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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生活] 相爱容易相处难 美华人跨国婚姻频触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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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7 12: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相爱容易相处难 美华人跨国婚姻频触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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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网    2009-08-27 10:17:41


美国《世界日报》报道,华裔通过婚姻移民赴美的人数众多,很多跨国婚姻因为时间、距离等因素,男女双方交往时间较短,为了达到结婚移民的目的,草草完婚,导致夫妻双方缺乏了解,配偶一方来美后,难以相处,最后走向离婚。移民自长乐的周老先生24日前往福建同乡会为儿子的离婚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律师戴禺表示,如果之前曾签署离婚协议,即使一方反悔,要求有争议离婚,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内容在庭审中仍然可作为法官判决的重要依据。  

  周老先生说,他的儿子与前妻石女士在福建长乐注册结婚,儿子为美国公民,婚后即为妻子申请移民美国。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三年后,便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至今已分居三年多。之前双方签好离婚协议,协议中表示女方不分财产,并把三岁的儿子交由男方抚养。  

  石女士当时在办入籍公民申请,需要他儿子签字证明婚姻仍然存在。他儿子签字后,石女士一直拖延离婚手续,并在签署离婚协议后仅三天,立刻通知律师,她不同意协议离婚,要求有争议离婚,欲争夺财产和儿子抚养权。  

  戴禺表示,因之前的律师未及时将离婚协议送交法庭,法官未签署,故协议无效。双方必须要重新上庭,经过法官判决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但曾签署的离婚协议仍会被法官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另外戴禺提醒,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其中一方属婚姻移民,并正处在申请绿卡或绿卡延期过程中,则应尽量成为原告。通常被告方都有错误,对申请移民不利。

婚事馈赠留据 生变可索赔

  此外,闽籍移民在美国结婚常遵循福建家乡习俗,只办婚宴,有些经过一段时间才会办理结婚注册,有些根本不去注册。而结婚前通常由男方支付2至8万元不等的“礼金”,因为礼金的交付方式大多为现金,既没有任何凭证又属于“礼物”馈赠,因此很难索回,因此也发生一些女性利用该“习俗”骗财的情况。  

  律师戴禺建议馈赠时最好留有收据,如出事则可凭收据前往法庭以“不正当获利”(unjust enrichment)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  

  家住布鲁克林的郑女士为儿子遭“骗婚骗财”的情况,两度前往美国福建同乡会咨询律师,她24日气愤表示,儿子和前女友在准备结婚期间,买钻戒及其它开销就已经花去4、5万元,未过门的儿媳妇还要她把辛苦经营的外卖餐馆卖掉,借债给其父亲装修餐馆。郑女士一气之下把婚事退掉,并希望把钱索回。  

  戴禺说,由于郑女士留有收据,可上法院提告。“不正当获利”指的是一方以不正当的手段从另一方获利,同时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获利者应归还财物或做出补偿。他提醒闽籍未婚男女,习俗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保护自己,在赠送贵重物品时,应以订婚仪式呈现,并拍照留纪录。同时馈赠的现金及钻戒,均应留有收据以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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