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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脊梁] 汉语拼音的形成历史: 20世纪中国最重大技术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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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01: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Jinan90 于 2012-3-1 13:13 编辑

20世纪中国最重大技术成就之一 - 汉语拼音的形成历史

来源: 蓝天大地任我游 于 2012-02-27


汉语拼音, 文字改革是二十世纪最重大的事件之一, 汉语拼音为中国普及教育和发展科学文化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推进信息化和国际交流中,汉语拼音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从手机短信、商品包装,到信息处理和文化交流,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离不开汉语拼音。汉语拼音将对中国文化, 汉语发展,信息技术和科学技术开发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2001年,在由中国工程院倡议主办的“20世纪我国重大工程技术成就”评选中,共评出了25项重大工程技术成就,其中“汉字信息处理”仅次于“两弹一星”,居第二位。汉语拼音对普及识字以及初等教育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它也为语源学汉语与其它语言的比较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它的规律比较简单,发音更规范于普通话的发音。它系统地体现了普通話发音的规则。汉语拼音是一种辅助汉字读音的工具,也是一种最常用的最有效的计算机中文输入法。

1958年2月11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公布该方案。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决定采用汉语拼音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国际标准。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 ISO7098 号文件,成为国际标准 ISO 7098(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九十年代美国国会图书馆等国际大图书馆已将汉语拼音作为中文图书音序检索的工具。2008年9月,中国台湾地区确定中文译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涉及中文英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自2009年开始执行。

  《现代汉语拼音方案》的起源



《现代汉语拼音方案》源于近代以来在中国开展了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中国的拉丁化新文字是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苏联创制的,其目的是在苏联远东的10万华工中扫除文盲,今后在条件成熟时,用拉丁化新文字代替汉字,以解决中国大多数人的识字问题。当时在苏联的中国共产党员瞿秋白、吴玉章、林伯渠、萧三等人与苏联汉学家龙果夫、郭质生合作,研究并创制拉丁化新文字。瞿秋白写成《中国拉丁式字母草案》,于1929年由莫斯科中国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出版社出版,1930年,瞿秋白又出版了《中国拉丁化字母》一书,引起很大反响。

  1931年5月,苏联各民族新文字中央委员会科学会议主席团对中国拉丁化字母的方案进行了审定,并批准了这个方案。1931年9月26日在苏联海参威召开的中国文字拉丁化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又通过了书面方案《中国汉字拉丁化的原则和规则》。拉丁化新文字方案通过后,首先在华工中推行,出版书籍47种,刊印10多万册,许多华工学会了新文字,可以用新文字读书写信。

1933年,拉丁化新文字介绍到国内。1934年8月,上海成立了“中文拉丁化研究会”,出版介绍拉丁化新文字的书籍。接着,在北方和南方的一些大城市都先后成立了拉丁化新文字团体,甚至在海外华人中也成立了这样的拉丁化新文字团体,据统计,从1934年到1955年二十一年中,拉丁化新文字团体总共有300多个。

  拉丁化新文字的传播还得到了文化教育界人士的热情赞助。1935年12月,蔡元培、鲁迅、郭沫若、茅盾、陈望道、陶行知等688位知名人士,共同发表文章《我们对于推行新文字的意见》,其中说:“我们觉得这种新文字值得向全国介绍。我们深望大家一齐来研究它,推行它,使它成为推进大众文化和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工具”。这是拉丁化新文字运动的一份革命宣言。

  1949年,吴玉章给毛泽东写信,提出为了有效的扫除文盲,需要迅速进行文字改革。毛泽东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于1949年10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其中一项任务就是研究汉语拼音方案。

当汉字改革工作有组织、有步骤地展开时,语文界又发生了一场关于汉字拉丁化改革的论争。1950年9月3日、4日《大公报》曾连载张锐光的《斯大林论语言学对于中国语文问题的启示》,表达对汉字拉丁化的不赞成意见。李仁发表《拼音文字必须有类符》(《中国语文》1951年第6期),对拉丁化新文字做了较全面的批评。反驳文章有曹伯韩《新语文运动中的一些思想》(《人民教育》1951年2期),针对不同意见,就有关文字改革的六个问题发表了意见:一、反驳汉语同音异义的字太多,拼音文字行不通的观点。二、认为所谓文字的民族形式并不在于文字的笔画或字母,而在于文字所表达的语言。三、反驳没有统一的民族语言,因而谈不到建立拼音文字的观点。四、批评把文字改革看得过分容易的认识。五、反驳拼音文字不如方块汉字易识易记的观点。六、批评先把新文字研究好了再推行的认识。(纪事:151)仁言信(周有光)发表文章批评李仁“把拉丁化新文字说成‘幼稚不堪’、‘一文不值’、‘行不通’、‘失败’了,这都完全不是事实”。

