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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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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 02: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尔街日报》2014年10月03日15:49

中国政府发布通知,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规范地方债债务管理,化解相关危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伴随中国经济过去多年的快速增长,地方政府债务也急剧增长,而随着近年来经济放缓以及房地产市场降温,地方债务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亟需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规范并控制风险。

在周四发布的这份意见中,国务院从总体要求、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方面一一发布规定。

在基本原则方面,意见表示,地方政府可依法适度举债融资,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

意见表示,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此外,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并严格限定地方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同时,意见规定,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此外,意见还从完善配套制度和公开制度、强化债权人约束、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及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此前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6月份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总体要求,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法》修正案则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规定。

中国国家审计署去年年底表示,与2010年底的此前一次调查相比,截至2013年年中,地方政府的债务和担保规模大幅升高67%,至人民币17.9万亿元,2010年底时仅有人民币10.7万亿元。

Olivia Guo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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