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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公安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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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6 1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orning 于 2012-7-16 12:19 PM 编辑

在这科技日新月进,中国的太空站都快应用的年代,我昨天在胡同又听到了熟悉的公安六条:

什么是公安六条呢?

公安六条,即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内容分为六条,所以简称“公安六条”。

其中第二条特别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革命标语,喊反革命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条又被扩展到适用于江青、陈伯达、康生等“无产阶级司令部”(中央文革小组)的人,甚至扩展到适用于各级当权者。不仅适用对象一扩再扩,适用情节也一扩再扩,成为类似《第二十二条军规》无所不包的,能够有效镇压抗拒现实、持异见者的东西。该条是为公安六条的核心。

在一位号称游历欧美各国,什么德国5年啦之类的,对西方民主制度了如指掌的人那里,我又听到了那亢奋的革命腔调:攻击国家领导人, 攻击国家 。。。  那些极其恶毒攻击毛的

要知道,。“文革”中,因“恶毒攻击罪”而被捕、坐牢者不计其数,还有许多人被判处死刑。被活活割破喉管的张志新就是其中之一。

有个网友问我:是什么样的人能做出那样凶残的事? 我很想说:那些事都过去了,人们都觉悟了。但看来,我真是too naive了,原来人是可以披着文明的外衣,但心里依然向往着举起屠刀的生活

下面是转载“公安六条”的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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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11:1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979年1月26日,中国历史博物馆党史研究室主任李洪林在理论务虚会上做了一个长篇发言,题为《领袖和人民》。发言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要求人民都用封建社会忠于皇帝的标准去对待无产阶级领袖,这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吗?符合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吗?如果把这个原则应用于共产党内,要求每个党员都忠于党的领袖,这符合共产主义政党的纲领和组织原则吗?显然,根本都不符合。”“从历史观来看,《国际歌》和《东方红》就是不一致的。一个说‘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一个说‘他是人民大救星’。”还有一首歌,“叫做《大海航行靠舵手》,其中说:‘鱼儿离不开水呀,瓜儿离不开秧,革命人民离不开共产党。’歌颂党和人民的鱼水关系,当然是好的,但是它攻击国家领导人, 攻击国家 -- 试问"你对国家做个几斤几两"???  旧中国, 一个被日寇几乎彻底打烂, 然后又被蒋光头败退台湾从文物,黄金, 工厂,甚至知识分子都快搜刮一空的国家, 留下的是个残破不堪的国家。。。连火柴都要称 "洋火"的国家。。。"一穷二白"可谓丝毫不为过。。。]把鱼水关系完全弄颠倒了。人民居然成了‘鱼’。其实人民已经存在很久、很久了,而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如果党是‘水’,那么1921年以前,几万万人民岂不是都变成干鱼了吗?”他的结论是:“不是人民应当忠于领袖,而是领袖必须忠于人民”。

今天看,李洪林讲的道理,不过是公民社会的基本常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监督国家领导人,是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听取公民的批评,是国家领导人应尽的义务。但在当时,李洪林的观点却振聋发聩。因为多年的政治习惯,特别是1966年林彪提出谁反对毛主席,“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以后,任何对毛泽东的批评,早已成为大逆不道。196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简称“公安六条”。其中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革命标语,喊反革命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在实际执行中,这一条又被扩展到适用于江青等中央“文革”领导人。“文革”中,因“恶毒攻击罪”而被捕、坐牢者不计其数,还有许多人被判处死刑。张志新就是其中之一。

李洪林的发言通过理论务虚会的《简报》发往各省。当时辽宁省委在任仲夷主持下,正讨论张志新是否平反的问题,双方争持不下时,《简报》起到特殊作用。主张平反的人说:“李洪林这个发言,比张志新厉害多了。如果张志新不能平反,那么李洪林就该枪毙;如果李洪林的发言是正确的,张志新就必须平反。”毕竟经过了真理标准讨论,思想解放成为时代的主潮,支持李洪林观点的一方占了上风,张志新不但平反了,而且成为英雄,在全国得到隆重的缅怀。

1979年2月17日,中共中央撤消了“公安六条”。但许多因“恶毒攻击罪”而坐牢的受害者,仍没有获得昭雪。他们在监牢里,不可能看到理论务虚会的《简报》。直到一年多以后,1980年9月18日、19日,《人民日报》连载了李洪林的《领袖和人民》,他的观点才公之于世,传遍全国。许多因为所谓“恶毒攻击罪”而被判重刑入狱的受害者,从这篇文章看到了希望。他们通过各种途径给李洪林写信,要求帮助伸冤。他们在监狱,在劳改农场,没有通信自由,想方设法写信,又千辛万苦辗转带到监狱外,投递到邮局,寄到《人民日报》,由报社转到李洪林手上。李洪林看着这些由于躲避搜查而藏匿的破旧信封,被揉得乱七八糟的信纸,密密麻麻的蝇头小字,心中感慨万端,不敢有丝毫怠慢。黑龙江有一个人,1959年因为给彭德怀鸣不平而被判重刑,当时仍在狱中,家中只有老母一人,因思念他而病倒,他害怕今生再也见不到母亲了,请李洪林搭救。李洪林一边看信,一边掉眼泪,立刻写了一封信,和他的信一起寄给黑龙江省委。一两个月后,奇迹出现了!他写信告诉李洪林,已出狱回家,和老母团聚了。

同类的信件越来越多。李洪林感到,这么多信件,一一转给地方党委,不是解决问题的上策。于是他有了一个新的主意,把信集中起来,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简明地介绍了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然后把那些申诉信一起送了上去。

邓小平阅后批示:“请胡耀邦同志处理。”

胡耀邦雷厉风行,马上批示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普查一次,凡因反对林彪、“四人帮”而入狱者,一律平反,并限期报告处理结果。几个月后,结果出来了,全国有200多桩这类冤案平反了。

不久,李洪林调到中宣部理论局工作。有一次,胡耀邦到中宣部来,见到李洪林,当面对他说:“你做了一件大好事。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你救了好几百人啊!”

李洪林没想到他的举动竟救了这么多人。李洪林的勇气和责任感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他赶上了一个特殊的时代。没有拨乱反正的大形势,别说一封上书救几百人脱离苦海,就是救一人脱离冤狱,又谈何容易!

“公安六条”虽然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中国人今天还没有完全告别因言获罪。最近,展江教授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建议通过司法和立法改革,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釜底抽薪,从法律上废除对官员和对所有人的侮辱诽谤罪,避免一些官员利用目前刑法的某些条文,侵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正当权利。对此我深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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