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毛泽东对拼音文字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马叙伦于1952年2月5日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意见: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形式应该是民族的,字母和方案要根据现有汉字来制定。毛泽东提出的文字必须改革,要向拼音方向发展的看法与当时语文界一些重要人士的观点是一致的,与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也是一脉相承的。但是,毛泽东关于应根据汉字来制定具有民族形式的字母和方案的意见,却在语文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根据毛泽东的意见,1952年3月17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拼音方案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就中国拼音文字字母的制定问题进行讨论。与会者大致有3种主张:

其一,黎锦熙主张就注音字母略加修改;

其二,丁西林、陈家康等主张新创一种字母;

其三,吴玉章、韦悫、林汉达等赞成打破界限,不限于注音字母,可采用现行汉字和一部分外文字母



会议还就如何理解毛泽东提出的“民族形式”进行了讨论,大部分与会者认为,民族形式主要指文字如何确切地表现本民族的语言,新方案应以汉语为基础,并照顾少数民族的语言。关于字母形式,多数人认为应做到力求美观,容易辨认,便于从左至右书写,不受汉字束缚。



1952年8月26日,马叙伦在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第2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又传达了毛泽东的意见。他说:“毛主席肯定文字要拼音化,要力求美观,毛主席倾向双拼,但不是最后指示;……拼音文字必须横写。”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拼音方案组拟出了中国拼音文字的字母草稿,并送毛泽东审阅,毛泽东阅后认为,1952年草拟的拼音字母,在拼音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拼音文字不必搞成复杂的方块形式,那样体势不便于书写,尤其不便于连写。汉字就因为笔画的方向乱,所以产生了草书,草书就是打破方块体势的。拼音文字无论如何要简单,要利用原有汉字的简单笔画和草体,笔势基本上要尽量向着一个方向,不要复杂,方案必须真正做到简单容易,才能推行。毛泽东的上述意见相当具体,非常中肯,但对究竟什么是汉语拼音的“民族形式”,他当时尚无确定的意见,而只有大体的设想。语文界对此的认识也未取得一致意见。在1953年4月17日召开的拼音方案组第7次会议上,委员们对于民族形式的问题仍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凡是用一套字母能把汉语的特点拼写出来的,就是民族形式;一种认为应该根据汉字的笔画,字母形式要接近汉字。为了进一步展开讨论,《中国语文》杂志从1953年5月号起,开设“拼音文字和汉字的比较”专栏,展开了学术争鸣。

从注音字母到拉丁字母

1953年1月1日,黎锦熙致信毛泽东,他在信中阐述了自己对拼音化问题的观点。黎锦熙认为,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首先应该着手的工作是推广注音字母,把注音字母当作拼音文字字母“民族形式”的第一式。7月29日,毛泽东给黎锦熙回信,信中说:“我同意您的推广注音字母的意见。具体解决,请向文字研究会商洽”。黎锦熙和毛泽东倾向使用的注音字母是1918年公布的第1套法定的汉语字母,它是汉字式的,是古汉字的楷书化。其读音按照双声叠韵的原理作必要的变通,形体与现代通用汉字有区别、不相混,从民族形式的要求,确有其合适的一面,但是,注音字母公布仅10年,1928年又公布了“国语罗马字”,这第2套法定的汉语字母放弃了民族形式,采用国际通用形式。后来又产生了拉丁化新文字运动。因此,毛泽东建议黎锦熙“向文字研究会商洽”。



这一时期,学术界的论争相当热烈。截至1954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拼音方案组收到各地各界人士寄来的汉语拼音方案已超过270种。10月,拼音方案工作组又编成《本会委员草拟拼音字母对照表》。其中有吴玉章的10种,韦悫的4种,丁西林的2种,林汉达的5种,秘书处、陆志韦的2种,黎锦熙拟注音字母草体1种。经过反复比较、研究,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于1955年6月14日召开第7次会议,专门讨论字母形式问题。会议决定采用现成的国际通用字母,必要时作个别调整。



