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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价会降吗?中央“去库存”政策最直白解读︱刘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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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2 06: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12-23 刘德科 德科地产频道


房地产现在是个褒义词
刘德科AM1:00,Dec.23rd,2015



文︱刘德科

21日,新华社在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成果时,一共用了320个字左右,来表述“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思路。我试着逐句做一下“翻译”,把那些富有仪式感的严肃语句,稍微弄得直白一些。希望对你有用。


[1]跟北上广深几乎没关系


·原文·


“化解房地产库存。”



DK解读:告诉地方政府,房地产现在是个褒义词,放心去干,不要有过去的思想包袱。当然,由于库存主要集中在非一线城市,所以,以下的所有话,跟北上广深几乎没什么关系。



[2]降低“购房落户”门槛


·原文·


“要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扩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许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使他们形成在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预期和需求。”


DK解读:这两句有点长,其实意思很简单,应该就是要再降低“购房落户”的门槛。


除了北上广深,几乎所有城市都有针对外地人的“购房落户”政策,但是差异较大:比如苏州要求交社保3年以上,杭州要求交清房款不能有按揭,武汉仅允许一家3人落户(这显然已经跟不上即将启动的二孩政策),等等。





[3]别忽略公租房


·原文·


“要明确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


DK解读:告诉地方政府,让你们放心搞活房地产,你们肯定会很卖力;但是公租房的事情,千万别故意忽略掉。毕竟,中央是有言在先的:商品房归市场,保障房归政府。


这一点,北上广深也不要装作没看见。


[4]炒房不是错


·原文·


“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


DK解读:这半句的意思是,鼓励大家买房投资。炒房不是错。只是现在行情还太好,所以炒房要炒长线,现在先收点租金,长久以后总会涨。




[5]涌现更多YOU+、链家


·原文·


“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



DK解读:这小半句比较重要,像YOU+、链家这些企业,很可能将迎来政策支持。像政府直接给补贴这种背时的事情应该干不出来,但是税收减免等政策还是非常有可能的。


这有可能激励更多人投身这个新兴行业,从而涌现出更多的YOU+、链家。对于租房者,是个好事。像受房东的气这种事情,概率会越来越低。


这个政策表述,有个小小的遗憾,就是“住房”这个词,严格来说,是不包括那些“商业用地性质的类住宅产品”的——但是,这些房子,恰恰是普通购房者的投资首选,毕竟面积小、总价相对低,也是当前库存量积压中不小的部分。


虽然我很讨厌并不看好这类房子,但真要去库存,这一条鼓励政策应该包含它们。


[6]“僵尸库存”才需猛烈降价


·原文·


“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



DK解读:很多购房者看到“鼓励降价”这些字眼,就在心里盘算,那我是不是该等一等?


但是,降价是个市场行为,不是政府鼓励,地产商就会买账。当前正热销的楼盘,要他们降价,恐怕不太可能了——国家都这么刺激房地产了,他们涨价还来不及。


滞销的楼盘,或没什么人问津的尾盘,倒还是有可能降价,不是因为政府鼓励降价,而是市场对地产商的惩罚——要么是因为他们定价太高,要么是他们把产品做得太烂。我把这些房源叫做“僵尸库存”,只有猛烈降价,才有可能卖得动。


对于绝大多数城市来说,楼市不再是一荣俱荣、鸡犬升天,而是几家欢乐几家愁到只能割肉。


这句话的最后这个逗号,用得意味深长——本来它应该是个句号。




[7]不靠谱的地产商活该被兼并


·原文·


“促进房地产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DK解读:这小半句话,按字面逻辑,本来应该是独立的,但它跟前面大半句之间,是用逗号相连。这说明,前后有很大的因果关系:那些库存太高的地产商,活该被兼并。


说得更直白一点就是,有些地产商太不靠谱,搞出了那么多定价高、产品不对路的库存,不要有幻想,你们要么赶紧降价,要么等着被兼并,不要指望用破产来逃避责任;如果你们再不割肉,那“国家队”会很不客气地主动找上门来兼并你,重组你——当然,用的不会是你们喜欢的那个价格。


在这一点上,我支持“国家队”。



[8]回到“尊重市场”的正道


·原文·


“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



DK解读:以前房价暴涨的时候,很多城市的相关部门要求地产商做涨价备案,超过备案就不让买,甚至备案价太高的话就直接不发预售证。那时候,房价太高就是政治不正确。


后来楼市行情不景气,很多城市的相关部门又要求地产商做降价备案,备案时间要两三个月,甚至如果降幅超过一定程度不给批。简单说,就是不准地产商降价,既怕“房闹”,也怕房价太低导致土地卖不出去——其实,都是掩耳盗铃。


现在,政策明确说“要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大概就是告诉地方政府,不要再掩耳盗铃了,靠谱一点,多尊重市场一些。


另外,这条政策表述,在“新华社英文大广播”一开始发布的文稿中,竟然是“撤销对房屋所有权的过时限制”。不知道是翻译出错,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当然,房屋所有权的时限问题,70年后怎么办,其实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值得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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