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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股民应远离垃圾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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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09: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经过两个月修改完善,市场期待已久的主板退市制度正式出台。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方案将退市指标中的净资产、营收指标的退市时间都进行了调整,同时方案还将恢复上市的标准进一步收紧并明确重新上市条件。对于外界认为退市标准过于宽松的质疑,管理层连续放狠话,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两市退市标准并不低,今年年底以前肯定会有一些企业退市。

  主板退市制度扫“垃圾”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拉开了中国股市退市制度改革的大幕,而此次公布的主板退市制度则意味着今后股市“不死鸟”的神话将告终结。改革后的主板退市制度不仅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还通过新增指标完善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并且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条件,同时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与两个月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关键性指标可谓是“一紧一松”:净资产指标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2年改为3年,而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4年改为3年。此外,正式方案对恢复上市的口子有所“收紧”,并不单纯取决于某单项导致其暂停上市的指标的“达标”,而是一系列的“组合指标”均需过关。

  “与现行主板退市制度相比,新主板退市制度在设计理念上还是比较先进的,基本上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本报记者表示,新的退市标准具有多元化、市场化、定量化,以及与IPO标准对称化的特征,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大面积退市还需时日

  主板退市方案的推出,再加上郭树清的表态,让A股市场大批ST股人人自危,退市的危险一触即发。今年5月,因连续3年亏损,深交所决定*ST吉药自5月7日起暂停上市,成为今年第一家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不过,由于此次主板退市制度改革采用了比较温和的过渡方法,实行新老制度划断,尤其是将新增退市标准——净资产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及审计意见类型指标延迟至2012年报表披露开始起算,这就使目前已经满足连续3年净资产为负数的一些ST股必须从今年起再接着连续3年净资产为负才能退市,这显然给大量垃圾股以苟延残喘的机会。

  “按照新退市制度安排,在2015年之前,不会有公司因新规退市。”董登新表示,其间唯一继续发挥作用的退市标准,仍是旧制度中留存下来的,也就是公司必须连续4年亏损,才能终止上市。若按这一条老退市标准执行,垃圾股仍会以“二一二”的亏损手法进行报表重组,照样很难退市。因此,等到明年4月底,2012年年报披露完毕时,可能会有长期“暂停上市”的公司退市,因为它们停牌的时间太久远了。除此之外,近3年内垃圾股退市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但是,2015年之后,将会有许多净资产为负的公司批量退市。

  投资者应远离垃圾股

  随着退市制度的全面实施,垃圾股终将面对退市的命运,而投资这些股票的股民无疑将承担巨大的风险和损失,这些损失怎么办,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董登新认为,退市制度是一个十分单纯的淘汰机制,不能给它附加其它的职责。只要上市公司达不到持续挂牌标准,它就必须退出市场,这是国际惯例。按照法律规定,上市公司退市或倒闭,股东必须以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承担公司的有限责任,因此,股东无权向公司索赔。更何况,没有任何国家的股市将索赔与退市挂钩。

  “股市有风险,买者需自负。”董登新认为,公司退市,投资者必须责任自负。如果公司有犯罪或欺骗,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诉诸法律索赔,这是个人行为,不能由制度规定。其实,退市制度都有足够长的警示期、退市程序及步骤,不是突然袭击,因此,投资者应该有足够的时间规避退市风险。否则,就只能是责任自负了。

  董登新建议投资者,在全新的主板退市制度颁布并发挥功效后,应该能够逐步回归价值投资,渐渐淡化垃圾股投机,这有利于股价信号的还原,能有效抑制炒壳重组游戏,有利于股市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同时也有利于中国股市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企业上市,招股章程在财务上“耍花招”怎么办?相信不少上当股民的愿望就像流行歌曲《嘻唰唰》唱的那样:“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送回来。”

  经过两年多的艰苦努力,香港证监会让这一幕即将变成现实。

  近日刚刚结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洪良国际造假案中,香港证监会不仅成功迫使造假上市的公司按照停牌前的股价将募集的资金退还中小股东,还严惩保荐机构,开创了处理同类事件的先河。

  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

  洪良国际是一家台资企业,主要业务是在内地经营休闲服品牌和纺织品生产。2009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以每股2.15港元的价格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募集10.75亿港元。

