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很早就根据自然界“鸡鸣”的现象计时,这样虽然只能得到较为模糊的时间点,但对于农耕时代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已经是足够的了。然而对于国家政治的运行来说,需要更为精确的计时方式,所以基于天文观测和自然模拟的“漏刻”计时器逐渐成熟和完善,到了东汉时期,宫廷生活和重要的礼仪活动都已经开始使用新的时间单位 —“刻”;同时东汉宫廷之中也有卫士《鸡鸣歌》的歌舞表演活动,用以报告一天的到来。“传统”的鸡鸣与“先进”的漏刻结合使用,这是东汉宫廷计时和报时方式最为重要的特点。
以鸡鸣计时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人们很容易就会注意到“鸡鸣”和“天亮”这两种自然现象之间存在着近乎必然的联系,所以会根据鸡鸣安排工作和生活。《诗经》有《鸡鸣》之篇,被认为是妻子催促丈夫早起之诗,其中有“鸡既鸣矣,朝既盈矣”一句,说“鸡鸣”是可以起床开始一天工作的时间。《周礼》中有“鸡人 ”之官,主要工作是报告时间,根据记载,“鸡人 ”报告时间的方式是天亮的时候高呼,这显然是模仿“鸡鸣”的自然现象。秦代边关曾采用“鸡鸣”作为计时工具,《史记·孟尝君列传》记载“鸡鸣狗盗”的故事中提到当时秦朝的边关规定鸡鸣之后开关出客,是以“鸡鸣”作为新的一天工作开始的时间。南朝时期鲍照有“鸡鸣关吏起,伐鼓早通晨”的诗句,可见守关的“关吏”以鸡鸣作为计时的情况在南朝时期仍然存在。然而考古工作者在里耶秦简中发现了“刻”的记载,证明在某些地区秦朝基层官吏已经开始使用漏刻计时。只是在当时漏刻制度并不完备,使用的范围有限,秦代政府机构恐怕还是更多依靠自然现象计时。
▲ 鸡人呼旦示意图(图摘自2022年陕西省优秀科普作品:时间科学馆)
东汉宫廷之中卫士每天早晨歌《鸡鸣歌》,显然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计时方式。《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提到一段重要史料,可以了解汉代宫廷中卫士《鸡鸣歌》的报时方式,其中提道:“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卫士甲乙徼相传,甲夜毕,传乙夜,相传尽五更。卫士传言五更,未明三刻后,鸡鸣,卫士踵丞郎趋严上台,不畜宫中鸡,汝南出鸡鸣,卫士候朱爵门外,专传《鸡鸣》于宫中。”这段记载恐有缺文,所以文意不是特别通顺,“漏夜尽”应当是“夜漏尽”,也就是即将天亮,而所谓“鼓鸣则起”是说宫廷之中以鼓声作为新的一天开始的标志。“钟鸣则息”之前应当有“昼漏尽”,也就是以钟声作为白天结束的标志。蔡邕《独断》也提供了相关的信息,其中写道:“冬至阳气起,君道长,故贺。夏至阴气起,君道衰,故不贺。鼓以动众,钟以止众,故夜漏尽,鼓鸣则起;昼漏尽,钟鸣则息。”可见在汉代宫廷之中以漏刻作为计时工具,以鼓声和钟声分别作为报告早晨和夜晚时间的工具,而卫士的主要工作是在天明之前传唱模仿鸡鸣的歌声,也就是所谓的《鸡鸣歌》。
有学者认为《鸡鸣歌》是“楚歌”。项羽被困垓下有“四面楚歌”,后世读史者对“楚歌”有不同的理解,《汉书》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楚歌者,《鸡鸣歌》也。汉已略得其地,故楚歌者多鸡鸣时歌也。”颜师古认为:“楚人之歌也,犹言‘吴歈’‘越吟’耳。若以鸡鸣为歌曲之名,于理则可,不得云‘鸡鸣时’也。高祖令戚夫人楚舞,自为作楚歌,岂亦鸡鸣时乎?”陈直先生认为颜师古此处驳斥应劭关于《鸡鸣歌》的说法应当本是臣瓒之说,颜师古窃取其说而没有注明。