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宋金波
因为俄罗斯运动员被集体禁赛,里约奥运会尚未开幕,“兴奋剂”已经上了热词榜。奥运会开幕之后,由于有中国运动员陷入与此相关的口水官司,中国观众关注度不降反升。
与之前几年相比,2016年无疑成了“兴奋剂大年”。国人关注里约奥运会,兴奋剂知识的迅速普及,大概是意外的收获。
大部分“兴奋剂科普”,都试图回答一个问题:反兴奋剂的战争,难道无穷期吗?
和多数答案类似,我认为,反兴奋剂的战争在可预期的未来,看不到有结束的可能。不仅如此,我还认为,之前五十多年的反兴奋剂历史,不过是未来“大戏”的前戏而已。未来的“兴奋剂战争”,将更抵近本质,更艰难,甚至可能动摇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核心价值。
▍兴奋剂是个什么鬼
先要搞懂,当我们说兴奋剂的时候我们在说什么。
对兴奋剂狭义的理解,是这样的:兴奋剂是加速和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活动,使人处于强烈兴奋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
但我们再来看看国际奥委会一般给出的兴奋剂的分类。这段分类关系到广义的兴奋剂的定义,虽然很多类似科普文章都提到过,搜索也不难,还是再转录于此,已经了解的可以自动跳过:
1.刺激剂
品种:包括苯丙胺、咖啡因、麻黄碱(常包含于各种感冒药)、尼可刹米(呼吸兴奋剂)、士的宁(常包含于各种中药外用药)等。
特点:对神经肌肉起直接的刺激兴奋作用,属于最早使用的兴奋剂,也是最原始意义上的兴奋剂,被发现得最早,其特点是起效快。
2.蛋白同化制剂
品种:合成代谢类固醇、β2激动剂,包括大力补、诺龙、康力龙等。
特点:合成代谢类固醇在竞技运动方面主要是促进蛋白合成代谢,刺激肌肉细胞和骨骼细胞生成新的蛋白质来增加肌肉和骨骼重量,使运动员在一定时间内增加训练强度和延长训练时间。
3.血液兴奋剂
特点:又称为血液(红细胞)回输技术,是通过输血使机体内含有更高的红细胞浓度以获得更高的携氧能力,以克服因缺氧带来的各种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不良干扰。其使用方式主要包括自体血事先提取贮存后回输,以及同种异体(他人)同型血回输两种。
4.内源性肽类激素
品种:包括人体生长激素、胰岛素、促性腺激素等,最常见的是EPO,即(促)红细胞生成素。
特点:静脉注射EPO以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含量及血细胞比容上升,进而带来携氧能力及跑步耐力增加的好处,其效能类似于血液回输技术。
5.β阻断剂
品种:亦称β肾上腺素受体阻断剂,代表药物有心得安等。
特点:这类药物最早用于治疗高血压、心绞痛和某些心律失常,也可以用于减轻焦虑和惊恐。在某些比赛场合上,完全颠覆了大家对兴奋剂都是激发人体机能药物的传统想法,比如需要提高稳定性的射击、射箭、体操乃至高尔夫等项目。曾有射击比赛选手服药以减轻比赛带来的焦虑和激动。
6.利尿剂
品种:包括呋塞米以及氢氯噻嗪等。
特点:利尿剂临床上常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水肿,还可用于治疗高血压病等。但对于某些为了追求获取不正当的竞技优势的健康的运动员而言,它可用于在赛前临时减轻体重,或是稀释尿液以影响禁药检出几率。
7.麻醉止痛剂
品种:包括吗啡、可待因、杜冷丁等药物。
特点:当运动员发生训练、比赛伤病导致无法继续体育竞技时,有部分人会冒险使用上述麻醉止痛剂,寄望于使用这些药物后能缓解疼痛乃至放松,直至坚持、延续运动时间。

这段资料说明什么呢?此兴奋剂非彼兴奋剂。国际反兴奋剂机构(world anti-doping agency ,即WADA)中的“doping”,已经不是单纯的“兴奋剂”的意思,而是范畴大大外延了的。这里的“兴奋剂”比常见的“自由主义”、“爱国者”的概念还要繁杂。
比如说利尿剂。利尿剂本身就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兴奋剂”,它是“配合”兴奋剂使用的,用以降低兴奋剂被检测出来的几率。在这个意义上,“运动禁药”比“兴奋剂”更能准确概括WADA感兴趣的内容。
但“运动禁药”仍然不够。比如说“自身输血”,也不是某种药品,甚至对运动员来说,不是“异物”,血是自家的血,只是存储起来换个时间用。这不是一种“禁药”,而是一种行为、方法。