  不久,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洪良国际的营业额、税前盈利和现金数据均失实。营业额虚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盈利夸大近6亿元人民币,招股章程内载有多项不实及严重夸大陈述,使其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毛利率远远高于同行,并以“粉饰”后的报表完成上市。

  洪良国际承认,其首次公开招股章程所载有关其截至2006年、2007年及2008年底各年度营业额的数字,以及其税前利润,均属虚假,并具有误导性。洪良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及2009年6月30日止各年度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价值,也属虚假。

  于是,2010年3月30日,上市仅仅3个月,香港证监会入禀高等法院,指控洪良国际招股书资料虚假具误导性、严重夸大财务状况,勒令洪良国际即日停牌。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证监会还成功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冻结了洪良国际8亿多港元,为两年后的回购埋下伏笔。

  自此,洪良国际这只“短命”的新股,“落马”于香港证券市场。

  洪良国际回购付出超过10亿港元并将退市,上市保荐人被罚4200万港元并被撤消保荐牌照

  6月20日,苦苦等待的股民们终于看到曙光。

  这一天,经过12天的审讯,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夏利士法官应证监会申请,在其对洪良国际进行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命令,饬令洪良向之前在首次公开招股中认购洪良股份或在二手市场买入洪良股份的投资者,提出回购建议。回购价将为每股2.06港元,即洪良股份停牌时的收市价。

  法院命令洪良国际在28天内向法庭缴存1.98亿港元款项(之前已根据临时命令冻结了8.32亿港元款项),并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案,向大约7700名现时持有洪良股份的公众股东回购他们获配发或已买入的股份。

  这样,洪良国际将一共付出10.3亿港元,为两年多前不负责任的行为“赎罪”。根据协议,洪良国际完成回购后,未来将从香港交易所退市。

  对于事件中的另一个关键角色、洪良国际的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香港证监会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对其处以4200万港元的罚金,相当于其作为洪良国际保荐人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并撤消了其保荐牌照,这是香港证券市场上最大的一张罚单和最严厉的处罚。

  中银国际证券执行董事白韧表示,保荐人作为新股上市的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财务出现丑闻,其责任当然要被追究。证监会严厉处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新股市场,对其他想通过账目造假来上市骗钱的公司也是一种震慑。

  首次成功逼令违规上市公司“回吐”,保障大众利益立下里程碑

  此次事件中,香港证监会成功帮助中小股民索回权益,赢得了市场赞誉。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这是香港法院首次依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颁布这类命令,藉以对违反该法例的行为作出补救,同时也为证监会保障投资大众免受不当行为损害的工作,立下重要的里程碑。

  有投资界人士表示,这是证监会首次成功逼令违规上市公司“回吐”,将成为先例,为同类案件的受影响投资者带来一线生机。白韧也表示,此次证监会雷厉风行处置事件,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来说是巨大的保护。

  不过,他指出,此次事件能顺利解决也与其特殊性有关,由于洪良国际财务造假被揭露得早,香港证监会对其上市募集的资金及时冻结,投资者的损失尚能被追回。但从过往的案例看,财务造假案如果发生在上市几年后,资金恐怕就很难追回。

  据香港本地媒体统计,除了洪良国际,证监会过往曾四度要求法院颁令国美电器前主席黄光裕、老虎基金亚洲、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及中国森林前行政总裁李寒春,把被冻结资金归还投资者。洪良国际的回购方案获法庭批准,有关案件中受影响的投资者可望有先例可援。

针对香港证监会对造假上市的洪良国际作出的严厉处罚,《人民日报》周一发表署名文章称,该事件的处置给内地股市监管带来诸多启示,呼吁“内地治市也需铁腕”。

  文章称,治乱需用重典。目前内地股市对造假行为的处罚往往不能让企业感到肉疼,较低的违法成本与高昂的收益,可能刺激企业数据造假前赴后继。大幅提高上市企业造假的处罚力度已是当务之急。

  文章指出,在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处理中,绝对不可让第三方中介机构逍遥法外。当前,内地对于保荐机构的处罚仍然较轻,达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

  文章表示,打击造假的核心是维护中小股民的利益。而当前,内地中小股民利益缺乏有效保护的机制,不少股民被逼为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埋单。

  根据香港法院判决,洪良国际须付出超过10亿港元向约7700名股东回购股份,完成回购后将退市,其上市保荐人被罚4200万港元并被撤消保荐牌照。该判决为香港证券市场上最大的一张罚单和最严厉的处罚。 (全景网/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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