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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还牙!打瘫人判被打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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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 09:1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联合晚报╱编译蔡致仁/综合报导】

2013.04.03 03:08 pm

  

沙特阿拉伯一名男子14岁时和朋友争吵,一怒之下拿刀杀伤对方导致瘫痪,该男子如今已坐牢十年。被害人要求赔偿200万沙币 (约台币1500万元),后来降低到100万沙币,但凶手还是赔不起,法院拟以打断凶手脊椎成瘫的方式处罚,外界哗然。

据《沙乌地公报》报导,凶手是名叫阿卡瓦希尔的男子,他14岁时与朋友争吵,用刀刺伤对方脊椎因而坐牢10年。原先被害人要求赔偿200万沙币,后来降到100万沙币。现在法院告诉阿卡瓦希尔,假如他赔不出这笔「血钱」,就得被打断脊椎。他的母亲曾向外界请求金钱援助拯救儿子,「10 年来经过许多失眠的夜晚,我一想到我的儿子会变成瘫痪就怕得要死」。

极端保守的沙特阿拉伯王国实施伊斯兰法律,有少数罪行依据古老的「以牙还牙」律法处罚。但一有法院作出这种判决,沙乌地的改革人士就会大肆批评。

1994年一名埃及裔工人因用酸液攻击同胞导致毁容,2000年时被判以手术摘除一只眼睛,因为他拒绝赔偿合台币392万元的血钱。当时沙乌地媒体指出,这是40年以来第一次有法庭按照「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律法判刑。不过2006年时一名印度人努夏德本来也被判处挖眼刑罚,后来被赦免。

许多人权团体都批评以牙还牙的处罚方式「令人憎恶」,且沙特阿拉伯的法院审判也远低于国际标准。沙特阿拉伯的审判通常闭门进行,而且被告没有法律代表。

沙特阿拉伯的死刑执行率很高,仅次于中国与伊朗,最常用的处决方式是斩首,而且通常公开执行。不过沙国国王阿布都拉宣称,他正在尝试压制这种极端的刑罚思想,改善国家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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