▲ 兴奋剂能让运动员变多强。东方IC供图
所以在《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表述是:“因发现、使用或企图使用或持有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而被禁赛。”那么,也许对WADA的“兴奋剂”更确切的定义,是“基于身体的运动作弊”(有别于在器材上做手脚的作弊,比如“超级泳衣”、“胶水球拍”乃至“刀锋战士”的假肢)。作弊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获得原本不一定能获得的运动成绩。
实际上可以处罚的行为还不止使用或持有。“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控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例如:在接受检查时涂改兴奋剂检查单的识别号码,或在分析B瓶样品时打碎B瓶。”又比如,“从事任何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交易。”这些都已经远远拓展了兴奋剂原有的定义。
“作弊”,是对目前为止“兴奋剂”定义中,最接近于其所指的。

▍兴奋剂小史
大杂烩式的“兴奋剂名单”,是历史形成的,而且还在加速增厚。
被作为兴奋剂“鼻祖”的酒精,一直到近代,似乎都被归入“兴奋剂”之列。但很讽刺,目前的兴奋剂名单中,并没有酒精。基本可以确证,酒精本身对于各种项目的运动员出成绩,都没有好处。
酒精只是会让一些人误认为酒精对他的运动成绩有好处罢了。更多时候,酒的作用是送服其他兴奋药品,如马钱子碱。马钱子碱有个更大名鼎鼎的名字“士的宁”(Strychnine),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也是最为古老而生命力最长久的兴奋剂。
1904年,美国圣路易斯第三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马拉松比赛冠军是美籍英国人托马斯·希克斯。在比赛过程中,他的教练查尔斯·卢卡斯一直拿着注射器跟随着他。当希克斯精疲力竭之时,卢卡斯给他注射了一针“士的宁”,并给他喝下一大杯威士忌。对此,官方报道予以充分肯定:“马拉松比赛充分从医学角度证明了药物对于长跑选手是多么重要!”
2016年之前,中国奥运史上唯一的药检阳性案例,在1992年的巴塞罗那奥运会,中国女排运动员巫丹尿样查出含马钱子碱,被取消了参加此届奥运会比赛的资格。而那次,最终证明巫丹是误服了含有马钱子碱的中药。

▲ 中国女排运动员巫丹
兴奋剂一次次扩军升级。20世纪50年代,是安非他命和其他刺激类药物;合成类固醇则在七八十年代接掌了帅旗;EPO以及人类生长激素则从上世纪90年代活跃至今。
在1960年代以前,对于兴奋剂的使用,体育界是容忍甚至放纵的态度。个别的质疑与不满,根本不起作用。如果按照今天的标准来衡量,1960年代之前的奥运会没一个干净的。甚至在1960年代之后,兴奋剂相当公开的使用,在某些运动领域还延续了很久。
运动史学家、《全球奥运史》作者大卫·戈德布拉特讲过一个故事:某位举重运动员在1973年关于禁药的国会听证会中,因为恐慌而开始抱怨他在1972年奥运会上被瓦斯力·艾利克斯维击败的内幕。他是这样说的:“我败给他是因为我买不起那些药片,他使用的激素比我的更好。但现在我也搞到了好激素,所以谁是最好的还要看着瞧呢!”这件事多少证明了激素使用在当时的体育文化中有多么普遍。
大卫·戈德布拉特还曾提到,现代五项全能曾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当药物检测被勉强推出台面之后,人们发现几乎每一个现代五项全能比赛的高层次运动员都在使用镇定剂——结果药物检测干脆就被叫停了。人们想出的唯一整顿方式就是把跑步放到射击之后,因为如果你要马上跑个3000米,大概就不会去碰镇定剂了。这也是1970年代的事情。
反兴奋剂的历史正式始于1960年代。1960年罗马奥运会,100km自行车比赛,丹麦选手Jensen因服用苯丙胺在比赛中死亡。此事在当时造成了很大的道德恐慌。国际奥委会与其他体育组织开始正视兴奋剂的存在,努力让兴奋剂退出赛场。

