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88|回复: 1

律师不懂法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26 02: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经发生了两天,但截至目前,事故遇难者和受伤者的善后与赔偿等事宜仍不明朗。”我们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公布事故善后赔偿与安抚机制,以告慰遇难者家属以及受伤者的痛苦心情。

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经发生了两天,但截至目前,事故遇难者和受伤者的善后与赔偿等事宜仍不明朗。

知名媒体人五岳散人日前在腾讯微博上唿吁:“坚决不能给正在温州给动车事故遇难者募捐的红十字会捐款,要支持遇难者家属告铁道部,拿到高额赔偿才是正理。一个是因为红十字会不值得信任,另一个是这种责任事故之后的经济补偿与赔款,不该再找公众掏钱。谁捐谁傻。”

五岳散人的这条微博不到12个小时,就被转播了1500多次,网友们纷纷表示支持,希望能够及早公示遇害者名单,对遇害者进行国家赔偿!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在转播中评论道“法律人行动起来,给予受害者家属法律援助和支持吧”。

成都晚报责任编辑、评论员周明华在微博上指出:“目前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有38人死亡。抢险现场曝露太多问题,建议有律师站出来帮忙,组织遇难家属向铁道部巨额索赔,别理官方或半官方搞的要民众捐款的行动,捐给他们的钱不放心,况且不能由原本日子过得苦命的百姓出钱来帮百姓,而是应由事故责任者来全部担责,赔死他们。”

可牛科技CEO傅盛也在腾讯微博上表示:“建议此次火车事故中所有的幸存者,情绪不要稳定,感谢不要连篇,要学习智利矿难幸存者,把铁道部和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国家赔偿!”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投资风险控制与争端解决专家吕良彪也在微博上表示:“我告过外交部,告过国家保密局,告其他国家级等级机构,给省长过过律师函。这次,我能告铁道部么?我能给铁道部长乃至国务院总理发律师函么?——请各位指点。当然,从法律上说,需要家属委托。”

我们也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公布事故善后赔偿与安抚机制,以告慰遇难者家属以及受伤者的痛苦心情。

从2008年胶济铁路火车相撞事故,到发生于上周六的温州“7·23”动车事故,当人们从各种角度思考铁路交通事故时,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已包含在车票中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多年来尽管票价翻了N倍,保额却始终未有提高。

截至目前,“7·23”动车事故中已有39名乘客死亡,200人受伤。温州动车事故39名遇难者遗体均获认领,已达成首个赔偿协议,遇难者林焱的家属将获赔50万元。专家建议动车事故赔偿参照伊春空难96万标准。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是指铁路旅客持免费乘车证或有效客票自进站后开始至到达终点站缴销车票时为止,遭受非自身责任的外来剧烈及明显的意外伤害(包括战争所致),它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第三人责任和不可抗力。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肯定不会适用这个条例”,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此条例中规定的限额15万元标准远远

低于正常的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显失公平。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另两位委员赵江涛、赵振表达了跟张起淮相近的观点,认为此类事故应依据《侵权责任法》对乘客进行赔偿。

而根据张起淮的计算,此次事故死亡者人均获赔至少应有100万。

《条例》无效,赔偿不应设限

张起淮说,如根据2007年施行的该《条例》规定,此次追尾事件中,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人民币,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加上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两万元的保险金,共计17.2万元。

而在张起淮看来,本次事故中按《条例》规定的15万元的限额,根本已无法适用。

张起淮认为,在2010年《侵权责任法》生效实施后,依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依据《侵权责任

法》而不是《条例》来对乘客进行赔偿。

赵振对此表示赞同,他指出,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原则,事故赔偿应至少弥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如果此次事故中,被侵权人实际发生的损失不止15万呢?有30万甚至80万呢?”

他认为,《条例》在当初立法中,作出限额15万元的规定和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立法原则有所冲突,在此种情况下,应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对《条例》作出相应修改。

在他看来,铁路交通事故15万元赔偿限额没有反映实际生活水平的增长,没有体现动车乘客,高消费、高支出,应得到高回报和高赔偿的特点。“更没有与航空赔偿标准、公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矿难等赔偿标准相统一。”

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中指出,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为何保额依然未有提升?

对比空难赔偿标准,根据2006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国内航空运输的赔偿责任限额为40万元。而实际上,就伊春空难而言,每位遇难旅客的赔偿标准总共为96万元人民币。

赵江涛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

我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死亡者最少赔100万

张起淮、赵振、赵江涛三位资深交通事故律师都认为,此次事故赔偿应按照《侵权责任法》赔偿。

在具体的赔偿内容上,张起淮指出,按照《侵权责任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其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14项。

张起淮指出,对于死亡旅客的赔偿数额,最基本的数额应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他同时强调,依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

根据侵权所在地,也就是温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平均工资等标准计算,每位死亡者获得赔偿至少应有百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11-7-26 02: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My take:

1. 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So the compensation is 15w, according to the law. that's it.

2. 而在张起淮看来,本次事故中按《条例》规定的15万元的限额,根本已无法适用
Why? 条例 is the law, and you have to deal with it.
You should complain and try to make officials change the law BEFORE accident happens, not after.

你平时在干嘛?

omg.
回复 鲜花 鸡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5-2-28 02:48 PM , Processed in 0.043871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