1956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然后,毛泽东讲话,他指出:“会上吴玉章同志讲到提倡文字改革,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你们赞成不赞成呀?我看,在广大群众里头,问题不大。在知识分子里头,有些问题。中国怎么能用外国字母呢?但是,看起来还是以采取这种外国字母比较好。吴玉章同志在这方面说得很有理由,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20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我们汉字这方面实在比不上,比不上就比不上,不要以为汉字那么好。有几位教授跟我说,汉字是世界万国最好的一种文字,改革不得。假使拉丁字母是中国人发明的,大概就没有问题了。问题就出在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但是,外国人发明,中国人学习的事情是早已有之的。例如,阿拉伯数字,我们不是久已通用了吗?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我们中国历史上汉朝就是这么做的,唐朝也是这么做的。汉朝和唐朝,都是我国历史上很有名、很强盛的朝代。他们不怕吸收外国的东西,有好的东西就欢迎。只要态度和方法正确,学习外国的好东西,对自己是大有好处的。”



1956年1月20日毛泽东发表关于赞同使用拉丁字母的意见后,文改会最后终于放弃汉字式字母,采用了拉丁字母。文改会即于2月份发表了第1个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上作为题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其中专门对汉语拼音字母形式这一敏感问题作了如下说明:“汉语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这是不是会跟我国人民的爱国感情相抵触呢?为什么我们不能自创一套字母或者就沿用注音字母呢?从1952年起,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曾经用了近3年的功夫从事于自创字母(包括修订注音字母)的工作,没有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最后才决定放弃,采用拉丁字母。现在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采用拉丁字母来作为书写语言符号。……它们接受了拉丁字母之后,都对它做了必要的调整或者加工,使它适应本民族语言的需要,因此都已经成为各个民族自己的字母了。另一方面,拉丁字母也因此确实可以说不是哪一个国家专有的字母,而是国际公用的符号。我们不能说法国人用的是英文字母,正象不能说英国人用的是法文字母一样。我们只能说:法国人用的是法文字母,英国人用的是英文字母。同样,我们采用了拉丁字母,经过我们的调整使它适应了汉语的需要之后,它已经成为我们自己的汉语拼音字母,已不再是古拉丁文的字母,更不是任何一个外国的字母了。字母是拼写语音的工具,我们用它来为我们服务,正象我们采用火车、轮船、汽车、飞机(从来源来说,这些东西都是从外来的)来为我们服务一样,正如我们采用阿拉伯数字计算,采用公历来纪年,采用公里来表示距离,采用公斤来表示重量一样。因此这是不会使我们的爱国感情受到任何损害的。”

1958年2月11日第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后,这个方案迅速地在全国推行。

历史纪录:

1892年,卢戆章仿拉丁字母造“中国切音新字”字母,并主张以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这被认为是统一全国语音的首倡者。1900年王照受日本片假名启发创制汉字笔画型拼音字母“官话合声字母”,并主张以北京语音为汉语语音标准。

中国民族知识分子采用拉丁字母设计汉语的注音最早可以追溯到1906年朱文熊的《江苏新字母》和1908年刘孟扬的《中国音标字书》,还有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新文字。

1909年,江谦正式提出把官话定名为国语,1911年清学部通过《统一国语办法法案》。1913年中华民国召开读音统一会,最后确定“国音”以北京语音为“基础”,同时吸收各地方言的语音特点,并为国语创制了注音字母(又称“注音符号”)。1919年北洋政府教育部设国语统一筹备会,1924年决定废除国音,放弃入声,确立国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推行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

1936年埃德加•斯諾访问陕北时,发现徐特立正在苏区进行汉语拉丁化拼音方案的试验,并称这套方案基本能满足汉语拼音化的改革。此事被记入《西行漫记》一书,这套拼音方案也成为1949年建国后大陆文字改革的基石之一。

1949年初,国语罗马字的创始人之一黎锦熙给吴玉章写信并当面交换对文字改革的见解。

1949年8月25日,吴玉章给毛泽东写信,请示当前文字改革工作指导原则:“根据文字应当力求科学化、国际化、大众化的原则,中国文字应改成拼音文字,并以改成罗马字的,也就是拉丁化的拼音为好,不要注音字母式拼音与日本假名式拼音。”毛泽东把信批复给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

