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泰国国王是国家元首,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任何人不得指控国王;国王是佛的信徒和最高维护者;国王是泰国的最高统帅。九世王普密蓬在位期间,泰国宪法经历过十多次废除、重修,但以上关于国王职责与权力的条文基本没有改动。
尽管在君主立宪制的基本架构下,国王地位超然于政治之上,也不得干涉政治运作,不过,泰国国王仍然拥有一定的实际权力。
直接的权力方面,宪法明确规定国王可以直接任命一个人数不超过18人的顾问团组成枢密院,并任命枢密院主席,负责向国王提供管理国家的建议。枢密院主席还将在特定情况下作为摄政王代表国王行使职权。
国王还可以独立修改、颁布以上提及的《王位继承法》,且不需要经立法部门批准。此外,国王能独立行使的权力还包括册封(或撤销)爵位、赐予(或收回)勋章等。
相对间接的权力,则涉及到立法、行政、司法等三个领域。
其中,立法领域的权力包括签署法律、颁布重大法令,对法律提出修改意见等等。泰国所有准备实施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国王签字御准才能生效。(所有法律、法规前面都要加上“敕令”等字样,每部法律最后都要有相应接令“圣旨”的人,比如总理。)九世王在位期间并没有出现过拒绝签署法律的情况。
在君主立宪制架构下,总理及内阁管理国家均须遵守由国王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御令等进行,内阁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国家总理须向国王汇报、签字后接领国王颁布的法律法规。这样的顶层设计,使得国王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
国王的行政权力同时还包括宣布或停止紧急事态法、宣布战争状态,与他国及国际组织签订和平条约、停战条约等、钦定大赦等。
国王在司法领域的权力主要包括各法院法官、检察官等重要人事任免御令签署,并接受以上人员的御前宣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