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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个人30万起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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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06:4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年06月02日 17:13  央行

  人民银行决定推出大额存单产品,并制定了暂行办法。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等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及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公告〔2015〕第13号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微博]

  2015年6月2日

  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6.1982, -0.0013, -0.02%)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七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 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十一条 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四条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六条 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6: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额存单稳健理财的三大优势

2015年05月25日 07:10  北京商报

  如果说各类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出现满足了“草根投资者”的需求,那么即将重出江湖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可能更能满足稳健投资者。特别是对于以购买国债、定期存款为主要理财方式的投资者来说,大额可转让存单将成为更好的投资渠道。

  “适时推出面向机构及个人发行的大额存单”,被记入国家发改委最新发布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有消息称,本月央行[微博]将针对部分银行开放政策试点,对个人及企业发行大额存单,个人门槛为30万元起,企业门槛在1000万元。一般来说,大额存单的利率将略高于目前最高的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大额存单由银行发行,运作规范、安全并且可在二级市场转让,流动性好。

  虽然目前处于降息通道,固定收益类产品利率持续下降,不少年轻投资者开始选择门槛低、收益高、风险大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但是年纪较大或者稳健的投资者仍偏爱定期存款、国债、银行理财等稳健的投资品种。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将为这些稳健投资者提供一种新的理财渠道。

  大额存单是什么?具有哪些优势?

  大额存单是银行为吸收资金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转让的银行存款凭证,一般为固定利息。与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存单具有面额大、期限短、可转让以及收益率高等优势。中债资信发布的报告显示,由于具有标准化、高流动性、定价和交易市场化等特征,大额存单能够继续放大存款利率弹性,为存款定价提供参考。对银行业来讲,大额存单将对理财产品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银行存款的稳定性。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期限一般为14天到一年,金额较大,美国为10万美元。但是国内的门槛究竟是30万元还是此前传言的10万元还有待市场验证,存单期限一般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2个月。

  对于投资者来说,大额存单具有收益相对较高、持有安全、流动性好等特点。与传统的定期存款不同,大额可转让存单可以是不记名的,可以流通转让。同时,大额可转让存单利率既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且一般来说比同期限的定期存款利率高。此外,定期存款可以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时要损失一部分利息,而大额可转让存单不能提前支取,但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

  虽然大额可转让存单发明于美国,但是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7.46, -0.04, -0.53%)、中国银行(4.48, -0.02, -0.44%)和工商银行(5.20, -0.03, -0.57%)就发行了大额可转让存单,面额从100元至50万元不等。因为当时我国还未形成完整的二级流通市场,到1996年以后整个市场几近停滞。此外,由于交易制度、技术系统较为落后,1997年4月央行决定暂停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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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6-2 06:4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行推出大额存单 利率市场化靴子年内或全部落地

2015年06月02日 19:19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芳艳

  持有大额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6月2日傍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大额存单的推出,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也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同时,通过规范化、市场化的大额存单逐步替代理财等高利率负债产品,对于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也具有积极意义。

  央行负责人还称: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可转让大额存单与一般存单不同的是:期限不低于7天,金额为整数,并且,在到期之前可以转让。(央行此次公布的大额存单,最小期限为1个月。)

  可转让存单,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由于美国政府对银行支付的存款利率规定上限,而上限往往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为了吸引客户,商业银行推出可转让大额存单。持有大额存单的客户,随时可以将存单在市场上出售变现。这样,客户能够以“实际上的短期存款”取得“按长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附: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以下称发行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包括个人、非金融企业、机关团体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全国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单位;

  (二)已制定本机构大额存单管理办法,并建立大额存单业务管理系统;

  (三)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发行人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年首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如需调整年度发行计划,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备案。

  第五条 大额存单发行采用电子化的方式。大额存单可以在发行人的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第三方平台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发行。

  第六条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第七条 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

  大额存单自认购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还本。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在发行条款中明确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规则等。

  大额存单的转让可以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展,转让范围限于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对于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可以根据发行条款通过自有渠道办理提前支取和赎回。

  第九条 对于在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为投资人提供大额存单的登记、结算、兑付等服务;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对每期大额存单的日终余额进行总量登记。对于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提供登记、托管、结算和兑付服务。

