兴人,中法大学毕业,现在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经济计划司工作。


被告:周建人,男,六十四岁,浙江绍兴人,现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副署长,住本市东总布胡同弘通观二号。


简单来说,这起案件就是妻子和儿子把丈夫告上了法庭。作为被告的丈夫周建人,有两个相当出名的哥哥,一个叫鲁迅,一个叫周作人。


▲  周氏三兄弟:鲁迅(周树人)、周作人和周建人


丰二和芳子的诉求是这样的:


原告起诉,提出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帮助医药费,并对被告的捐献房屋提出异议,应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单独捐献不能同意,请求被告让与该房三分之一财产。


周建人的应诉是:


与原告感情不合、意志不同,婚姻关系早已消灭,故捐献之财产不能认为共同财产。并以自己亦已年老,根据收入情况,无力帮助原告医药费用,并对原告母子等过去所为,深感愤慨,要求与子丰二脱离父子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


第一:周建人和羽太芳子的婚姻关系,究竟是什么时候“消灭”的?

第二:周建人所说的“对原告母子等过去所为深感愤慨”究竟是指什么?



在很长时间里,主流观点是,周建人和羽太芳子的婚姻完全是一个阴谋,始作俑者是周作人的太太羽太信子。


这个观点来自鲁迅的儿子周海婴:他在《鲁迅与我七十年》里这样回忆:


一切都要从羽太信子说起。周作人讨了这个日本老婆竟“乐不思蜀”,不想回来了。还是父亲(指鲁迅)费了许多口舌,还亲自到日本“接驾”,他们才全家回到绍兴定居。从此父亲一个人在北平挣钱,每月寄回所得,以供养绍兴一家人的生活,包括周作人和他的老婆。为了让信子在家中有稳定感,便把经济大权交到她手里,让其主持家务。也许她自知出身平民,起初还有自卑感(她原是父亲和周作人东京留学时寄宿房东的女仆,专事打扫一类杂务。这是父亲同学告诉我母亲的)。但随着看到家中老太太(祖母)和朱安都放权,又不以尊长的身份约束她,那种要完全主宰周家的野心就此逐渐膨胀起来。


不过羽太信子虽然有心控制一切,她在周家毕竟势孤力单。于是想到身边需要有自己贴心的人。待她怀了孕,便提出要让她的妹妹芳子来华照料。芳子小她姐姐9岁,还是个不懂世事的小姑娘。据熟悉内情的俞芳告诉我,其实芳子起初并不愿意到中国来。因为她知道自己姐姐的脾气,任性、自私、跋扈,还有“歇斯底里”症,常常无端发作,难以服侍。可是考虑到家境困难,姐姐又连连去信催促,还汇去了旅费,这样,才在犹豫拖延了两年之后,才由胞兄羽太重久陪同来到绍兴。没想到这里的生活起居大大优裕于日本的家,这自然使她乐于在中国生活了。从此,羽太信子得到妹妹无微不至的照顾,芳子对她的任性和跋扈也总是逆来顺受。与此同时,芳子的性格也渐渐起了变化。她本是无知软弱的人,但在信子日长时久的熏陶之下,思想行为渐渐有了姐姐的影子,这也许就是她后来那样无情对待叔叔的根由吧。


羽太信子在生活上再也离不开这个妹妹了。为了让妹妹能够永远留在身边给自己做伴,像使女那样服侍自己,并使她对自己有所依赖,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周家内部解决芳子的终身大事。家里恰好有个尚未成家的小叔。虽然在她看来这个小叔子性格软弱又没学历,不能挣大钱,但总比嫁给陌生人进入陌生的家庭好得多。开头,信子的谋划未能实现。那时建人叔叔正与小表妹(舅舅的女儿)感情颇笃。可悲的是这个小表妹后来患病不治而逝。建人叔叔非常悲痛,亲自为她料理丧事。这就给了信子实现计划的机会。终于有一天,她先用酒灌醉了建人叔叔,再把芳子推入他的房间,造成既成事实。因此,后来父亲对母亲谈起叔叔的这桩婚事,说是“逼迫加诈骗成局”的。


