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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春光向北京警方申请公开朱令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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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0 09: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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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李春光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案”(朱令令为朱令户口本用名)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5月8日21点半左右,新浪微博认证为昆明市人大代表,西南林业大学副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的“@李春光先生”发布微博声明:本人接受朱令令监护人朱明新、吴承之正式委托,担任朱令令代理律师;委托人授权本人为实现朱令令权利救济及权益维护之目的可实施一切合法行为。

5月9日13点半左右,“@李春光先生”再次发布微博声明:“作为朱令令的代理律师,本人依授权于2013年5月9日12时左右向北京市公安局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北京市公安局“结办”“朱令令案” 的事实材料依据、规范性文件依据以及相关程序文书资料等信息;对该案中“不予公开的相关涉密材料”的密级及保密期限予以公开”。

一个多月来始终身处舆论焦点的朱令中毒案,5月8日有了权威部门声音。据南方周末网5月8日报道,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当日发布消息称,“尽管办案人员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据广州《南方都市报》5月9日报道,媒体人@哑巴在微博上透露,她们在朱令家把回应念给朱令母亲朱明新听,“她听后说:没有说信息公开?过了两秒钟又说:每次都说理解和同情。过了两秒钟又说:你为什么不公开,为什么不理我?我的疑问能不能给我个说法?”

《人民日报》5月9日就朱令案发表评论指出:对朱令案,公开是一剂化淤解毒的良药。唯有以公开保证公正,以透明确保清明,法律的权威才能树立,政府的公信才能增强。

该评论分析称,不透明是“阴谋论”的温床,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信息沟通的不畅更容易引发人们的集体负面揣测。具体到朱令案,因为缺乏权威信息,围绕着扑朔迷离的案情,真假难辨的种种内幕,各种罪行的严厉质控,“舆论审判”的偏激情绪,“权大于法”的揣测推断,让社会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该评论指出,在处理矛盾、协调利益时,政府部门固然无法做全知全能、有求必应的“包青天”,但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打造阳光政府出发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却是树立公信、加强善治的不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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