  第十条 大额存单可以用于办理质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等。应大额存单持有人要求,对通过发行人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的大额存单,发行人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对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的大额存单,上海清算所应当为其开立大额存单持有证明。

  第十一条 每期大额存单采用唯一有序编号和命名。发行人或上海清算所应当准确、连续记录投资人持有大额存单情况,不得与其他产品的投资信息相混淆。发行人为投资人开立大额存单专用账户,投资人购买大额存单遵循实名制规定。

  第十二条 发行人通过第三方平台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每期大额存单发行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条款,并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披露该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通过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自有渠道发行大额存单,应当于发行结束后次一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相关发行信息。

  大额存单存续期间,若有任何影响发行人履行债务的重大事件发生,发行人应当在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机构官方网站和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大额存单业务提供第三方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平台。

  第十四条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对大额存单发行交易的利率确定及计息规则等实施自律管理。

  第十五条 大额存单在会计上单独设立科目进行管理核算;在统计上单独设立统计指标进行反映。

  第十六条 发行人开展大额存单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有关规定,防范利用大额存单业务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银发〔1996〕405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编辑 王芳艳)

  【点评大额存单——中国民生银行(10.51, 0.11, 1.06%)首席研究员  温彬】

  一、宏观方面讲三点:

   今年6月2日央行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加上已于5月1日起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与利率市场化相关的制度基础和负债工具创新已基本到位,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今年下半年或明年初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 2013年末,央行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同业存单,但在发行初期,由于发行利率远高于一般存款利率,因此大多数银行发行的积极性不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同业存单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进行主动负债的重要工具,其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日趋活跃。今年以来,央行连续两次提高存款利率上限,此时放开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存单,会进一步提高银行负债市场化部分的比重和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也会重塑银行业竞争格局,银行竞争优势将从过去那些网点广、存款多的银行向风险管理好、资产收益高的银行转移。

   大额存单发行在提高银行主动负债能力的同时,必然导致负债成本的快速上升。为了应对利差收窄的不利影响,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战略转型,一方面要提高资产配置能力和效率,重视资产端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另一方面要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占比。

  二、细节方面讲三点:

   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比普通存款期限的7个品种多了9个月和18个月两个品种,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人对期限配置要求,再加上大额存单可以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收益较高等特征,大额存单在一定程度上会替代银行理财产品。

   《办法》规定个人投资人认购的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大额存单作为一般性负债属于存款保险赔付范畴,考虑到存款保险赔付上限为50万元,预计针对个人投资者发行的大额存单面额将介于30万至50万之间。

   《办法》明确大额存单发行利率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固定利率存单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计息,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目前,Shibor利率只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品种,对于大额存单1年期以上品种如何定价仍是考验,因此尽快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加紧迫,中长期国债收益率或将成为中长期大额存单的定价基准。

  【国金银行 马鲲鹏】大额存单推出,预计今年之内利率市场化靴子全部落地

  1. 2014年6月30日贷存比口径调整首次提出银行可发行大额存单、并可纳入贷存比分母,一年过去了,大额存单终于落地。

  2. 大额存单按市场化定价,是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的重要步骤。我们预计,存款利率将在今年之内完全放开,存款利率市场化已经隐性推进多年,对银行业绩的影响早已体现,今年之内最终完成,对银行负债成本不会有更多冲击,反倒是利率市场化这一近年来压制银行估值的靴子最终落地。

  3. 制度松绑同步推进,“取消贷存比”已经上报国务院法制办,预计将在今年底公示,明年两会修改商业银行法之时彻底取消贷存比,贷存比的取消是利率市场化完成的真正前提,预计在未来半年至一年之内,贷存比取消、大额存单发行、利率市场化会齐头并进。

  4. 大额存单和利率市场化进程不会带来恶性存款竞争:贷存比取消后,存款作为银行战略性资源的地位彻底消失。实际上,银行正在从传统的“以存定贷”旧常态向“以贷定存、资产决定负债”的新常态转变。部分领先的银行(如招行)已经明确树立了“资产决定负债”的鲜明旗帜,未来存款利率上浮比率会根据资产运用需求和流动性状况频繁、双向调整,但一定是“先有资产运用、后有负债匹配”的顺序,没有好的资产,我宁可不要负债,对存款价格战的担忧可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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