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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贾选凝:台湾同性婚姻修法到底在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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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0 11: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贾选凝:台湾同性婚姻修法到底在争什么? 

 2016-12-20 贾选凝 大家



文 | 贾选凝


台湾同性婚姻修法的争议,在持续月余的“挺同婚”与“反同婚”论战之后,社交媒体上毫不相让的针锋相对总算渐趋和缓,这种“和缓”当然不是说持不同意见的人们达成了共识,而是在宗教团体、媒体、网络全部加入进这场浩浩荡荡的议题动员之后,各种正面攻坚、网络联署、上街游行等民间可以使用的方式几乎全都用上了,双方诉求皆已充分表达,那么接下来就还是要回到立法程序中,视乎“修订民法”实现“婚姻平权”的法案本月底能否顺利送出“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并于明年进入“朝野协商”环节。


而至于在社交网络上撕扯得空前热烈的民进党团内部对“修民法”还是“立专法”的意见分歧,后者其实还仅止于“表态”:落到实处连影都没有——目前根本没有任何党团实际提出了“专门为同性婚姻而设立”的专法草案。因而每当看到有人在脸书痛斥“凭什么立专法,这和种族隔离一样不可容忍”时我都弱弱地在心里OS:等有草案出来再反对也不迟嘛,其实要弄出一份机制细密、真正周全可行的“专法”草案,明显难度更高吧。


那政府的立场呢?政府其实没什么立场,府方说了“支持婚姻平权”,至于法案上要怎么“落实”,则没有“既定立场”。很多投过票给小英的人听到这种表态快被气死,感觉选前的“多元成家承诺”选后就变了样,不过其实看到新闻时,我倒觉得这个政府也蛮可怜。其实它在“态度”上并没变过,但执政不是光“表态”就行——你既然“用爱点亮台湾”,那民众当然有权要求你好好安放他们的“爱”。可到底要用何种形式把“爱”放进婚姻的秩序与伦理中,政府自己却没想好,没有足够的准备与耐心先建立起社会共识,也没有能力去凝聚这一议题背后被撕裂的价值,局面自然就很尴尬。


“同性婚姻”的争议当然不是台湾专利,只是恰好台湾走在了东亚的最前。


基本上像我这代人,十几岁时在看《蓝宇》《东宫西宫》《蝴蝶》,长大一点读《荒人手记》《鳄鱼日记》,又被日本漫画同人志文化浸染,等到大学时“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座断背山”成了光天化日下的朗朗乾坤,因而对“同性爱”乃至“同性婚姻”的概念根本就不可能有所谓根深蒂固的“偏见”,那种“亲近感”近乎是“原生”的。而如果仔细分辨,这其实是一种价值与情感层面的认同。


然而制度层面呢?“同性婚姻”具体怎样践行?像德国那样通过《同性伴侣法》(“专法”)还是直接像瑞典那样使同性婚姻“完全合法”?(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瑞典从实行德国式的同性伴侣“民事结合”法案到彻底“同性婚姻合法化”也用了14年时间。)其后的收养法令要怎样因应调整?代孕的问题呢?“婚权”会不会捆绑“儿权”?以及多元伴侣观对“世俗”伦常又到底构成哪些冲撞?坦白说,在目睹这次台湾的修法争议之前,我从没深入想过这些问题——我的价值判断一直是:一对同性爱人“在一起”天经地义,但“在一起”的细节会是怎样,却从未细致设想。恰恰是这次对该议题天翻地覆的论争让我意识到:如果以上那些问题从法理层面,我从未尝试一条条去厘清与思考过,那我凭什么在社交网络上宣称“我支持同性婚姻”呢?那种宣称,又会不会是立场和情感先行呢?


所以我喜欢最近龙应台在台湾婚姻平权议题持续发酵时所指出的:“同性婚姻的讨论,分两个层次:价值的和制度的。”混淆价值与制度的讨论内容,就会让争议失焦,变成各说各话走向“零共识”的两个极端:意见相左的双方,铺天盖地交火的是立场和态度,互相比赛谁的音量更大,而几乎忘记了那些措辞激烈的争拗背后,对“爱与平等”等重要价值的看重和在乎,才是论辩的原初起点。


为什么在被整个亚洲地区被视为同运指标、已推动同性婚姻合法超过10年的台湾,当要把“概念”落实进“法律条文”时,依然会掀起整个社会这样大的争议?也许正是因为“价值”和“制度”两个讨论面并未完全咬合。


支持“同性可以在一起”是一种价值,但整个社会对“同性婚姻”制度的想象却是不同的。



我问过身边一些不支持一步到位为同婚“修改民法”的朋友,他们大多觉得“还需要时间”。追问下去“需要时间来做什么呢”,有人觉得需要时间达成与老一辈之间的共识,有人觉得台湾深厚的儒家伦理并不适合眼下一步到位,也有人觉得既然欧美很多国家都是循序渐进先承认“民事结合”,那为什么台湾要这么赶?


