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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警方网上悬赏Q币缉凶 最高奖励5000Q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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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04: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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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网站上关于沙区公安分局用Q币悬赏通缉的帖子。 亚心网记者 朱翊 摄


  12月23日下午,记者登录该论坛看到了这则《沙区警方悬赏Q币寻找线索》的帖子,发帖人网名为“qwerasdfzxcv123”,帖子内容是乌市公安局沙区公安分局便民网于12月16日发的一则协查通告:2010年7月13日,在乌市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现场勘查发现一张照片,如有知道照片上人员详细情况者,请速与警方联系。一经核实将视情给予500-5000元人民币或500-5000元Q币奖励。

  记者注意到,该帖子发布仅3个多小时,已有317人查看该贴,其中23人留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现在网民的力量很强大,希望广大网友能够积极提供线索,帮助警方尽快破案。”第一个留言的网友“我爱刀刀“说。

  网友“冒牌天神”留言则称,现在警察叔叔不仅知道犯罪分子的特点,也知道网民的特点,知道网名喜欢Q币,这是警方与时俱进的表现。

  另一名网友说,网络覆盖面广,此措施的实施可使警方广开信息渠道,使破案效率大大提升。

  记者登录该局便民网,也看到了同样内容的通告。

  随后,记者采访了沙区公安局党委书记、政委王举红。王举红说,现在社会主要分为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在虚拟社会中,网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QQ作为现代一种重要的聊天工具,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之所以采用Q币这种形式寻求线索,一是根据网民的需求,引起网民的兴趣、关注,另一方面可以拉近民警与群众的距离,有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王举红说,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一经核实,他们就会给予相应的奖励,但具体是现金还是Q币,他们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据了解,警方通过悬赏Q币寻找线索这一形势在沙区分局乃至在首府警方还是第一次。

  新闻链接

  内地警方“网络淘凶”

  记者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后得知,警方对提供线索者采用QQ币的形式进行悬赏已早有先例,并有几起案件成功告破。

  警方网上悬赏1万Q币缉凶 一周内抓获嫌犯

  2010年11月26日,江苏省常州天宁警方尝试“网络淘凶”,在警方博客和微博里发布悬赏“通缉令”,凡是提供警方破案有效线索的,最高可奖励1万人民币或Q币。12月3日,在网民的敦促下,嫌疑人向警方投案自首,这是该省公安机关通过微博“网络淘凶”成功的第一案。

  天宁公安分局负责人说,“网络淘凶”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是网络受众面广,目前全国网民6个亿,仅常州网民就超过200万,有这么多网民做警方“信息员”,嫌犯就插翅难飞,符合当前科技强警的趋势;二是大大节约了破案成本。

  警方微博悬赏征集破案线索 网友帮忙几天破案

  2010年11月23日,在官方微博上,厦门警方悬赏通缉幼童被杀案嫌犯,悬赏5000元征集线索,短短6天时间,该微博被转发1万多次,收到线索100余条,民警通过网友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发表于 2010-12-23 05: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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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06: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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