▲ 1960年罗马奥运会,倒地者即丹麦运动员Knud Enemark Jensen
反兴奋剂运动以2000年悉尼奥运会为转折点,分为“前悉尼时期”和“后悉尼时期”。前悉尼时期,以国际奥委会为顶端,各分项体育联合会以及各国奥委会为枝干,形成了一个网络。然而,往往处罚到具体运动员时,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或其他原因,会出现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站在一边,而国家奥委会(NOC)与各国单项体育联合会(NGB)站在一边的情况。甚至可以说,世界体育反兴奋剂史就是一部IOC、IFs和NGB之间管理权斗争的历史。为了更好地解决体育领域的纠纷,IOC在1983年建立了国际体育仲裁院(CAS)。
在2000年奥运会前,奥林匹克运动兴奋剂控制的缺陷不仅严重威胁着奥林匹克运动的公众形象,而且动摇着其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IOC出台了《反兴奋剂条例》,并且成立WADA来保证新的《条例》的实施。美国由于被自己国内的兴奋剂丑闻所困扰,也建立了美国反兴奋剂机构(USADA),赋予其控制全美NGB反兴奋剂事务的权力。
有了《条例》,意味着奥林匹克大家庭的所有会员国、所有项目、所有运动员都适用相同的检测程序和处罚。这种统一性极为重要。同时,通过程序设计,IOC还要保护过去可能被忽视的运动员的权利。USADA引入了听证程序,赋予运动员较完整的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 违规使用兴奋剂重灾项目前十。东方IC供图
▍兴奋剂的罪与罚
对兴奋剂违禁问题,处罚实行“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即不问运动员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体内存在违禁药物即可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一个运动员不能证明自己的无辜则很可能导致处罚。
“严格责任”是来自对有效管理的要求,其理论基础是:要证明犯规者的过错是极其困难的。之前已经有太多运动员,被查出违禁后辩称误用。俄罗斯的彼德洛夫违禁,他的女友称,因怀疑他喜新厌旧,在他的食品中偷偷地添加了兴奋剂。意大利的贝维拉卡违禁,辩称因服中成药而误服了麻黄素,意田协决定免于处分……
而拉杜坎案是适应“严格责任”原则的典型案例。
2000年9月26日,罗马尼亚体操选手拉杜坎因在21日奥运会女子全能比赛后的药检中尿样呈阳性,IOC执委会讨论,决定取消她所获得的个人全能金牌。IOC总干事卡拉德不认为拉杜坎想从中受益:“IOC规定,无论运动员有没有服药的意图,只要在运动员体内发现违禁药物,就按照服药事件处理。这是一个很严厉的规定,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奥林匹克运动不能因为同情而减缓反兴奋剂斗争的进程。”

▲ 罗马尼亚体操选手拉杜坎
罗马尼亚奥委会主席蒂里亚克认为,伪麻黄碱不是国际体操联合会的禁药,而是IOC的禁药,“这是一种不但不能提高比赛水平,反而会降低水平的药物。我们相信这绝对不是一件有意服药事件。”
同日,拉杜坎向CAS临时仲裁庭提出上诉。CAS认为,拉杜坎服用违禁药物伪麻黄碱而药检呈阳性已成事实,必须接受处罚;但同时也承认,这位16岁的冠军是一场药物治疗意外的牺牲品,这种药片对体操运动员的比赛不仅没有任何好处,相反还会影响成绩。但是,不能因此就违反IOC的规定,因为IOC的规则是针对全体运动员的,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
拉杜坎和罗马尼亚奥委会不服CAS的裁决,上诉至瑞士法院。瑞士法院在2000年12月驳回了拉杜坎的上诉,维持了CAS的仲裁裁定。在本案中CAS维护的国际体育界反兴奋剂规则的“严格责任”原则,为CAS以后裁定多起案件所引用。
“严格责任”很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结果。很多时候,运动员药检违禁可能是由多种其他因素导致的,而不是运动员的过错。兴奋剂处罚的严格责任和刑法中的严格责任相似,它很可能模仿了刑法。但是,体育处罚规则倾向于忽视违规错误的过错性,而以无过错或中立条款代替,与之相比,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似乎有点过头了。
“严格责任”下,对兴奋剂违禁,在现场处罚上(逐出赛场、追回或取消奖牌),基本是按照抽检结果优先的“零容忍”准则。只要查出来你有问题,不管三七二十一,“打出去”再说。
但在之后,实际上是存在申辩机会的。这种机会则侧重于动机认定与证据链的说服力。由这种申辩,要么出现降低处罚力度,或者不追加处罚:“10.1.1如果运动员能证实自己对违规无过错或无疏忽,则不应取消该运动员在该赛事其他比赛中的个人成绩,但可能已受到该运动员违规行为的影响的成绩除外。”
公平与效率是在兴奋剂违禁处罚中应当一并追求的价值准则,但很多情况下,二者难兼顾。国际体育组织处理兴奋剂违禁处罚时,基本上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严格责任”十分明白地表达了这一点。
可是,这种效率优先的原则,未来必然面临极大压力。随着禁药名单不可避免地增加,抽检及运动员本身的防范成本,会越来越高,甚至达到运动员难以承受的程度。反兴奋剂机构固然可以从国际奥委会获得财政支持,运动员对于国家或组织的依赖只会越来越大。某种意义上,在目前这种技术水平上,“严格责任”未必能具备持续性。