——《鲁迅与我七十年》


用酒灌醉,强迫事实这种事情简直太像拍狗血电视剧了。我们来还原一下当事人的年纪,那一年,周建人24岁,羽太芳子15岁。15岁的小姑娘芳子有没有可能强迫24岁喝醉酒的周建人呢?我要打一个问号。


这篇文章里提到的俞芳曾经在《我所知道的芳子》一文中说,鲁老太太对这门婚事的态度是:“我想只要孩子们自己喜欢,我就安心了。”鲁老太太会这样说,是因为之前她一手操办了鲁迅和朱安的婚事,两个人很不如意。在那之后,她也很后悔,于是决心不再插手老二和老三的婚事,所以她也曾经表示,周作人和周建人的婚事,她都是听儿子的。如果周建人本人不愿意,又怎么可能和羽太芳子结婚呢?


▲  1912年周家合影,后排左为周建人、右为周作人,前排左起:羽太芳子、鲁老太太、羽太信子。


在鲁老太太的眼里,羽太芳子是这样的形象:


当时她还是个十五岁的小姑娘,天真活泼,性情和顺,待人有礼貌。她和信子不同,喜欢学我们的绍兴话,所以到来不久,就能讲几句简单的绍兴话了,也能听懂我们说话的大意,言语能够粗通,相处就很融洽。芳子逐渐成为信子与我们全家之间的桥梁。


——俞芳 《我所知道的芳子》


而在这篇文章里,俞芳也援引鲁老太太的话,认为“在日常生活接触中,老三和芳子这一对少男少女,逐渐产生了爱慕之情”,最终,1914年春天,周建人和羽太芳子在绍兴结婚了。


还有一个事实可以证明鲁老太太的回忆更为可靠。周建人和芳子结婚之后,生了四个孩子(长子夭折)。如果真如周海婴所说,两人毫无感情基础,那应该像鲁迅和朱安那样表现才比较正常,婚后接连生孩子,这不恰恰证明,他们的感情生活在婚后还是较为融洽吗?



1919年12月,短短20天时间,鲁迅处理掉了家乡的一切。


卖掉祖屋,烧掉了祖父的日记,和朱安简单谈了谈去留,然后,他带着母亲、妻子朱安、周建人与羽太芳子等一行人前往北京,这其中,也有周丰二。


伯伯鲁迅对丰二颇为疼爱,《故乡》里的宏儿,其实就是以丰二为原型的。丰二的小名叫“土步”。我查了查,就是春天拿来炖蛋的塘鳢,这个名字不知道是谁起的,反正也颇有鲁迅起绰号的风采。和伯伯一起去北京的时候,丰二还在襁褓中,被母亲抱着。这趟旅行很不顺利,在钱塘江时被撬了竹杠,到扬子江又遇风雪,丰二在母亲芳子的怀中哇哇大哭。


北京将成为他们的新家,也将成为他们最后的家,只是他们不曾想到,那个家会失去父亲,失去丈夫。


在绍兴时,周建人是中学老师。这一履历对他到北京找工作似乎毫无帮助。大约有两年左右的时间,周建人处于无业状态,他在北京大学旁听,间或写一点小文章发表,赚一点稿费。


主流观点认为,在这时,芳子跟着姐姐信子一起,对周建人产生了嫌弃之情。


这个说法同样来自周海婴先生:


有一天周作人夫妇和芳子要出去郊游,三先生(指建人叔叔)要同行,当他刚要迈入车子,芳子竟然斜着眼冷冷地说:“你也想去吗?钱呢?”在旁的周作人竟不置一词。对此建人叔叔实在忍无可忍。


周海婴说,这是听俞芳说的。鲁迅曾经租住俞芳的房子(北京市砖塔胡同61号),俞本人和鲁老太太以及朱安的关系都不错,她的说法看起来是可信的。


但是,这是俞芳亲眼所见吗?恐怕不太可能,因为这发生在1921年,那时候她才十岁,且根本不认识鲁迅。她和鲁迅全家熟悉起来,是1923年7月鲁迅和周作人兄弟失和、搬出八道湾之后的事情。


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听鲁老太太讲的呢?俞芳的文章里明确说了,周建人因为怕母亲伤心,所以没有说(原文是“唯一可以诉说衷肠的是母亲,但他又怕老母为他伤心、影响健康,左思右想,只好把委曲埋在心底”)


