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洋镜:西方人眼中的清朝刑罚
凤凰历史 2017.03.13
《中国刑罚》一书首版于1804年,一般认为著者是英军第102团的少校乔治·亨利·梅森(George Henry Mason),其生平国内外皆不可考,以至有人怀疑这名字只是一个假托。该书开创了中国刑罚研究的先河,从此中国刑罚及其背后揭示的民族性的研究逐渐成为西方汉学一个主要支派。本文选取的22张彩色版画及图注均来源于根据《中国刑罚》等著作编译的《西洋镜:清代风俗人物图鉴》。图为一个地方官面前的犯人。
被押往监狱的犯人:如图所示,犯人脖子上系着锁链,如果他不想往前走的话,衙役就会牵动锁链,强迫他前行。
要被审判的犯人:犯人反绑着双手,前面有一个衙役鸣锣开道,以此来吸引民众围观。犯人身后还跟着两个衙役,其中一个衙役手持藤条,确保犯人沿途始终抬起脑袋,犯人的脑袋两侧,分别插着一只红色的小旗子,这使得他更引人注目。
要被打板子的犯人:犯人趴在地上,一个衙役跪在他身上,将他紧紧地按住,另外一个衙役用板子抽打他的臀部。板子是一种厚竹片,底端宽约 4英寸,顶端小而平滑,便于双手持握。每当官员外出旅行或者置身公众场合时,随行队伍里总会有几个手持板子的衙役,他们严阵以待,随时可以执行官员交付的任务。按照习惯,挨完板子之后,受刑者还要向官员致谢,感激他对自己的惩戒。
拧耳朵:两个衙役紧紧地抓住犯人,判决要求他们拧犯人的耳朵以示薄惩。这一过程犯人会很疼。
悬吊:犯人被捆绑住双肩与脚踝,悬挂在半空中,非常痛苦。在场的两个衙役隔一段时间就会把一根竹子架在犯人胸前,这样会稍微减轻他的痛苦。他们准备好了笔墨纸砚,时刻准备记录下犯人的口供。悬吊和前面的拧耳朵,惩罚对象主要是那些从事商业欺诈、偷税漏税以及其他非法贸易的商人。
惩罚船夫:这种惩罚专用于船夫,在英国,船夫也被称为水手。犯人已经被定罪,被迫下跪。一个衙役站在犯人身后防止他后退,另一个衙役抓住他的辫子,用厚皮革制成的双层拍子抽打几下他的两颊。
惩罚翻译:在犯人膝关节处放上一根大竹杖,两个衙役分别站在竹杖两端,他们互相靠近,便会增加犯人的痛苦,他们拉开距离,便可减轻犯人的痛苦。如果译者故意把翻译搞错,一经查明,便会被施以这种刑罚。
夹棍:这种恐怖而残忍的刑具并非欧洲天主教国家所特有,它同样适用于中国,目的在于逼迫犯人认罪。图中展示了如何用它折磨犯人的踝关节。刑具主体是一块厚重结实的木板,一端用来锁住犯人的双手,另一端是一种双层木钳。台钳由三个结实的立柱组成,其中两个立柱绑在一块木砧上,但是可以移动。犯人的踝关节被放进立柱间,立柱上缠绕着一条麻绳,两个衙役紧紧地扯住绳子的两端。然后中间的施刑者逐渐将一个楔子打进立柱间的空隙,不时地改变方向。立柱上端的距离增大,下端挤向那根固定在木板的立柱上,借此挤压受刑者的踝关节。如果犯人是无辜的,拒不认罪;或者犯人是个亡命之徒,死不悔改,那么刑具会越夹越紧,使得他踝骨碎裂,血肉模糊。
夹手指:把木块放入手指之间,然后拉紧拴在木块上的绳子,这种刑罚主要施用于不守妇道的女性。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比中国人更看重体面,中国人习惯于维护自己端庄和自制的忠贞形象,淫乱这种负面行为非常罕见。体面的人思想自然不会愚昧,举止也不会粗俗。因此,中国人相比其他民族心智更为健全,他们以教育和修养使自己优于别人。中国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习惯举止端庄。他们不会将得体的语言扭曲出不纯洁的含义,非常无礼的表达只能从社会渣滓的口中听到,并且有可能马上受到严厉的法律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