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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谁在“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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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8 10: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建宁德市寿宁县大安村青年范兵(化名)报名参军,体检合格后,却被告知政审不合格。后经查问,原来范兵早在2004年已被“内定”为“刑嫌人员”,那年范兵才14岁,在大安中学上初一,怎么就成了“刑嫌人员”?大安中学德育处主任金图强告诉记者,当年大安乡派出所到学校要求找一些所谓“表现不好”,其实就是平时比较调皮捣蛋的学生,让他们按手印、签字、拍照,但是没有告诉学校和学生说干什么用,谁知这些无辜的学生被打入了另册。




      范兵父亲怀疑,派出所找到学校采集“刑嫌人员”的信息,是为了凑数应付上级派下来的任务。他和其他一些家长来到寿宁县公安局反映情况,公安局的人叫家长们“不要闹”,并表示孩子可以通过政审去当兵。“我说既然有案底,怎么可以通过政审?他说,你不要管这个,反正会让你孩子过政审。”




      听到没有?“不要闹”!这些无辜的年轻人,名誉、前途等合法的个人权利让他们给“闹”没了,他们却让被害者“不要闹”!




      “闹事”一词,是专门给人民群众准备的。哪怕你有理,你想讨公道、要公平,那就是“闹”,给领导找麻烦就是“闹”。政府部门在怎么对待老百姓,从来不是“闹”。未经任何程序把人的房子拆了,不是“闹”,老百姓要保护自己的房子就是“闹”。无良企业拖欠工资也不是“闹”,民工讨薪就是“闹”,还要用警察来对付“闹”。




      确实,这些年人民群众越来越会“闹”,越来越敢“闹”,也越来越善于“闹”了,跟政府对簿公堂,让国家作出赔偿——这在改革开放前是不可想象的,这是法制建设、法制意识普及的可喜成果之一。但是,“闹事”这个恶谥,这顶污名化的帽子,还牢牢戴在人民群众头上,普通百姓批评官员,官员会告他“诽谤罪”,这样的事情已经好多起了,但官员说老百姓“闹事”,没听说谁去告官员诽谤的。看来,人民群众已经习惯了被污名化。




      且不说现代法治社会,即使是封建专制社会,如果一个地方老百姓爱“闹事”,多刁民,地方官都是脸上无光的,因为这说明你教化、治理无方。以后想说老百姓闹事时,先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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