陈直另外引颜游秦之言曰:“楚歌犹吴讴也,按高祖令戚夫人楚舞,自为楚歌,是楚人之歌声。”诚然,“四面楚歌”之时所歌未必皆为《鸡鸣歌》,然史料记载提到后汉时代固始、鲖阳、公安、细阳四县的卫士在阙下练习《鸡鸣歌》,这四县传统上都属于楚地,所以《鸡鸣歌》可能确实是楚歌。另外曹胜高和岳洋峰辑注《汉乐府全集》认为:“《汉旧仪》云‘汝南出长鸣鸡’,余窃以为皆谬也,按:汉时于汝南取能《鸡鸣歌》之人耳。《乐府广题》云:‘汉有鸡鸣卫士,主鸡唱。’”总体而言,东汉时期于汝南取能《鸡鸣歌》之人,每天早晨在宫廷之中歌唱,作为宫廷计时的方式,应当确乎是符合历史真实的。
后来苏轼在黄州(今湖北黄冈)见到当地人讴歌的方式,认为这就是《鸡鸣歌》的遗存,他在《书〈鸡鸣歌〉》一文中说:“余来黄州,闻黄人二三月皆群聚讴歌,其词固不可分,而其音亦不中律吕,但宛转其声,往反高下,如鸡唱尔。与庙堂中所闻鸡人传漏,微有相似,但极其鄙野耳。”苏轼另外引《汉旧仪》以及《晋太康地道记》中的说法,并批评颜师古说:“颜师古不考本末,妄破此说,余今所闻岂亦《鸡鸣》之遗声乎?土人谓之山歌云。”清代郝懿行在《晋宋书故》中说:“宋之黄州不出汝南境界,东坡所闻即鸡鸣遗声。读《太康记》,岂鸡鸣歌经泰始罢后,汝南传唱遗韵犹存。颜师古不知而妄破其说,故东坡为之置辩。”郝懿行另外还说:“今京师夜漏二十馀刻后,逻卒一人先唱,众人属和,其声抑扬宛转,有音无字,须臾之间,遍传远近,以警群官,盖即鸡人呼旦之意。”郝懿行说的已经是清代的情况了,可见“鸡人呼旦”传统的源远流长。
虽然郝懿行说当时鸡人呼旦“有音无字”,但从文献记载来看,汉代的《鸡鸣歌》是有歌词的,例如《汉书·艺文志》有“《吴楚汝南歌》十五篇”,后来学者们认为这就是《鸡鸣歌》的歌词。另外王先谦《汉书补注》也说:“郭茂倩《乐府》有《鸡鸣歌》,《鸡鸣歌》即汝南歌诗也。”黄节《汉魏乐府风笺》也指出:“吴、楚、汝南歌诗,则所存鸡鸣歌也。”也就是说,至东汉时期“吴、楚、汝南歌”的歌词仍存有十五篇。
文献记载之中也有人们模仿鸡鸣时动作的记载,也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东汉宫廷之中卫士歌讴《鸡鸣歌》的具体情形。例如《隋书·五行志》“鸡祸”条说:“频岁已来,鸡鸣不鼓翅,类腋下有物而妨之,翮不得举,肘腋之臣,当为变矣。”另引京房《易飞候》说:“鸡鸣不鼓翅,国有大害。”是说鸡鸣之时必有“鼓翅”的动作。雄鸡鸣叫之时“鼓翅”的动作也被称为“拊翼”,《汉书·叙传》说:“张、陈之交,斿如父子,携手
秦,拊翼俱起。”颜师古注云:“拊翼,以鸡为喻,言知将旦,则鼓击其翼而鸣也。”《后汉书·班固传》引班固《典引篇》之文,其中也有“拊翼而未举,则威灵纷纭”之句,《晋书·五行志》载当时童谣,也说“鸡鸣不拊翼,吴复不用力”。而模仿“拊翼”的动作被称为“拊髀”,《三国志·蜀书·郤正传》载郤正《释讥》文,其中有“齐隶拊髀以济文”之句,裴松之注释说:“此谓孟尝君田文下坐客,能作鸡鸣以济其厄者也。凡作鸡鸣,必先拊髀,以效鸡之拊翼也。”“拊髀”非常形象地模仿了雄鸡打鸣时“拊翼”的动作。这些都说明“鸡鸣歌”除了模拟鸡的叫声之外,应当也会模拟鸡鸣时的动作,其实这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舞蹈形式。也就是说,东汉宫廷之中卫士的鸡鸣报时有歌有舞,其仪式感之强显然会让人印象深刻。
后来到了西晋的时候,宫廷之中《鸡鸣歌》的表演活动被取缔,《晋书·武帝纪》载:“庚寅,罢鸡鸣歌。”《晋书·武帝纪》将此事特意记载,也显示《鸡鸣歌》的表演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力。晋武帝取缔鸡鸣歌表演的原因不详,但魏晋南北朝时期鸡人之官似仍存在,例如《陈书·世祖本纪》记载:“每鸡人伺漏,传更签于殿中,乃敕送者必投签于阶石之上,令鎗然有声,云‘吾虽眠,亦令惊觉也’。”后来王维诗有“绛帻鸡人报晓筹”之句,李商隐诗也说“无复鸡人报晓筹”,是说唐代仍保留有鸡人报晓的传统。