1949年8月28日,吴玉章等在华北大学举行了文字改革协会第三次发起人会议,新增胡乔木、聂真为发起人。

1949年9月1日,毛泽东指定吴玉章、成仿吾、范文澜、马叙伦、郭沫若、沈雁冰(笔名茅盾)等共同组织中国文字改革协会。

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正式成立。

1949年10月20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举行了第一次理事会议,决定把研究拼音文字作为主要任务。

1949年12月4日,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召开了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推选吴玉章为常务理事会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主任;推选黎锦熙、胡乔木为副主席兼拼音方案研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不到半年,就收到了几百种汉语新文字方案。

1950年7月,教育部邀请在京的语文研究工作者30多人座谈,提出了组织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的建议。

1951年12月26日,周恩来指示,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

1952年2月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由马叙伦主持。

根据毛泽东关于制定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文字方案的指示,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1952年3月开始了以制定汉字笔画式拼音方案为主的研究工作。

1952年8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

1952年10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下设的拼音方案组召开会议,通过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其中声母24个,韵母37个。

1953年初,毛泽东审阅了拼音方案组拟定的中国拼音文字字母草稿。他认为这套拼音字母在拼音的方法上虽然简单了,但笔画还是太繁,有些比注音字母更难写。

1953年6月,拼音方案组拟出5种草案,后议定以吴玉章的方案为基础,深入探讨。拼音方法以双拼为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了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指导,于1953年10月1日在党中央成立了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

1953年11月21日,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研究了整理和简化汉字问题;根据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一年多来研究所得的材料,向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了可以首先实行的4项初步改革办法。即:

1.            推行简体字。

2.            统一异体字。

3.            确定常用字,并对非常用字加注音。

4.            极少数汉字改用拼音字母。

1954年7月1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召开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对拼音方案组提出的5种民族形式的拼音方案草案进行讨论,但始终无法从中确立出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

1954年10月,周恩来提议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并指示:拼音方案可以采用拉丁化,但是要能标出四声。

1954年10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在试制民族形式的汉语拼音方案前后,1950年到1955年,全国各地共633人寄来了655个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从中选择了264种,编印成《各地人士寄来汉语拼音文字方案汇编》两册,作为制定汉语拼音方案的重要参考资料。

汉语拼音文字方案大致有这样几种形式:汉字笔画式、拉丁字母式、斯拉夫字母式、几种字母的混合形式、速记式、图案式、数字形式。

1954年11月20日,国务院任命吴玉章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胡愈之为副主任;吴玉章、胡愈之、韦悫、丁西林、叶恭绰为常务委员,并进行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1954年12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最后通过了修正后的《汉字简化方案(初稿)》和《一九五五年工作计划大纲(草案)》。在成立大会上吴玉章提出工作任务,这就是做好三项准备工作:

1.            制定《汉字简化方案》

2.            制定《汉语拼音方案》

3.            研究和推行标准音(普通话)的教学。

1955年2月,文改会成立拼音方案委员会。

教育部和文改会于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和中央一级有关机关、人民团体和部队的代表207人。会议上提出用“普通话”代替“国语”这个名称,并确定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语音标准,从而解决了《汉语拼音方案》的语音标准问题。中国文改会秘书长叶籁士汇报了几年来研制汉语拼音方案的工作情况,同时提出六种汉语拼音方案的初稿,征求到会代表的意见。会议代表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草案》。

从195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报刊实行了横排横写。

1956年1月20日,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会上作了关于文字改革的发言。然后毛泽东主席发表讲话,他指出:“我很赞成在将来采用拉丁字母。……因为这种字母很少,只有二十几个,向一面写,简单明了。……拉丁字母出在罗马那个地方,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们用一下,是否就大有卖国嫌疑呢?我看不见得。凡是外国的好东西,对我们有用的东西,我们就是要学,就是要统统拿过来,并且加以消化,变成自己的东西”。在会议总结發言时周恩来总理说:“中央政治局决定:‘首先简化汉字,推行书报横排,拼音方案采用拉丁字母,公布后用在小学课本上,代替注音字母’。”

195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批转了1955年11月23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党组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文字改革会议的情况和目前文字改革工作的请示报告》。《指示》所批准的文字改革方针是:“汉字必须改革,汉字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而在实现拼音化以前,必须简化汉字,以利目前的应用,同时积极进行拼音化的各项工作。”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并决定成立中央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