而支持立刻“修民法”的人当然会觉得再“等待”下去本身就是伤害,同性婚姻一日“不合法”,同性伴侣就在承受着“歧视”——单设“专法”更是歧视。“有爱为什么不可以组成一个‘正常’家庭?”“他们结婚只是他们的权益受到保障,又影响到你什么呢?”


关于“爱”和“影响”这两件事,促使我思考更多的,是和一位赞成循序渐进“先立专法”的朋友的长谈。我记得自己当时用非常主流“支持婚姻平权”的表述问他:“他们相爱想要结婚,影响到了谁吗?”


他答我说:“那你有没有想过,他们婚后,两个家庭都要为他们而改变。会被他们的婚姻所冲击的,不是他们自己,而是他们的亲人。”在那样重视传统家庭价值的台湾,逢年过节全家团聚时,上一辈的阿公阿嬷要如何向亲戚介绍儿子的同性“老公”?长辈们可以一夜之间改口“这是我儿子的‘配偶’”吗?改变他们的习惯与认知,会否也需要时间?又譬如修改民法后,要让长辈接受当自己的儿子生命垂危时,他的同性伴侣比“我”更有权为他的生死做出一切医疗决定,会否也需要时间?


我们如果可以理直气壮讲出“他们有结婚的自由”,那么反方是否也会认为“他们周围的亲人亦有逐渐去习惯和适应这种转变的自由”?如果大家在观念上都是自由的,那么唯有促成尽可能多的共识才能减少激烈对垒——首先需要价值层面更细密、耐心的磨合,才有可能把凝聚为共识的价值上升到制度层面去推敲。


我并不认同那种觉得“反正再怎么讨论,都还是有人会反对”因而就不去花时间求取更多沟通和体谅的偷懒。


就像虽然在价值上我赞成同性婚姻是“天经地义”,却也认为许多支持婚姻平权的论述,选择了最大而化之的“因为有爱”作论点也是很偷懒——“婚姻只是因为有爱吗?”换句话说“有爱就必须结婚吗”这些关于“婚家体制”的反省或许不该跟“婚姻平权”绞缠在一起讨论,因为支持同婚的人希望争取的是“先有选择权”再去“决定我要不要那个婚姻”,但当这种“选择”被制度化时,同性婚姻就和异性婚姻一样,不纯然“只”是一件与爱有关的事。尤其是收养子女和代理孕母的配套部分需要格外严谨去斟酌,如果这些“前置作业”都没做周详讨论,那么即使修法通过,诸多细节不周仍会不断暴露,大概到时“反同婚”那方反而会更有理有据出言叱责同性婚姻的正当性。


另一点很有趣之处其实还要回到“价值”和“制度”两个层面的落差上:台湾在婚姻平权的价值层面,早已走到华人世界最前,其轨迹与民主化历程也难分难解;即使对抗争的过程了解不深,也可以在台湾这些年来的各种艺术创作中找到来路——从早年白先勇、林怀民等大师作品直到近年“台湾国片复苏”后大量青春片的直面同性议题,你不会怀疑台湾是华人世界中能用最开放态度去面对“同性爱”的地区,可落实到制度层面的动能,却大大滞后。


吊诡的是,“同婚合法化”所面临的最大阻力,其实也正是支持同婚者渴望能将“同性爱”纳入的那个“婚姻家庭”结构。


推动“修民法”的立委尤美女指出:台湾的社会福利输出,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以婚姻为基础,没结婚就无法进入家庭,也就无法享有婚姻家庭的权利;所以如果只立“专法”承认“伴侣”关系而不给予“婚姻”的更“完整保障”,就是矮化或歧视同性爱。这种论述逻辑依然是在延续对于“一对一”(但不限男女)婚家结构的维护,脉络也是非常正统“异性恋”的“一X一X”制思维。但恰恰最“反同婚”的社会组织,高举的亦正是“维护家庭价值”——他们认为同性婚姻会颠覆正统“异性恋”的家庭伦理观念,甚至带来种种社会隐忧。那种矛盾的实感大概就像:我拼命渴望被一个“正常”的结构所接纳、我自愿服从它的“一切秩序”,而那个结构却在用它的“正常秩序”本身来拒绝和伤害我。


不知道这算不算是将儒家文化践行得太好的台湾源于内部的难以短时间和解的困局呢?



而这场修法争议教会我个人的事其实是:不要为了符合当下最流行的观念而急于附和,也不要拒绝那些和你看法不同的声音。属于个人的价值可以放在内心誓守,但属于社会制度的规划决策却需要更多的彼此说服。


【作者简介】

贾选凝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文化评论与跨界研究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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