汉代是漏刻发展的关键时期,目前汉代漏壶已经出土多件,其中包括兴平铜漏、满城铜漏、干章铜漏、巨野铜漏、凤栖原铜漏、海昏侯铜漏和阳陵陶漏等;另外传世文献中也可以见到对丞相府铜漏和银错车马纹铜漏的详尽记载。总的来看,汉代单壶泄水型沉箭漏使用已经基本成熟,不同地域使用的漏壶在形制上极为类似;而西汉中期浮箭漏开始出现,并越来越广泛地用于天文测量及国家重要礼仪活动之中,这都说明作为一种较为先进的计时工具,漏刻制度从西汉开始逐渐走向完善和成熟。
汉代文献记载中提到当时有昼漏和夜漏,昼漏在白天使用,夜漏主要在夜晚使用。这种漏刻通常由一只供水壶和一只受水壶组成,白天的时候供水壶向受水壶供水,受水壶内的浮箭慢慢上升,这个过程在文献中叫“昼漏上水”。夜晚的时候受水壶内的水再缓慢流出,这个过程叫“夜漏下水”。通过观察受水壶内的浮箭上的刻度,可以知晓时刻,白天的时间叫“昼漏上水某刻”,数值越小,时间也就越早;夜晚的时间叫“夜漏下水某刻”,数值越小,时间也越早。东汉时期许多重要的仪式都要在“昼漏上水”时开始举行,这显然被认为是一天开始的标志。文献中也常见夜漏下水的记载,据说汉武帝经常在夜漏下水十刻以后出行,也就是夜漏开始计算以后十刻,按照昼夜百刻来算的话,每刻的时间大约是14.4分钟,汉武帝溜出去的时间是天黑以后两个多小时,这个时候大多数人都已经睡去了,所以在时称上被称为 “人定”。
另外,文献中也有“昼漏”及“夜漏”“未尽某刻”的说法,这是因为浮箭随水位下降,漏壶提梁以上的数字会逐渐变小,而这个数字越小,时间也就越晚。《汉旧仪》记载说:“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昼漏未尽八刻”大约是天黑前两个小时,东汉后宫就要开始为侍寝做准备了;而所谓“刻尽”也就是昼漏尽,这是一天结束的时间。有关“夜漏未尽”最为著名的例子是海昏侯夜漏未尽一刻的时候“以火发书”,也就是借着火光查看来自长安邀请他即位的诏书,“夜漏未尽一刻”是说差不多还有十几分钟就要天亮了,这里主要是为了表现刘贺非常急切地想要知道诏书的内容,连十几分钟都不愿意等。以上例证可以说明漏刻在汉代宫廷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具体情形。
在东汉宫廷中,漏刻通常与钟和鼓配合,以起到报时的作用,前文引蔡邕《独断》已提及。与之类似,《续汉书·百官志》注引蔡质《汉仪》说:“右丞与仆射对掌授廪假钱谷,与左丞无所不统。凡中宫漏夜尽,鼓鸣则起,钟鸣则息。”再者,《续汉书·祭祀志》还记载:“庙日上饭,太官送用物,园令、食监典省,其亲陵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陈严具。”这里的记载与前引“漏夜尽,鼓鸣则起”的说法相同,说明东汉宫廷自皇族以下都是根据漏刻安排生活节奏,然后用钟声和鼓声报时。
▲ 西安的钟鼓楼
也就是说,根据蔡邕和蔡质的记载,漏刻是用来计量时间的,而鼓和钟则是用来报时的,只是和人们熟知的“暮鼓晨钟”的说法不同,东汉宫廷中是晨起鸣鼓,夜晚休息时鸣钟。此外,《汉旧仪》也说:“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从文意上来看是丞相府中使用奴婢传漏,所谓“不击鼓”,也提示我们宫廷之中传漏应当确实伴随有击鼓,以鼓声传递和报告时间。
既然漏刻配合钟鼓的计时方式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善,那么东汉宫廷之中又为何还保留卫士歌《鸡鸣歌》这种“传统”的计时和报时方式呢?本文认为,这和人们对“时间”的具体体验有关。
