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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刑满贪官: "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
作者: 刘明江(梁.江.箭.兰) [200454:2585], 12:26:09 07/3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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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阜政办发[2009]152号”)要求,“根据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精神,对2004年11月11日前该县机关事业单位61名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这段话充满刻板的官方公文气,文章中已经交代得很清楚了,江苏阜宁一次性把61个“因受贿罪判刑”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简称一下,这就是传说中的“贪官”)重新安置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中,这里面有相当一批被重新安置的贪官,还只是挂名不上班而吃空饷。
这种天方夜谭式的中国特色,就不用山人来解读了,明眼人和愚钝人都能发现其荒谬。在此,山人只说三点,再扒他们三层皮。
一、 被重新安置的贪官,绝不止61个!
我们来仔细推敲原文:“被判处缓刑期满后未安置的人员进行重新安置”,计有61人。这个文件是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新安置”那些曾经因为种种原因而“未安置”的刑满贪官。从这段话里,完全可以推理出,此前有一大批“已安置”的刑满贪官!也就是说,在江苏阜宁那疙瘩,有“61+X”个刑满贪官重新回到了原来犯事儿的机关或事业单位!这个“X”,作为未知数,恐怕是局外人永远解不开的迷!
二、 所谓“政策依据”,纯属无理且无耻的无稽之谈!
关于“政策依据”之说,爆料人周筱赟先生已经批驳过了,在此不再重复。山人补充一点,这连钻政策空子都算不上(其实,人家江苏省人事厅那个“苏人通[2004]237号”文,很严谨,根本无空子可钻。),这是不折不扣地处心积虑地明知故犯的“官官相护”行为!再看那个公文的标题,那文件叫做“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山人是老秘书出身,熟知政府公文,以“操作办法”作为文种下发,本身就很搞笑,也深藏猫腻。所谓“操作办法”,真是手把手地教啊,用心良苦,唯恐下面安置不好这些贪官!按常规而言,作为机关,要安置个把人,还需要“操作办法”吗?可见,从一开始就做贼心虚!唯恐下面操作不慎而败露出丑!况且,所谓“操作办法”,其实就类似“实施细则”,山人可以百分之百地断定,文件背后还有文件!这个以“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文件之上,必定还有个秘而不宣的“县政府”发文,这个“操作办法”背后,还有更重要的关于安置贪官的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应该一并挖出来!
三、 只能说这些贪官是该县领导的“阶级兄弟”!
为什么堂堂县政府2009年第32次常务会议的与会首长(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秘书长、县府办主任),会处心积虑地对一干贪官倍加呵护?是对政策理解不够吗?是决策失误吗?不是!理由只有一个,这些县领导本来就是和贪官们曾经坐在或即将坐在同一条板凳上的人!他们和贪官是“阶级兄弟”!所谓“亲不亲,阶级分”,抛开当年滥用的政治色彩,这句话其实是很有道理的。上个世纪60年代有篇后来收录进高中语文课本的著名的通讯报道《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说的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关爱民工的故事,感人至深,今天这个阜宁政府版的“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的故事,同样会让那些当事贪官倍感温暖,让其他贪官备受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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