▍国家与兴奋剂
由于俄罗斯人在里约奥运会之前出现的丑闻,加上之前也有不光彩的历史,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观感:有些意识形态或某些体制的国家,会更倾向于使用兴奋剂。但也有人认为:“国家支持的禁药项目绝对不是个别案例,我们需要记得,不仅仅是国家,商业公司和自行车运动队也一样能够做到这种事情。”是啊,作弊这事,不一定只有国家才能做的。
2015年7月,WADA公布了2014年的兴奋剂违禁数据。前十名的国家中,俄罗斯高居榜首,其次是意大利、印度、比利时、法国、土耳其、澳大利亚、中国、巴西、韩国。其中既有“举国体制” 的俄罗斯,也有法国、澳大利亚。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一份名为《兴奋剂在德国:从1950年至今》的报告,详细描述了最迟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西德政府就系统且有组织地帮助运动员服用兴奋剂。报告作者认为,西德的这一做法并非是对东德举国使用兴奋剂采取的应对措施,而是与之同时发生的。
不过,这不意味着兴奋剂问题对所有国家的运动员是没有区别的。
也许一个体育组织或商业机构,足以对运动员形成某种诱惑或胁迫,使其在非完全自愿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服用兴奋剂。但在不同的社会中,运动员面临的压力或威胁,程度上毫无疑问存在巨大差异。你可以设想一下在德国和2003年以前的伊拉克,当运动员不愿服从“组织”安排服用兴奋剂时,个人命运会有怎样的不同。
在那些将国家、集体的利益毫不客气地置于每个个体之上的共同体中,个体往往是孱弱的,被要求无条件服从命令,假如抗争,则会导致轻则生活质量严重下降,重则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在那些对个人自由保障相对充分的国家,则通常不至于那么严重。当然不只是兴奋剂使用,不受制衡的权力在任何领域都有为所欲为的本能。
在更强调民族、集体和国家的社会,由于缺少内部的权力制衡,理论上也更有可能做出集体使用兴奋剂的决策,并利用国家的力量加以遮掩的可能,即便更高层因为担心被发现后的荣誉损失,并不授意下属如此做。比如原来的苏联、东德。
当然,这一结论并未得到数据支持,因为从数据上看,各种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似乎没有因此分出高下——除非有些国家的数据更不可信,并且由于国家的庇护,兴奋剂被检出的机会更少,“显得很无辜”。

▍战争的未来
如前所述,兴奋剂的研发技术日新月异,“老鼠”永远跑在猫前面。
最早的兴奋剂检测始于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当时检测的物质约有20种,现在已经达到150种,这一数字还在继续增长。为了应对国际体育组织的血检,作弊者开始“设计”兴奋剂,被人为制造出来的THG便是一例——设计者便是臭名昭著的美国巴尔科实验室。如果不是有美国田径教练的内部揭发,THG依然是无法检测出来的。
在THG被发现后,就有专家预言,还会有更多的“THG”出来。果然后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就宣布发现了DMT——另外一种被设计出来的类固醇。
除了这些被设计出来的兴奋剂,运动员更已开始考虑基因兴奋剂,即通过改变人体基因来提高运动成绩。例如红细胞生成素基因本来是用来治疗严重贫血的,但运动员可能会借助它以增加自己红细胞含量,从而使他们的肌肉获取充足的氧气。
但技术的迭代与抢先,并不是令战争无尽无休的决定性因素。


