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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拆迁户”终成敏感词,以后用“被征收人”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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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05: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拆迁条例初稿形成

于泽远 报道
北京

  在中国各地不断传出暴力拆迁导致人员伤亡的大背景下,被搁置大半年的新拆迁条例终于形成初稿草案,但新条例何时出台仍未得到官方确认。

  据《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下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在会后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广受舆论抨击的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同时废除。

  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透露,目前修改方案已形成草案初稿,整个拆迁的思路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其中,体现草案进步之一就是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
  有关法律学者解释说,由于拆迁时常引发暴力冲突,用“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可在字面上避免“拆迁”这一敏感词汇给民众带来的心理冲击,也体现了官方在今后征收土地时,将主要采取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补偿的方法来解决拆迁纠纷。

  针对公众所关心的暴力拆迁问题,新条例将着重解决土地征收中补偿过低、补偿不公、暴力强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也将厘清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六方面问题。

  近些年来,导致流血伤亡的暴力拆迁在各地时有发生,成为制造社会冲突、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最近一起暴力拆迁案9月10日发生在江西宜黄县,当时该县一名副县长率众强拆一户钟姓人家的三层住宅,导致该户三人自焚,其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这起案件再度引发舆论对暴力拆迁的谴责。

  江西官方为宣示与暴力拆迁划清界限,下重手处分宜黄县领导层。9月17日晚,官方宣布“9·10”拆迁自焚事件中的八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

  同时,宜黄县房管局局长李小煌、县建设局局长范剑华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也被免职并立案调查。但在新的拆迁条例出台前,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仍然是各地进行强制拆迁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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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05:1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tnnd, 这个政府是咋啦。真的要实行愚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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