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 文茜的世界周报
图 | 来自网络
最近的肯尼亚诈骗案让人颇为感慨。在90年代,台商凭借对大陆社会和语言的熟悉,成功在大陆实现事业发展。而现在,有一群诈骗团伙,他们也利用了对语言和文化的熟悉,通过电话和网络在中国大陆行骗。
依照国际上非常重要的公法观念,在这样的事件里,肯尼亚是犯罪地点,中国大陆是犯案的结果地点,诈骗人则是台湾的,因此肯尼亚、中国大陆和台湾三个地方都有管辖权,三方应当协商处理。
但民进党的“立委”认为中国大陆的司法是不可信的,所以没有资格审判台湾的犯人。也许正好处在政权的交替中,台湾现任领导人马英九也赞同了这一说法。但我们以巴黎恐怖主义事件为例,其主嫌犯是比利时人,最后在比利时落网,法国要求引渡时,比利时就立刻同意了,因为法国是主要的受害地点,只有在当地才有办法调查更多的事情。
现在各种政治的情绪严重影响了台湾,使其不能正确处理台湾人在海外施行诈骗的案件,严重损害了台湾的国际声誉。对肯尼亚诈骗案,我们应该花更多时间去审视、反思。

▲ 贵州省公安厅召开“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新闻发布会
4月23日,贵州省公安厅在贵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侦破中国近年来单笔金额最大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成功打掉一个窝藏在乌干达的诈骗团伙,冻结涉案资金上亿元人民币,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62名,其中包括10名台湾主犯。
稍早前的4月8日,肯尼亚警方破获一起以台湾人为首,专门用电话诈骗大陆民众的团伙,包括45名台湾人在内的77人被抓获,并分两批被遣送到大陆。
近年来以台湾人为首的诈骗团伙屡见不鲜。吉林一家企业的出纳员张红,把公司账上538万元人民币全部汇给以赖姓台湾嫌犯为首的诈骗集团,使企业资金被全部骗走,工厂发不出工资,宣告倒闭。还有长春一位59岁的老人,被台湾电信诈骗犯罪团伙骗去毕生积蓄140万元,因资金追回无望,后跳楼自杀……

▲ 河南一男子遭遇电信诈骗,发现受骗后在汇款银行门口上吊自杀
据公安部统计,大陆电信诈骗案年均增长30%,以台湾人为首的诈骗集团占同类案件的20%,诈骗金额达50%以上。仅去年从大陆汇到台湾的赃款就有100多亿元人民币,然而历年来从台湾追回的赃款却只有20万元人民币。

▲ 肯尼亚一案中的台湾嫌犯被押回北京
肯尼亚诈骗案被警方公布后,4月12日,其中一位台湾诈骗嫌犯的母亲向台湾立委求援,声泪俱下要求召孩子回台,引台湾“外交部”介入,于是在肯尼亚上演了两岸抢人大战。最终疑犯还是被押回了北京。
其实早在2009年4月,两岸就签署了《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后文简称共打协议),联手组织了47次到第三地开展打击诈骗的行动,共抓获7700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其中台湾人4600名,并全部交由台湾检方带回处理。

▲ 嫌犯回台后常因证据不足在机场就被释放
然而根据公安部透露的信息,被带回台湾的4600人中只有10%被判刑,且台湾对诈骗集团主嫌犯往往只判刑1~2年,共犯也不过是6个月以下,还可易科罚金(用缴纳罚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这种对电信诈骗犯的轻判导致很多人不断重起炉灶,共打协议形同虚设。
其实关于台湾诈骗嫌犯是否应被遣送回台,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依照执行。北京师大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凤说,处理此类事件最基本的一个原则就是,两岸应该相互尊重司法管辖。如果司法管辖发生竞合(指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法律规范,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就以如何有利于公正司法作为标准。
比如说,主要的犯罪证据在哪一方,主要的被害人在哪一方,根据这些因素来决定由哪一方进行审判更为合适。

▲ 台湾“法务部长”罗莹雪就肯尼亚一案接受媒体采访
本月20号,由台湾法务部门组成的代表团前往北京的海淀看守所,探视因肯尼亚案被押的台湾嫌犯。在随后的关门会议上,两岸对肯尼亚案达成“先合作侦察,再协商追诉”的共识。
而这边肯尼亚一案还未尘埃落定,马来西亚再破两起以台湾人为首的电信诈骗案,20个台湾嫌疑人顺利回台,并因犯罪证据不足,在机场点名后就被全数释放。大陆专栏作家程鹤麟说,马英九政府果然“不负台湾民粹的希望”。大陆网友更讽刺:全球都在抢人才,台湾却在抢人渣。

▲ 4月14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谈及肯尼亚一案,表示不能完全顺应民意,会努力寻找妥善的处理方法
显然,当今的台湾已成诈骗犯天堂,依顺民粹治国,国际形象受到重创。未来台湾究竟要如何“治案”,如何“治民“,这都值得人们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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