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211|回复: 0

砖家建议实行注册农户制度 阻止资本大量进入农村租地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8 01: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08月08日 15:21财新网

“注册农户”,必须拥有农村户籍,主要从事农业,应作为今后财政农业支持瞄准的对象。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目前,中国财政支农投入在总量上已经超过欧盟。但由于农民身份难以认定,很多常年脱离农业、居家外出的农民依然享受补贴。为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未来可实行“注册农户”制度。

8月8日,在海口召开的“十二五”中国农村改革国际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如此建议。

据党国英介绍,目前中国财政支农投入在总量上已经超过欧盟。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但由于“种粮大户”的认定不很容易操作,导致政策落实时有一定难度。

党国英指出,中国约有30%的农业户籍居民基本上脱离农业生产,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约有20%举家外出,但这些家庭仍然被国家支持农业的政策所覆盖。党国英认为,这部分人口不应享受国家支农政策,而是应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过大范围实施支农普惠政策,也容易致使基层干部虚立农户数量,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形成财力的浪费。党国英指出,在极少数地方,村干部虚假上报农户时有所见。并且,这亦令一部分已经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不愿意放弃农村户口,不利于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党国英认为,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实行“注册农户”制度。这种“注册农户”制度,乃是由国家认证主营农业的农村居民家庭资格的一整套信息管理制度。这种“注册农户”,必须拥有农村居民户籍,其收入应主要来自种植、养殖、渔业捕捞等。

这种“注册农户”,应达到一定经营规模,可以兼业务工,但农户至少应有一个劳动力以常年务农为主。而那些大量购买土地使用权、从事出租经营的“地主”,不得认证为“注册农户”。

“注册农户”制度建立后,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投入应瞄准“注册农户”,国家新增的农业支持项目或新增权益宜应只针对“注册农户”实施。未获注册的农村户籍家庭,应参与其他一揽子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并尽可能和城市社会保障计划相衔接。?

党国英建议,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可作为“注册农户”的认证机构。该项制度建立后,国家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实行服务和管理。而政府也可鼓励“注册农户”组织起来发展经济、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注册管理机构代表国家与“注册农户”签订协议,由协议规定国家和农户之间在经济往来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比如,国家向“注册农户”承诺相应的政策支持,“注册农户”则向国家承诺提供农产品[17.90 2.87%]的数量、质量以及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

在目前条件下,党国英建议,为防止工商资本大量进入农村租地,侵害农民农地权利,国家应规定农业用地仅限于在“注册农户”之间流转。同时,农业用地的流转对象,应区分优先次序,并由法律予以规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小黑屋|www.hutong9.net

GMT-5, 2024-4-29 12:26 PM , Processed in 0.03426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