难道是朱安吗?看过我上一篇推送的旁友们就会知道,以朱安的性格,更不可能说长道短。


俞芳文章中,还有一个细节,芳子和信子侮辱周建人的时候,周作人就在旁边,眼睁睁看着弟弟受辱,而一言不发。但实际上,周作人对弟弟是十分关心的,周建人去上海,也是周作人请胡适帮忙在上海商务印书馆找的工作(周海婴曾说是鲁迅托蔡元培为周建人找的工作,实际上有1921年8月18日胡适致周作人的书信为证:“启明兄:你近来怎样了?我希望你已完全恢复你的健康了。你的兄弟建人的事,商务已答应请他来帮忙,但月薪只有六十元,不太少否?如他愿就此来,请他即来。来时可到宝山路商务编译所寻高梦旦先生或钱经宇先生。”)


更可信的事实,恐怕是周建人作为一个大龄青年,在北京长期待业。而两位哥哥都是文化名人,无论是客观经济方面,还是主观心理上,周建人都不好过。这时候,上海有了工作机会,当然要去试试。


更何况,一开始,周建人是打算带着芳子同去的。


俞芳说,因为贪图享受,芳子没有答应:


三先生曾多次写信给芳子,有次甚至回北京亲自去说服芳子,要她带着孩子到上海和他共同生活,但芳子舍不得离开八道湾,舍不得离开姐姐和亲属,舍不得八道湾富裕的生活,坚决不去上海。对此太师母很有看法,曾不止一次地说:女人出了嫁,理应和丈夫一起过日子,那有像三太太(芳子)那样,不跟丈夫却跟着姐姐住在一起的道理?


可是,俞芳和周海婴的文章里,明明说,周建人是因为和芳子感情破裂才离开八道湾前往上海的。这里周建人多次写信让芳子去上海,不恰恰说明他们父亲的感情并未破裂吗?


实际原因是,芳子当时怀孕了,不方便成行(周建人1921年9月离京,1922年2月芳子生下儿子丰三)


在周作人的日记里,1923年4月30日晚上,周建人曾经回京探亲(“夜乔峰回京”,乔峰是周建人的字)。这次回来住了半个月,周作人曾经在周建人处吃饭一次,大约是芳子做饭。


1924年7月,周建人又返京探亲,由此可见,周建人是因为讨厌芳子而去上海谋生的说法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事情大约是从1925年开始发生变化的。


周建人和原绍兴明道女中的学生王蕴如相爱并同居了。


▲  周建人和王蕴如,前排坐者是他们的女儿周晔


我没能找到更明显的资料,但鲁迅给许广平的信里说得非常明白了:


我上船时,是建人送我去的,并有客栈里的茶房。当未上船之前,我们谈了许多话。谈到我的事情时,据说伏园已经宣传过了(怎么这样地善于推测,连我也以为奇)。所以上海的许多人,见我的一行组织,便多已了然,且深信伏园之说。建人说:这也很好,省得将来自己发表。


建人与我有同一之景况,在北京所闻的流言,大抵是真的。但其人在绍兴,据云有时到上海来。他自己说并不负债,然而我看他所住的情形,实在太苦了。前天收到八月份的薪水,已汇给他二百元,或者可以略作补助。听说他又常喝白干,我以为很不好,此后想勒令喝蒲桃酒,每月给与酒钱十元,这样,则三天可以喝一瓶了,而且是每瓶一元的。


——1926年 鲁迅致许广平书


▲  前排左起:周建人、许广平、鲁迅;后排左起:孙福熙、林语堂、孙伏园


这里的“其人”,应该就是王蕴如,鲁迅的信里明确说了,王在绍兴,有时候来上海。但这时候周建人还要给芳子寄生活费,所以鲁迅才会说“实在太苦了”。一个人要养两个女人,还有三个孩子,负担可想而知。


周海婴的文章则声称,周建人生活之拮据,是因为芳子的生活奢侈造成的:“每月只有80元的收入,他就按月寄回30元。芳子尚嫌不够,仍不断地催逼。叔叔无奈,只得汇去月收入的大部分——50元。”


