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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刘远举:歧视转基因食品也是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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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4: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远举:歧视转基因食品也是一项权利 

 2016-08-03 刘远举 大家



文 | 刘远举

百位诺贝尔奖得主敦促绿色和平组织停止反对转基因的公开信,再一次引起了关于转基因的争论。在这些争论中,有一种声音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那就是对转基因强制标注。这个要求看起来很简单,也很合理:不就是想明白我买的东西有什么成分吗?愿意买的人去买,不愿意买的人就不买,有了标注,各不相扰,岂不是皆大欢喜?

7月15日,美国众议院周四以306票对117票通过了转基因食品标识法案,要求食品生产商必须标注转基因成分。此前参议院已于上周通过了这一法案。7月29日,奥巴马签署了这一法案。

不过,该法案也留了一个小尾巴,规定生产商可以选择用多种形式来标注,可以使用文字、符号,也可以使用二维码,比较繁琐的过程,就使得一部分不那么关心转基因的消费者跳过这个过程,直接购买。

这一法案经历了漫长的争论。此次通过,也有1/4的反对票,可见,这个看起来很简单的需求,并不那么简单。


标注的前提是安全


食品上的确有很多标示,比如香烟有害的标注,防腐剂、钾与钠的含量标注,食品保质期的标注,在对花生过敏人群较多的市场,还要标明是否含有花生成分。不过,这些标明背后都存在安全因素,是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正确识别食品可能引起危害的成分,或者超过保质期仍然食用,才用强制标注的方法加以弥补。所以,强制标注的前提,是存在信息不对称下的安全问题。

现在科学已经证明,经过批准的转基因是安全的,那么就不存在安全上的信息不对称这个前提。那么强制标注自然就没有逻辑的基础。



反过来说,正因为强制标注通常都是出于安全性警示,所以,强制标注会暗示不安全,一旦标注,就会造成销量大跌,进而导致价格下跌。如果并不存在安全性问题,这对一个行业是不公平的。实际上,很多在公共领域积极发声要求知情权的人,对此心知肚明,知道一旦强制标注,就实际上达到了消灭的目的。


歧视转基因食品并无不可


我一直觉得,对事物的看法、观点、议论,一定要有一套完整的、自洽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不能一事一议,一事一世界观,一事一方法论。比如,不能呼吁改革户籍制度,在另一件事情上又觉得驱逐外来户籍人口的子弟是正确的。之前我写过关于歧视的文章《“歧视他人”有时是必需的》,认为大多数歧视都是市场的择优,这种择优可以是出于主观因素的。

所以,退一步说,消费者当然有权利去歧视他想歧视的任何因素,比如,产地、生产者、厂家,至于转基因食品到底有不有安全问题,可以是并不重要的。一个消费者不愿意购买进口原油炼制的汽油,不愿意购买包含日本零件的电器,不愿意购买北京人参与生产的手机,这些歧视当然是他的权利。


市场是提供知情权的


在市场中,商品的任何信息,只要出足够多的钱,就能去发掘这些信息。比如,你想了解一只猪从小到大吃的饲料的品牌,或者这只猪整个生长过程的录像。当然,在现代化大分工的情况下,生产涉及很多环节,发掘信息的需求不能形成规模的话,其费用一定是天价,但无论如何,只要你愿意,你能得到这些信息。

再比如,比去网上买一个爱马仕的包,可能你会觉得没有知情权,无法彻底了解自己买的包到底是真货还是假货。其实,市场提供这种知情权,开在CBD繁华地段的爱马仕专卖店,确凿无疑地提供这种知情权。



实际上,即使对于歧视转基因的人,市场现在也正在提供着这种知情权与选择权,那就是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当然,其价格不菲。

可见,市场是人类文明中一种尽可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机制,市场自然会想尽办法去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只不过,这是要代价的,要付出足够多。实际上,品牌、设计师等非安全性信息,都是在市场的竞争下显示出来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歧视的边界:歧视但不可无理由强制


那么,如果有一群人,不想付出知情的代价,但他们集结起来声音很大,他们就有权利要求强制性标注生产过程中的参与者,标注机器内部零件的产地吗?一个更实际的例子是,试管婴儿,虽然没有改变基因,但是,对精子、卵子、受精卵的操作是否造成危害,用反科学的朴素思维来说,不过个几代,谁也不知道。


那么,可以要求强制标注吗?要求标注的理由也很简单,不过是想要知道产品中的零件的知情权,不过是想要知道生产过程中哪些人摸过这个产品的知情权,不过是想要婚姻的选择权。

如何看待这种由知情权推导出来的强制性标注呢?实质上,换个表达方式,如何看到强制性歧视的立法呼吁呢?

在《“歧视他人”有时是必需的》文中,我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反歧视,很多时候是一种少数人集结起来对多数人的强制,这种强制干涉了另外一群人的自由。这是不对的。这篇文章可以看做这个观点在具体事例上的应用。

在现代社会中,在现代的市场大分工中,不管是选择还是择优,几乎不是个体自由范围内的事情,几乎不可能是一项消极自由,而是涉及到复杂的关系,会切入另外很多人的权利与自由范围内。

从这个角度看,具体到转基因食品,需要强调的是,本质上,强制标注实际上是要求一些人必须说什么,它干涉的是“不说”这样一种消极自由的状态。这种干涉一定要有足够的理由,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安全性问题。没有确凿的不安全证据的前提下,实现这种知情权唯一合理的方法,是通过市场进行。市场提供切入他人自由与权利领域的合理机制,那就是交换与付费。

所以,要求转基因标注,不是要知情权,而是不想付出代价,又要知情权,民粹式的在市场领域实施民主,去完成本该由市场完成的过程,强制另一些人“必须说什么”,得到不付费的知情权。



从歧视与择优角度来看,强制标注,是在没有任何充足的理由之下,强制一部分人主动配合歧视或择优,把发掘信息的成本,歧视的成本,择优的成本全部都转移、强加给生产者。市场的择优,本来就是建立在价格机制上的,没有价格,免费的择优,就不再是择优,反而会导致市场的损失。

所以,并不能说,“标注如此简单的要求都不做,一定有阴谋”。一个简单的标注,背后并不简单,有着复杂的权利、自由、市场伦理。也正因为如此,即便在那些立法强制标注的地方,也会经过激烈的争论。

当然,不可强制人“说”,也不可强制人“不说”。如果生产厂家愿意标注没有使用转基因成分,这当然是可以的。这也是解决目前关于知情权最合理的办法。但是,这个办法目前看来,大多数人不会满意,因为太贵。这是因为标注没有转基因成分的产品,比起那些不能标的产品,肯定要贵一些。除了本身的成本问题以外,全过程的监控,防止相应成分混入,肯定也要监管成本的。 两个成本叠加,就会更贵。显然,这不是呼吁强制标注者所想要的。

(原标题:《转基因标注——知情权、歧视与市场择优》)

【作者简介】

刘远举 | 腾讯·大家专栏作者,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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