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定義
新約學者布如斯 (F. F. Bruce) 指出:「『三位一體』一詞雖然沒有出現在聖經裡,卻是新約聖經神學的結晶。」它最能表達聖經對三而一之神本質的奧祕。這奧祕可以用四句話來說明: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但只有一位神。就是這麼簡單,卻又是那麼難懂──這正是此教義中吊詭性特質的所在。
雷歷博士 (C. C. Ryrie) 引用華菲德 (B. B. Warfield) 對三位一體作出簡單的定義:「只有一位獨有的真神,但在神本體的獨一性裡面有三位同為永存而又同等的位格,祂們在本質上是相同的,但在必存上卻是有別的。」(《基礎神學》,頁65-66)
三. 各種試圖解釋這教義的比方
有人曾經試圖用不同的比方來解釋三位一體的真理,比如:
1. 雞蛋中的蛋殼、蛋白與蛋黃。但我們不能稱「蛋殼」是雞蛋,也不能稱 「蛋白」或「蛋黃」是雞蛋,它們不能單獨存在而構成一整體,必定要將三項加起來,才成為雞蛋。奧古斯丁用一棵樹的根、幹與枝來形容三位一體,論據同樣有缺點。然而,父神是神,耶穌是神,聖靈亦是神,他們可以同時是神,但只有一位神。
2. 太陽的光、熱、能的三種表現。但太陽光不等於太陽,所發出來的熱不等於太陽,大陽能亦不等於太陽。
3. 水的三種形態:蒸氣、水與冰。然而,這三種形態不能同時出現。亞他那修 (Athanasius) 則用泉源、河流與小溪作比方。
4. 一個人同時是父親,是基督徒,是公民。同一個人雖然在不同時候可扮演不同的角色,然而這只是在關係上的分別,不是實質上的分別。若某人的兒子離世了,這人的「父親」角色就不復存在。
由此可見,世上的比方甚難解釋三位一體的道理,曾有人說:「所有對三位一體的說明,都說明一件事:三位一體的教義是不可能用世上的事物去說明清楚的。」(“All the illustrations that illustrate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illustrate one thing: that the doctrine of the trinity cannot be illustrated.”)如果人能用人間的事物去解釋三位一體的教義,那麼,三位一體就是屬於地上而不是屬於天上的了。
這課題在教會歷史中有數不清的討論。公元325年的尼西亞會議,肯定了基督的神性;公元381年的君士坦丁堡會議則肯定了聖靈的神性。然而,雖然大公議會已有了定案,歷世歷代的信徒對「三位一體」教義仍有不能理解的地方。我們得用信心去接受聖經所提供的教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