实际上,漏刻可能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但一直到了秦汉的史料中才出现“刻”的记载,而漏刻在日常之中的普遍使用可能还要等到更为晚近的历史时期。根据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到了汉代漏刻的技术确实已经较为先进,人们已经可以使用流水模拟时间的流逝,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时间点,同时根据时间点对时间段进行细分,例如“刻”这种时间单位还可以再细分为“分”,只要人们愿意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事实上古人在进行历法修订的过程之中,也确实曾经尝试过这样的操作。然而这样的细分在汉代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却几乎没有实用价值,大多数人的时间体验也仍然是以自然现象为主,各种活动的安排也大都根据太阳的东升西落以及周期性回归等等。新工具和新技术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得到普遍使用往往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漏刻也是例证之一。
另外也可以注意到,人们的时间体验是从大的时间单位向小的时间单位逐渐深入的,在历史早期人们首先根据太阳的周期性回归认识到“年”的概念,又根据月亮的周期性运动认识到“月”的概念,当然人们也根据太阳和月亮的运行逐渐对“日”和“夜”有更为深刻的认识。然而对于一日夜范围内时间的再划分,就很难有直观的体会了。现在所能见到的关于一日之内时间划分之中,“日中”“食时”等白天的时称居多,这是因为白天有太阳的运行以及餐时等较多的参照物。然而,人们虽然可以通过“立杆侧影”的方法知晓“日中”这个时间点,但更多的时候对“日中”的实际体验都是通过简单观测太阳运行获得的,至于“食时”等时间点则并没有理想的办法获得,所以大多数时称其实都是模糊的时间点。而如果没有办法测定具体的时间点,那么将一日之内平均划分成若干时间段也就没有实现的可能,所以尽管文献中经常出现各种“时称”,但汉代每天到底有多少“时”是学者们仍在争论的话题。至于通过漏刻获得的更小的时间单位“刻”,原本和“时”并没有对应的关系,汉代人将一日分为“百刻”,但并不像今天以“某时某刻”的方式进行计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人们对时间的体验往往都有实际的载体,例如进入工业时代以来,火车交通的需要使得人们对“小时”这个概念有了具体的认识,根据观察,在青藏铁路没有修通的时候西藏人约会的时间往往是 “上午”或者“下午”,但铁路使得“小时”成为当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使用到的时间标尺,铁路也就是人们时间体验的载体。本文中提到的东汉时期“鸡鸣歌”的表演活动也是人们时间体验的重要载体,这种形式的表演来自民间日常生活中“鸡鸣”的自然现象,另外增加舞蹈以及音乐等较为具体和丰富的内容,满足皇室和贵族生活的需要,这是这种仪式能够一直持续举行的重要原因。这种仪式在魏晋南北朝以后逐渐取消,但在历史后期有“钟鸣鼎食”的说法,这同样可以认为是时间体验的载体,与东汉贵族欣赏“鸡鸣歌”异曲同工。而进入历史后期城市之中有“钟楼”和“鼓楼”的设置,在古代城市的日常生活之中有“暮鼓晨钟”的仪式性表演,而且在重要的节气也会有鸣钟或者鸣鼓的表演活动,人们在这样表演仪式之中对“时间”有了深刻的体验和具体的认识。