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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刘远举:我为什么支持老虎袭人案中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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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7:3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远举:我为什么支持老虎袭人案中的受害者 

 2016-10-19 刘远举 大家




文 | 刘远举


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老虎伤人事件之后三个月,受害者赵女士接受媒体采访,表示要通过诉讼追索园方责任,这引来很多网民的指责。不过,我认为,赵女士维权有理,园方的确存在过失。

首先,到底是何种原因导致的下车,此前的网络流传,打个比方,属于“法官提示陪审团忽略”的范畴。如果园方要指控赵女士是出于愤怒而下车,需要多方举证,比如,从视频中的步态、神态来论证是出于愤怒而故意下车。

其次,必须指出的是,误以为自己已经驶离猛兽区,的确是可能的。从最最基本的常识来说,明知是猛兽区仍然坚持下车,这本身就是最不可能的。如果明知在猛兽区,仍坚持下车,那得多大的愤怒?如果对自己丈夫的愤怒达到了置生死于度外的程度,起码下车就得冲到驾驶侧,或者手舞足蹈,比画着大骂。但是,视频显示,赵女士步态轻松,动作舒缓。如果你不信,不妨再看一次视频。

第三,园方有义务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提示游客的责任,论证赵女士明知身处猛兽区。这一点也必然是双方律师争执的焦点。而在这方面,很可能园方存在过失。园方的安全提示,包括入园前的协议、提示牌或告知环节中,是否有过失。基于对中国人对安全的通常重视程度,对操作规则的遵守程度,乃至后续的报道的透露出来的细节,恐怕答案未必对园方有利。

我们在电脑或手机上安装任何软件之前,必须点一个确认。因为这个点击,意味着消费者已经看了“权利与义务告知”,哪怕你没看,软件厂商也可以用这个点击动作来论证消费者的确知道了——实际上,这正是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倒逼出的厂商的对策。那么,园方有这样的强烈、清晰的安全提示机制吗?比如,车门被胶带贴住,只有出猛兽区才由工作人员打开。游客自己也可打开,但需要使用比平时更大的力气,打开之后也能清楚地看到红色的胶带,提示自己仍然身处猛兽区。遗憾的是,园方没有这样的机制,很可能也会为此付出代价。



第四,目前动物园方面所谓的权威证据,是当地相关单位给出的报告,作为中国国人不难明白,这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正如人们在医疗纠纷中不相信同为当地卫生系统的仲裁机构给出的裁决一样。那么,在这件事情上,也需要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判断。

第五,在进一步新闻报道中,可以明确的一点是,公园缺乏应有的救助设施、培训、训练。赵女士向媒体说,她丈夫敲打救援车的门,可车上的人不敢下车。不敢下车当然是情有可原的,谁也没办法赤手空拳对付老虎。但是,驱赶动物,可以有麻醉枪、巨响、高压水枪、刺激性气味、强光甚至实弹等方法。如果公园没有相应的预案,巡逻车没有配备这些设备,无疑公园是存在过失的。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的官网上有这样一则新闻:“近日,山东济南跑马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了老虎攻击游客车辆的事件;虽然没有导致严重的后果,但是,事件的发生还是给动物园的猛兽管理敲响了警钟……经过反复推敲和讨论,决定进一步完善制度,以确保猛兽和相关管理人员随时在岗;另一方面,决定采购可以投掷的大鞭炮配备在全部的猛兽饲养点和相关场所,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多一种能有效惊吓和驱赶猛兽的手段,赢得处理突发事件的时间。”

同为野生动物公园,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公园分别在2009年、2012年、2014年三次发生过类似事件,但直到2016年,老虎袭人,游客拍门求救,巡逻车上的人却仍然束手无策,没有任何专业的设备与办法。这真的是一个尽责的管理吗?真的如调查组所说,不是安全生产事故吗?

自驾车损坏、猛兽拍碎玻璃、小孩不慎开门、猛兽区内的车祸等等,导致游客暴露于猛兽之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媒体也有类似报道。作为专业机构,应该比消费者具有更高的理性、更充分的考虑、更专业的经验,理应预见这些局面并做出相应的预案与准备,更何况,还三次发生过类似事件。所以,束手无策,这无论如何是一种过失。

法律上典型的相关例子是,如果小孩子跑到一个鱼塘去玩,鱼塘主人没有设立醒目警告标志和采取防护措施,就可视为对鱼塘疏于管理,间接导致了意外,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并处一定赔偿的。这并不是刁民的胜利,而是法律如此规定,而这类规定背后的法理是,专业机构做出预防措施,是最有效的,也是成本最低的。