1956年1月31日,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成立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始审订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

1956年2月12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定的《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汉语拼音方案》的第一个草案(后来人们把这个草案称为“原草案”);同时还发表了《关于拟订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

1956年3月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扩大)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当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出《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

1956年3月20日,教育部和高等教育部发出《关于汉语方言普查的联合指示》,各省、市开始进行方言普查。

1956年3月,吴玉章在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报告。吴玉章的这个报告,阐述了1955年以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拼音方案委员会研制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性质和作用。

文改会拼音方案委员会于1956年4月到1957年10月召开了10次会议,对《汉语拼音方案(草案)》进行修订。

1956年9月26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关于中国文字改革问题》的发言。发言指出,汉语拼音方案,采用罗马字母,这是确定了的。因为拉丁字母是现代大多数的民族语言中所公用的字母,并且是为中国知识界所已经熟悉的一种字母。……拼音方案,在目前主要的用途,是为了给汉字注音和用作教学普通话的工具。

1956年10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主任,张奚若、胡乔木为副主任,委员有16人。审订委员会成立以后,召开五次会议,多次商讨,并邀请在京的语言、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科技、翻译各界以及部队和人民团体的代表178人举行座谈,同时向京外39个城市的100位语文工作者书面征求意见。

1957年10月,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提出《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0月25日,政协全国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即修正草案)。

1957年11月1日,国务院全国会议第六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

1957年1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六十四次会议批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计划要点》,拟定从1957年12月11日至1958年1月11日为汉语拼音方案宣传月。

1957年1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和汉语拼音方案》。

1958年1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开始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2月3日,吴玉章在第一届第五次会议上作《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经过讨论后,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汉语拼音方案》,并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汉语拼音方案的决议》。

1960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

1960年5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总结了注音识字的优越性。

196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制定了《少数民族语地名调查和翻译通则(草案)》,对地名翻译中若干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196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总局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联合颁发了《少数民族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草案)》。

1977年9月,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通过了《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关于推荐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地名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法的国际标准的决议》。大会认识到:《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法定的罗马字母拼音方案;中国已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注意到:《汉语拼音方案》从语言学的观点来看是健全的,也极宜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汉语拼音版)》、《汉语拼音中国地名手册(英汉对照)》以及其他资料已经在中国出版;《汉语拼音方案》已经有了广泛的应用;考虑到:经过一个适当的过渡时期后,在国际上采用汉语拼音作为中国地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依据是完全可能的;因此推荐:采用汉语拼音作为国际上用罗马字母拼写中国地理名称的(惟一)系统。

1978年8月26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重申必须继续贯彻“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普方针。

1978年9月26日,国务院批转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总局等单位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从1979年1月1日起,中国在对外文件、书刊中的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一律采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改用汉语拼音字母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法,是取代威妥玛式等各种旧拼法,消除我国人名地名在罗马字母拼写法方面长期存在混乱现象的重要措施。”

1979年4月22日至28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教育部在杭州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推广普通话工作汇报会。

1979年5月6日,高等院校文字改革教材编写协作会议的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市举行。

1979年6月15日,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在各种拉丁字母文字中转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名和地名的标准。从这一天起,秘书处起草、翻译或发出的各种文件都用“汉语拼音”书写中国名称。”

1979年8月11日至20日,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

1979年9月,由曹余章、许宝华、颜逸明、杨春霖、张静等57人发起,胡愈之、吕叔湘、王力、叶籁士等14人赞助,提出了“成立高等院校文字改革研究会倡议书”。

1980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充实和加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通知》。

充实和加强后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于1980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

20世纪1980年代初,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音规则(草案)》。

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出ISO 7098号文件(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采用《汉语拼音方案》进行中文罗马字母拼写,1991年修订。

1984年12月,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规则(汉语部分)》。

1985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在北京联合召开小学“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教学座谈会。

1985年初,国务院同意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文字改革工作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

1986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第八条: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拼写细则,由中国地名委员会制定。”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又一次确立了汉语拼音方案的法律地位。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其中给出了“《汉语拼音方案》”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并且要求初等教育的汉语拼音教学。

2008年9月16日,中国台湾地区确定中文译音政策由“通用拼音”改为采用“汉语拼音”,涉及中文英译的部分,都将要求采用汉语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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