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可以查阅到的文件里显示,从1955年开始出现逃港现象起,总共有过4次大规模的逃港潮,分别是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共计56万人(次);参与者来自广东、湖南、湖北、江西、广西等全国12个省、62个市(县)。图为1955年台风之后,香港市民为逃港者送粥。 Three Lions/Getty Images
逃港者多为农民,也包括部分城市居民、学生、知识青年、工人,甚至军人。有一份来自深圳市的数据表明,至1978年,全市干部中参与逃港者共有557人,逃出183人;市直机关有40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外逃。图为1960年的罗湖火车站。排队等候过境的人。 Roger Viollet/Getty Images
1962年,广东出现严重饥荒,大量居民逃往香港。在宝安县由东至西百余里长的公路上,偷渡者成群结队,每人持一根4尺多长的木棒。带头的偷渡者公开说:“谁阻挠我们,我们就用木棍和他们搏斗,冲过去,就算开枪也不后退!”图为1962年5月,被香港警察护送回境的偷渡者们。 Larry Burrows//Time Life Pictures/Getty
1997年香港回归后,偷渡基本绝迹。图为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归前夕,香港一家美国化妆品连锁店悬挂国旗,店员佩戴红领巾。 Forrest Anderson/Time & Life Pictures/Getty
1997年5月11日,一名女孩手持条幅参加抗议,身后的标牌上写着:我要妈妈。由于单程证名额的问题,很多香港人在内地的妻子无法入港,而拿到单程证的申请人,就要放弃内地的户口以及中国护照,但是在香港居住不够七年,还没有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前,他们也无法申请特区护照,只能够拿着一本香港政府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 Bobby Yip / Reuters
1999年7月8日,内地移民在香港立法会大楼外排队等待注册信息。居港权问题一直在困扰着香港政府。行政区成立后,根据《基本法》第24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者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也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此前港人在外生育的子女身份问题,尤其是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问题变得尖锐起来。 AP Photo
1999年1月29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决,居永久身份的港人在大陆出生子女具在港永久居留权。判决令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居港权。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做出解释:只有香港人在内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权,同年10月,大批声称拥有居港权的内地人在天主教神父甘浩望支持下冲击政府总部,引发严重冲突。图为2000年6月25日,抗议者聚集要求重新解释《基本法》,认为违背常理,阻碍了一家团圆。Frederic J. BROWN/AFP PH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