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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严惩乱丢垃圾 拒缴罚款难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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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 07: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日报╱香港新闻组/香港31日电】

2013.06.01 03:50 pm

  

港人北上乱抛垃圾,恐回不了港!深圳东门步行街6月1日起,将严打乱扔垃圾的人,被抓到被处罚款50元(人民币‧下同),或可选择参加社会服务抵销罚款。对拒执行处罚的人,执法人员可将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或社区,进而或影响该行为人的出入境等,港人分分钟不能回港。



东门街道办事处前日公布「垃圾不落地,东门更美丽」文明行动实施方案,从明日至9月1日,东门将由警方、城管组成的队伍,对东门步行街乱扔垃圾行为频发的路段及时段展开执法,届时工作人员会透过手持摄录机及电子监控,对商家、市民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抓拍。


对不文明行为,警方和城管执法人员有权进行行政处罚,乱扔垃圾的个人将被处以罚款50元,最高可达200元,或可选择参加社会服务抵销罚款,如穿志愿者背心对其它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乱扔垃圾的商家或罚款1000元。


东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罗志威表示,东门步行街日均人流量高达50万人次,原本考虑罚款200元,但部分市民一时未能接受,加上处罚程序烦琐,故现阶段统一罚款50元,届时由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做出处罚并收缴罚款。东门执法队副大队长赖永强称,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人,执法人员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或社区,进而可能影响该行为人的出入境、贷款、子女入学办理。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庆有表示,东门对乱扔垃圾行为处罚合法、合理及合情,可起阻吓及监督作用,对于执法人员可将处罚决定告知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而或响该行为人出入境,他相信罚款不多,港人有能力承担。吴亦指若包括港人在内的民众被开罚而拒绝配合,或者当场侮辱执法人员等,可被处以行政拘留。


发表于 2013-6-1 10:2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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