还有更具体的例子,2012年11月,美国匹茨堡动物园发生了一起野狗咬死幼童事件,一位年轻妈妈将孩子放在护栏顶端观看猛兽,结果孩子失足跌落围栏另一侧,酿成惨剧。孩子家长向园方索赔,园方指家长违反了参观规定。最后,法庭指出,动物园没有对此意外做好足够预判,要求园方拆除围栏将猛兽转移,并对家长给予赔偿。

我支持赵女士维权,除了这些直接的原因,不妨再回过头来看看舆论。

如今的舆论已经完全地一边倒了,这很大程度上是源于前期受害者无法发声、家人忙于救治亲人也无暇发声。从这个意义上看,现在出来讲话,会揭露出更多事实细节,平衡舆论,回复理性。

实际上,回溯整个过程,一个步态轻松、动作舒缓的下车动作,在缺乏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被全国网民一致认定是作死,是出于愤怒故意下车,而不是采信从常识角度来看更可能的“误以为出猛兽区”,这本身,就是一件离奇而荒谬的事情。这个荒谬的一个可能来源,就是最初放出视频所搭配的那一段描述。更何况,当初还演绎出所谓的小三之类的谣言。正是这段描述,正是这些谣言,煽起了全国网民长达几个月的愤怒,至今“该死”之声不绝。

更耐人寻味的是,在后续的报道中,赵女士向媒体述说了她丈夫敲打车门求救,而巡逻人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拒绝下车。如果丈夫拍门这段视频一同放出,一个急于救妻子的丈夫求援而不得的形象会很大程度上改变舆论,把人们的注意力转向公园的驱赶能力是否专业,是否有相应的设备及预案。

显然,视频来源于公园监控,而放到网络上的,又恰好裁剪了这一段,再配上因为是愤怒而作死下车的叙述。这个时候,网络上会出现什么样的舆论可想而知。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今一边倒的舆论,很可能是有意识塑造出来的结果。讽刺的是,很多人因此正义感爆棚,觉得一边倒的舆论体现了自己对不守规矩的愤恨。而舆论的特征是,一旦形成,但多数人会固执己见。所以,某种程度上,目前一边倒的舆论不但对受害者是不公平的,不但掩护了“不是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报告,使之都未引起媒体关注,甚至还会进一步影响审判,而其起源,则有可能涉嫌违法。

更讽刺的是,这种愤怒的舆论本身是矛盾的。不守规矩,当然应该付出代价,但是,如果损害的发生是多方一系列过失所导致,那么,相关方面分担责任,赔偿损失,也是《侵权法责任法》等一系列法律所规定的。所以,承担自己的过失,同时,在法律框架中论证园方的过失,并寻求赔偿,这本来就是按法律办事,是遵守规矩。与之相对的是,那些情绪化的“不遵守规则该死”,反而是不懂规矩,不懂法律,是中国社会舆论缺失法治意识的表现。

最后,不妨谈点题外话。对于赵女士维权的指责,一个重要因素是“对刁民的愤恨”。


▲ 老虎伤人事件受害者赵女士


在当下中国,很多时候,公民权益在法律框架内得不到有效保护,那些维权的公民很多时候往往被基层官员称为刁民。再加上,维稳体系下,法律往往让位于群体事件,比如在医疗纠纷中,很多医闹虽然并不占理,但却集结众人施压,最后政府调解,力压医院做出赔偿。最终的局面是,劣币淘汰良币,善良之人忍气吞声,恶人聚众仗势欺人。这产生一种普遍性的公众印象,维权的都是恶人。这种厌恶与前述的刁民概念结合在一起,反而形成了对维权者的“刁民指责”。

但是,刁民之所以出现,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法律框架内的解决途径失效,从这个角度,任何法律框架内的维权行为不但不是刁民,反而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刁民不应该是一个现代语境下的指责。

所以,从这个角度,我支持在法律框架内的任何维权行动。只要是合法行为,就不能扣居心不良、扰乱社会秩序,甚至寻衅滋事这样的帽子。

西方社会也有很多这样的维权行动,律师挑动消费者,通过集体诉讼,索取赔偿,很多时候甚至不合情理,导致出现厂家不厌其烦,甚至显得弱智的说明书——因为厂家需要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提前告知消费者,以避免诉讼风险。但是,即便人们从情感上讨厌这些律师,但从理性上也接受、接纳这样的职业行为。因为正是这些行为才塑造了良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环境,才有了三星收回、销毁Note7这样在中国人看来完全不可思议的行为。

一边是刁民指责,一边是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两相对比,不难明白一个道理:如果你尊重自己作为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那么,也请支持任何法律框架内的维权行为。

原标题:《我为什么支持老虎袭人中的受害者维权》


【作者简介】

刘远举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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