但芳子的钱,要养三个孩子。30也好,50也罢,恐怕只够生活,绝对不够“奢侈”生活的。她不得不跟鲁迅借钱,但也是三五块,借了很快就还回来,这些在鲁迅日记里都有记载。


1926年,周建人和王蕴如生下女儿周晔,一年后又生女儿周瑾,1932年生女儿周蕖,负担更重。这时,还是大哥鲁迅对周建人多有照顾,他经常给芳子寄钱,对芳子的孩子也很照顾,对于丰二,鲁迅日记里有“以黄油饼十枚赠小土步”的记录;他把芳子和周建人的女儿鞠子接到家里,给她起了一个绰号叫马理(鞠子的日语读音)。一直到鲁迅去世之前十天,他还陪鞠子看了电影《复仇艳遇》。


值得注意的是,在鲁迅去世之前,芳子一直和鲁迅及周建人都保持了通信(1936年8月27日和9月25日的鲁迅日记,都分别有通信记录)。之所以特别指出这一条,是因为在文章开头的审判案件里,周建人认为自己和芳子的感情早就破裂,不存在重婚罪。而这一时期的信件,恰恰证明,至少在鲁迅去世之前,周建人并没有否认和芳子的婚姻。


1937年春节,鲁迅逝世几个月之后,鲁老太太要过八十岁生日了。最高兴的是朱安,因为她听说许广平会带着海婴来祝寿。然而,很快,她失望了。因为海婴出水痘,许广平没有来,来的是周建人,带上的是王蕴如,还有他们的几个女儿。


芳子之前是否知道周建人和王蕴如的同居呢?恐怕是知道的。但她怎么也没能想到,周建人在母亲寿辰这样重大的日子里,带来了“小三”和孩子们,于是,在寿宴上,一场冲突在所难免。在寿宴上,芳子面对王蕴如,发生了争执。


但令所有人吃惊的是,最终站出来的,是丰二。


据说,丰二拿了一把刀,冲出来扬言要砍了父亲。之后,丰二又写信批评父亲,为鲁迅母亲代写家信的宋琳1937年2月25日给许广平信中说及:“三师母及奉二颇有不直三先生之意”;“丰二函三先生有所要挟,或以马理回平责丰二过分,谓三先生将答报不认他为子”等等。


只有周作人站在了芳子和丰二一边:


王女士在你看得甚高,但别人自只能作妾看,你所说的自由恋爱只能应用于女子能独立生活之社会里,在中国倒还是上海男女工人搿姘头勉强可以拉来相比,若在女子靠男人蓄养的社会则仍是蓄妾,无论有什么理论作根据。


——2月9日周作人致周建人书


而后,周建人就单方面宣布,和两个儿子断绝父子关系,并且不再给八道湾寄钱。我曾经在周作人,你的海淘包裹被海关没收了!时犯过一个错误,就是周作人曾经向鲍耀明抱怨自己负担大,我误以为是要赡养朱安。彼时朱安已经去世,周作人所说的,其实是芳子和丰二。在那次冲突之后,负责起赡养义务的是周作人(虽然他有很多抱怨,但确实承担了)



父子夫妻已多年不来往,为什么到了1951年,周丰二和羽太芳子又要起诉周树人呢?


这场起诉,源自一场捐赠,捐赠的对象是那间著名的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屋。这座房屋原本住着周家三兄弟,产权平分。1949年,周作人的三分之一被人民政府没收(因为汉奸案,1953年部分发还周作人);而属于鲁迅的三分之一和周建人的三分之一,则被许广平和周建人捐献了。


但丰二和芳子,就住在八道湾。这件事,他们事先并不知情。住的房子被收回,芳子当时又多病,丰二曾经找周建人沟通过一次,当然石沉大海,法院成了最后的办法。


周海婴认为,诉讼这条路,是周作人撺掇的。实际上,周作人那时早已自顾不暇,翻译作品不能用自己的名字,身为汉奸连选举权利都没有,这场官司的双方,从一开始就实力悬殊。此时的周建人早就不是当年的小弟了,只要看看判决书里被告的家庭地址就可知道。


五月,判决下来了:


主文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消灭。

二、原告请求被告让与房屋等主诉均驳回。

三、被告与周丰二终止父子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事实被告周建人与周树人、周作人系同胞兄弟,一九九年周作人与周信子(日本人)结婚;一九一二年秋周信子将其妹周芳子(即原告)由日本招来中国住于浙江绍兴被告家中,后因周信子与周树人说合,由被告之母主持,于一九一四年原告与被告结婚;婚后以言语隔阂,感情不够融洽。一九一九年周树人周作人因均在北京,遂将原籍房产出卖,购置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一所,随后原被告亦来北京住于该所房内。此时双方感情已日趋恶化被告感到不堪同居;乃于一九二五年去上海商务印书馆任编辑工作此后双方迄未同居。惟被告在生活上供给原告母子等(时原先已有女鞠子及子丰二、丰三---已故)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生活费。旋被告在上海又与王蕴如结婚。


一九三七年一月,被告为母庆寿,携王蕴如自沪来京,先去周树人家(宫门口西三条二十一号),后到八道湾十一号看视其母,原告得悉,找与被告口角,事后次子丰二闻知即向被告理论争吵,并以短刀威胁,经人拦阻,被告乃就居周树人家,次日返沪。自此原被告间,不但愈不相容,即被告与周作人间,亦相恨甚深;被告此后除对其女鞠子有时加以经济上的补助外,对原告及关系人在经济上均断绝供给。“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京,被告惧受原告等假藉日寇势力对之加以迫害,母死(一九四三年)亦不敢归视。原告及女鞠子、子丰二在京依附周作人夫妇共同生活。


周作人于一九三九年曾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长,一九四二年任日伪教育总署督办,充当汉奸,而鞠子曾随周作人赴日本东京,丰二曾身伪联银总行金融科任伪职,被告因与原告等意志不同,此后对鞠子的一些补助亦予断绝,从此双方音信不通,北京解放后,被告来京工作,虽丰二约被告谈话,而被告则严予拒绝。


当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被告兄弟三人所共有之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房屋,除周作人的三分之一因汉奸案被人民政府没收外,其余周树人及被告周建人各自所有之三分之二均经被告周建人与周树人夫人捐献人民政府,因之原告起诉,提出与被告离婚,要求被告帮助医药费,并对被告的捐献房屋提出异议,应属双方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单独捐献不能同意,请求被告让与该房三分之一财产。


被告以与原告感情不合、意志不同,婚姻关系早已消灭,故捐献之财产不能认为共同财产。并以自己亦已年老,根据收入情况,无力帮助原告医药费用,并对原告母子等过去所为,深感愤慨,要求与子丰二脱离父子关系。


本案原告因病未能出席,由其子丰二代理。


理由查双方婚后感情日渐不洽,自一九二五年被告以与原告不甚同居,去上海后迄今已二十五年并未与其共同生活。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被告因母亲寿辰来京,双方竟而口角争吵,丰二更持刀威胁,拟对被告加以迫害蛮横无理,双方关系遂至断绝。“七七”事变后,日寇侵占北京,原告母子等生活依附周逆作人,叛国投敌,鞠子更于一九四?年随周逆作人奔赴日本东京,丰二自中法大学毕业,即在伪联银总行服务,为敌效劳。被告始终坚持了革命的人民立场,保卫祖国,保卫和平,进行反侵略的斗争,而与依附周逆作人的周芳子及叛变祖国的丰二和鞠子断绝关系,实属正当。且在日伪及蒋匪统治时期,所有革命人士随时随地都遭受反动政府之迫害,因此,如强调被告当时未在日伪及蒋匪统治时期的伪法院办理正式离婚手续,不认为夫妻关系仍然存在,显有未当,本案原告与被告之婚姻关系,实际上既已不存在,现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即属无据。应予确认定为主文第一项之判决。


查双方夫妻关系,既自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不存在,应确认双方夫妻关系从一九三七年一月起即行消灭,因此就被告一九四九年四、五月间已捐献之坐落北京新街口八道湾十一号之三分之一房屋,即无夫妻共同关系可言,而被告之捐献此房更无征得原告同意之必要。现原告仍据以请求被告让与该项房屋三分之一,显无理由。应予驳回。


