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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德勤回应SEC指控:经中国政府允许才可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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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10: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hinese gov. will be toooo busy, did they approve the materials when those companies went public in US?  
Stay away from Chinese companies?

新浪财经讯 5月10日下午消息,因拒绝提供涉案客户的审计底稿,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昨日被美国证券监管委员会(SEC)正式起诉。对此德勤华永发布声明,称因中美法律存在冲突,未经中国政府许可公司不得直接向美国证监会提供文件。据悉,若德勤华永败诉,该事务所或无法为美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SEC本月9日宣布起诉德勤上海,理由是在SEC正在进行的一项公司舞弊调查中,德勤上海拒绝向SEC提供审计底稿。

  德勤华永今日发表官方声明,称“此次美国证监会的诉讼背后带出的是整个行业的问题,并不只限于德勤华永。未经中国政府许可,所有中国大陆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得直接向美国证监会提供文件。”

  据SEC的起诉文件显示,由于德勤上海的行为违反了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的106条款,该事务所将被判定是否“应被谴责或剥夺执业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德勤上海最后败诉,最坏的结果是该事务所将可能无法为美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声明中对此回应,如果问题未能通过外交途径得以解决,此次诉讼将有可能成为美国证监会类似诉讼的首例,从而影响到中国整个审计界。

  以下是媒体声明原文:

  媒体声明

  中国上海,2012年5月10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简称“德勤华永”)强调,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美国证监会”)采取最新行动的原因仅仅在于中美两国法律存在的冲突与差异。

  我们事务所在收到美国证监会索要我们为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中国公司(简称“该公司”)进行审计的文件的要求后,已在中国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竭尽所能配合美国证监会的调查。

  根据中国法律及中国监管机构的具体规定,未经中国政府许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直接向任何外国监管机构提供文件。自2010年以来,德勤华永一直在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但中国证监会和美国证监会一直未能就使美国证监会取得文件达成协议。

  2011年,美国证监会通过多种法律机制直接要求德勤华永提供上述文件,但碍于中国法律规定,德勤华永不得向美国证监会直接提供上述文件,从而导致此次美国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诉讼仅针对德勤华永未能提供相关文件,而并没有质疑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质量。该诉讼不会影响德勤华永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此次美国证监会的诉讼背后带出的是整个行业的问题,并不只限于德勤华永。未经中国政府许可,所有中国大陆的会计师事务所均不得直接向美国证监会提供文件。因此,如果问题未能通过外交途径得以解决,此次诉讼将有可能成为美国证监会类似诉讼的首例,从而影响到中国整个审计界。(瑞琬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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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0 10: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信托:

美国塞班斯法规定在美国的上巿公司如果财报涉嫌造假,财报签字的CFO和CEO都将面临指控和牢狱,而中国的大型央企、国企该职位都是部级干部,所以还是国内圈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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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0 02:4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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