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南海仲裁案”的海牙法院什么来头?
新浪图片 2016年07月11日
7月12日,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将公布所谓最终裁决。中国多次强调该仲裁非法,不参与也不接受这一仲裁,并强调仲裁庭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对此案进行裁决的荷兰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到底是怎样一家机构?跟中国有着怎样的渊源?
“海牙常设仲裁法院”,1990年在荷兰海牙成立。这一机构的成立缘起于1899年的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这次会议是由俄国沙皇尼古拉二世提出的,当时欧洲各大国为重新瓜分殖民地展开军备竞赛,俄国财政拮据,为赢得军备时间,俄皇出此主意。图为尼古拉二世。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期间关于美国代表团的漫画:战争还是和平,取决于山姆大叔在海牙代表哪一方。此时,美国经济崛起,企图瓜分世界,但世界已被老牌殖民地瓜分完毕。前一年,美国发动了美西战争,古巴、波多黎各和菲律宾成了美国人的殖民地。
1899年5月18日至7月29日,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在荷兰召开,26国参会。会议通过了最后文件,由三件公约、三项宣言及决议、愿望等文件构成。清政府受邀俄国和荷兰的邀请参会,清政府称其为“第一次海牙保和会”。图为各国代表合影。前排穿清朝服装的是驻俄公使杨儒。
清政府代表团包括驻俄公使杨儒、驻俄二等参赞何彦升、驻俄三等参赞胡维德及二等翻译陆徵祥等。图中后排左一杨儒,右一为陆徵祥,前排右一为胡维德。经总理衙门复核,慈禧太后批准,中国在除了《陆战法规和惯例公约》上的所有条约上签字。
根据荷兰外交部照会,条约签字后需要送回本国盖印批准,再送至荷兰外交部储存后,才算生效。然而,条约文本送回国内后,因随后发生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条约文本不见了。直到1905年,补签工作得以完成。图为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时的一个房间。
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之后,1904年,以和平使者自居的美国倡导开始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这一次是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提出的。
1905年,在俄国当了14年翻译官的陆徵祥成为首任驻荷兰公使,着手组建参加第二次海牙保和会的外交团队。其他成员为:荷兰使馆参赞钱恂任保和会副使、清朝驻美使馆顾问福士达为全权副议员、荷兰使馆参赞张庆桐为副议员等共10人。福士达的外孙即后来的美国国务卿杜勒斯。
1907年6月15日到10月18日召开了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44个国家参会。这次会议,扩大原有的海牙公约,修改了一部分条约,并加入了新成员,对海战更加注重。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与会国共议定了十三项协议及一个声明文件。清政府批准了其中的十项条约。图为会议场景。
1907年的公约包括《禁止从气球上投掷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等。我们通常所说的海牙公约,亦称“海牙法规”,是1899年和1907年两次海牙和平会议通过的一系列公约、宣言等文件的总称。图为1907年,荷兰骑士馆前,参加第二次海牙和平会议部分代表的车队。觉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