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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厕内想拍「四脚兽」 技术差躲过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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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08: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报╱记者袁志豪/新北报导】

2013.08.02 02:25 am

  

林姓男子没事就到辅仁大学看辣妹,日前拿新买的摄影机在校内随手拍,发现一对学生情侣走进女厕,心想两人要当「四脚兽」,尾随进入偷拍后被逮。检察官看了半天偷拍画面,只看到四只脚,其余什么都没有,昨天处分不起诉。

目前无业的卅四岁林姓男子,听说辅仁大学女大生很漂亮,每天跑到校内闲晃,连员工、学生都对他有印象。后来,他买了一台DV拍摄漂亮的女大生,返家再用计算机观看。

今年六月廿三日下午三时许,林逛到辅大进修部大楼一楼,发现一对情侣中的高姓长发女学生长得很正,开始从远处拍摄;他一路跟拍,见高女与男友走进女厕,心想「两人一定是要爱爱」,便决定偷拍。

他走进厕所趴在地上,从门缝由下往上拍了半天,只录到四只脚,拍不到上半身;他转而到旁边厕所,站在马桶上将DV举高从上往下拍。

这对情侣亲热到一半,看到有支镜头伸出,惊吓大叫;林夺门而逃,男的追出将他扭送警局法办。

新北地检署侦讯时,检察官检视林拍摄的内容,发现没有拍到任何身体隐私部位或告诉人非公开活动,不构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警方仍可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

林听到因自己拍摄技术差而逃过刑责,松了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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