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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患禁入公共浴池 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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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06: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特派记者林庭瑶/北京报导】 2013.10.15 02:47 am


商务部最近起草「沐浴业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提出,沐浴场所应禁止性病、爱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进入公共浴池,并设立显著标志;这在微博上引发争议,很多人批评禁止爱滋病患者涉嫌歧视。

英国广播公司中文网引述北京一名治疗爱滋病专家指出,虽然在游泳池和公共浴池历来都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内的标志,但多年来没有研究显示,有人因使用公共浴池而感染爱滋病。

但也有网友认为,「感冒了戴口罩,打喷嚏用纸巾捂住嘴都是公德,是对他人的尊重,即使爱滋病不会透过日常活动传播,建议爱滋病人自觉不使用公共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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