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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玲官司输了 公司被令赔偿51万美元律师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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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8 05: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柴玲官司输了 公司被令赔偿51万美元律师费
文章来源: 明镜新闻网  
于 2013-10-27 1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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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情况的消息来源披露,原保卫天安门广场指挥部总指挥、尖子班软件公司 Jenzabar)创始人、总裁及首席运营长柴玲在输掉了尖子班诉长弓公司的官司后,近日又被麻州最高法院判决赔偿长弓公司巨额律师费。
  
2007年5月,柴玲与她的现任丈夫 Robert Maginn, 在美国麻州波士顿指控《天安门》制作公司长弓制作组(Long Bow Group)——一个非盈利性的纪录片制作公司诽谤和商标侵权。

  卡玛•韩丁1995年拍摄的纪录片《天安门》,突出柴玲激动地要逃生的说话,播出一段她在天安门广场时的亲身访问:她说:“其实我们期待的就是,就是流血。”又说:“我不同他们,我是上了黑名单的人,我要活著。”这些话令柴玲备受争议。

  不过,柴玲并没有直接控告《天安门》,由于长弓网站上设立了一个关于柴玲公司尖子班的专门网页,柴玲控告这个网页有关她和公司及现任丈夫的负面报导,构成了诽谤,同时控告这个网页商标侵权。

  美国法院对“损害名誉”起诉不予受理,由于长弓公司的网页页头部分(metatag),把“尖子班”这个商标及尖子班公司域名,设为自己的搜寻关键词,法院接受了原告提出的“商标侵权”指控,尽管该指控被一些舆论认为“古怪和荒谬”、“ 无中生有”。

  2010年10月,尖子班在诉讼中败北,然后尖子班提出上诉。2013年10月16日,麻州最高法院就长弓提出的律师费和相关费用问题作出判决,责令尖子班支付 51万1943.12美元律师费和相关费用。

  法院认为,尖子班提出的“商标侵权”指控属于典型的滥用诉讼,“别有用心”。美国的英文媒体报导指出,这起诉讼法律策略轻浮,显然是为了压制言论自由。

  有分析意见认为,这个最新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尖子班有可能就律师费的判决继续提出上诉,让这个久拖不决的案件再耗时数年,尽管分析意见说,尖子班最终赢得案件的功能性很小。

  消息来源对明镜新闻网说, 如果卡玛方面要求赔偿这些年长弓公司方面的各种损失,包括时间和精神的损失,那么还需提出反诉。卡玛夫妇的长弓公司已经被漫长的官司搞得很疲倦了,目前还没有决定是否反诉。

  此前,长弓表示诉讼费高昂,公司可能在诉讼有结果前倒闭,呼吁外界支持。2009年4月15日,长弓在六四20週年之际,公布这桩官司,并发布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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