至于原告所请被告帮助医药费一节,根据上述理由,被告对原告现亦不复存在此项帮助之义务。故原告此项请求亦予一并驳回。


关于被告与丰二脱离父子关系之请求,查父子关系乃系血亲关系,自无消灭之可能,惟查周丰二于一九三七年一月曾对被告持刀威胁,意图迫害,后则背叛祖国觍颜效劳于敌伪,现被告提出与之终止父子间的权利关系,所请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这份判决书,是周海婴先生提供给《新民周刊》发表的,应为真实。我看了一遍又一遍,想要在这其中找到一点属于我所想象的父与子的关系,一点也没有。


哪吒自刎成神之后,他原谅了父亲吗?所有的故事里,都含糊其辞。在我看来,在那一瞥之后,对于父亲,他已经不再有恨了,因为他已经把骨肉还给了那个人。


而周丰二呢?拿着这样的判决书是怎样的心情呢?我们已经无从知晓,但那天之后,他就成了一个没有父亲的儿子,他的父亲这样认为,他自己也这样认为


鲁迅博物馆的研究员叶淑穗回忆,周丰二曾经给周建人写过一封信,是托鲁迅博物馆转交的,但周家拒收了。周海婴去日本的时候,被问起周作人家的后代情况,答不上来,就跟叶淑穗要一份周作人子女的材料。叶找了周作人的儿子周丰一写了一份。之后,周丰一表示也想要海婴家的子女情况,但海婴却没有提供,叶淑穗说,“这事让我有些尴尬”。


▲  1984年7月29日,周建人去世,那天的《解放军报》的报道。


周丰二后来做了95中学的数学老师,在同事们眼里,他沉稳宽厚,学生的评价是“周老师,课讲的明白,有意思,主要是人好”。他喜欢打猎,有一次弄来一条狐狸腿,不会煮,弄得整个弄堂都发臭,只好扔掉。下乡劳动,他夜里逮了一只刺猬,“和了黄土泥,把刺猬包裹成一个大泥球,点了一堆柴火,烤了很长时间,说熟了,把大泥球一劈两半,那美味就露了出来,撒上一点盐,啊,那味道真是妙不可言。”


他还教大家,买了冻柿子,“小心地把蒂眼儿开大一些,从那里伸进小勺儿把柿穰儿一点一点地舀出来,放进一个小碗里,掺进切碎的各种干果仁,搅拌均匀,再一点一点地填回柿壳里,填实后盖上柿盖儿,用纸包好,放到屋外”,冻瓷实了再吃,大家从没吃过这么好吃的冻柿子。有时候好奇,这究竟是鲁迅教的,还是周作人教的呢?


他生平最遗憾的事情,是心爱的德国猎枪,“文革”时被迫上交,文革结束,他去公安局索要,说“下落不明”,可以赔点钱。他拒绝了。


在十年浩劫中,因为日本母亲和汉奸伯父,丰二受到了批斗,周建人此时当着大官,但他并没有因此和伯父划清界限。曾经有周作人研究者去找他,想采访周家的事,他也拒绝了。


只有一件,谁说了他母亲的坏话,他就“一改平日的敦厚谦恭与容忍,反应得极为强烈”。


尽管他的母亲,那个在中国漂泊了半个世纪的日本女人,早就在1964年去世了。


他再没有和他的父亲周建人见面。



*参考文献:

周作人,1996年,《周作人日记(中)影印本》,大象出版社

倪默炎,1990年,《中国的叛徒与隐士:周作人》,上海文艺出版社

钱理群,2001年,《周作人传》,上海十月文艺出版社

周海婴,2001年,《鲁迅与我七十年》,南海出版公司

黄乔生,2015年,《八道湾十一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俞芳,《我所知道的芳子》,《鲁迅研究动态》1987年7月30日

俞芳,《周建人是怎样离开八道湾的?》,《鲁迅研究动态》1987年8月29日

文洁若,《周作人及其儿孙》,《作家》2004年5月

周海婴,《鲁迅和周建人重婚了吗?》,《新民周刊》2009年6月25日

江南秀一,《鲁迅与羽太芳子》,《书城》1995年5月10日

李小辉、罗春梅,《周丰三自杀之谜》,《钟山风雨》2014年8月1日

魏嘉安,《丰二先生逸事》,https://www.douban.com/note/49677090/

陈国华,《鲁迅博物馆最难得的“活字典”眼中的周家往事》,《新商报》,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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