▲ 2016年欧洲杯兴奋剂检测中心工作状态。东方IC供图
是的,兴奋剂是一种作弊。到今天,作弊一直存在,人类似乎永远也不可能消灭作弊。但一场“战争”的结束,不一定以“全部消灭”为指标。以作弊为例,一个学校有千分之一的作弊率是一回事,有三分之一的人作弊,是另一回事。
通过将作弊的成本提升,风险放大,将作弊者的比例限定在一个相当小的范围内,至少不出现国家组织、单项内流行、“集体开外挂”式的作弊。只要到这个程度,反兴奋剂“战争”就可以宣告胜利,剩下的是零星冲突和“个人自杀式袭击”,不足为惧了。
至于那些阴谋论,诸如西方国家通过技术手段保证自己的“新兴奋剂”无法查到,待用腻了再把兴奋剂转给第三世界国家,让他们被抓背锅——能这么想的朋友,也许是大麻吃多了。对了,大麻也是禁药。
美国柔道运动员因在伦敦奥运会的药检上被查处大麻阳性而被逐出奥运村,一些科学家因此开始质疑究竟WADA为何将其列入禁药名单。几乎没有任何专家认为大麻会对奥运选手提高速度、力量、爆发力和精准性有帮助。
到底应该把哪种药物列为禁药,一直都有些争议。例如,肌酸制剂是一种整个医学界都了解的高能量蛋白制剂,因为并未被列入禁药名单,几乎无处不用。国际奥委会兴奋剂委员会主席林德克维斯特在回答为什么不把这种药列入禁药时说,没有必要,这种药对健康的损害不会大于人参。另一种药物双苯斯酮胺,就其对机体的作用而言,同咖啡因一样,并无害处,却被列为禁药,原因是它有助于降低睾酮水平。
在兴奋剂名单上,可以看到很多种类并非物质,而是“行为与方法”,诸如“自身输血”这种。这关系到在体育运动中作弊的一个根本问题。到目前为止,要禁止使用兴奋剂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兴奋剂会对使用者身体造成损害。的确,严格来说,要改变身体的机能,短期或长期的损害是不可避免的,总会有那样或这样的副作用,就像在那些兴奋剂分类名单中所标识的一样。
但是,很多体育运动“正常”的训练,就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和风险了吗?举重、长跑、艺术体操……的运动员,长期训练之下,留下明显的、甚至不可逆的运动伤害的运动员少吗?
比如说相扑。一个正常人像填鸭一样把自己喂那么肥,身体能好么?据报道,相扑运动员的平均寿命只有57岁,暴饮暴食、过度肥胖,使他们易患上心脏病、脑血栓、肝功能衰退等疾病。有人说过这也属于某种有害的“作弊”么?
所以伤害本身不是全部问题。还有一个标准,是“非自然”的提升能力。那么,围棋比赛时吸氧,能算自然的吗?
类似的争议之处很多。兴奋剂名单的确定,有些实际上是矛盾甚至双重标准的。有些行为,既不自然也对人体实际上有害,因为被视为“传统”,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更重要的是,这个原本就含糊的作弊标准,还将更加模糊。如果说之前处于灰色地带的药物或技术还不算多,可以个案执行,那么在今后,一方面是生命科学与技术的巨大进步,另一方面是对于新技术的容忍和宽容度大大增加,因此,技术对人身体的介入和改造,将越来越深入,“兴奋剂”与“非兴奋剂”的界限,会愈加难以区分。在可能的范围内,这些技术(药品)对人体的伤害,也会小到与正常训练造成的损害相比也不明显的程度。比如肌酸制剂。
能倚靠的,就只有形而上的奥林匹克精神了。但是,体育的商业化与职业化,使运动员的诱惑骤然加大;以国家为主要竞赛单元,也不可避免地助长了国家意志在体育竞技中的比重和影响力。
顾拜旦先生力倡奥林匹克运动,借古希腊奥林匹克竞技会之名,企图复兴古典文化和古典精神。也许正是因此,它看起来像是我们这个星球今日最为美好、最具神圣感的聚会,没有之一。往好了说,奥运会完美地将个人自由与国家意志结合在一起。但只要现有的国际(无政府)秩序不变,竞赛以国家队为主体不变,危机就始终存在。
反兴奋剂真正的危机,一定不是因为兴奋剂药品的“鼠”总在抢跑、迭代,造成“猫”总也追不上。真正的问题在于,由于运动竞技对于人身体本身的使用,天然存在规则的盲区,而技术的进步、伦理的转变,则有可能使未来对兴奋剂陷入无法划定“是”与“非”的境地。
这不是技术的限制,而是对“基于人体的作弊”做定义,已经行将无法追赶上科技的进步与伦理的转身。与此同时,奥林匹克运动在与现代化相适应的同时,将国家荣誉与成绩挂钩,将个人成绩与商业利益相连,也提供了助长兴奋剂使用的“兴奋剂”。
人类开始对兴奋剂宣战开始至今,不过几十寒热。未来的想象空间还很大。如果按照《X战警》的说法,现在我们还在“变种人”尚未登上舞台的那一集。
未来会怎样?也许我们可以在“有变种人参加的奥运会”和“无变种人参加的奥运会”之间做出选择。其实,就在现在,很多国家地下搏击场的拳手们,他们有没有服用兴奋剂,谁知道?谁在意?并行不悖的两个世界,其实一直真实存在。
除非目前我们熟悉的奥运会变得面目皆非,兴奋剂与反兴奋剂之间的张力就不会那么容易变弱。当然,随着全球化开始受到挫折,你也不妨认为,奥运会将来会怎么样,谁知道呢?
【作者简介】
宋金波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